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结果多长时间?

最新修订 | 2024-02-27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鉴定机关受理伤残鉴定委托后,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出具鉴定报告。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结果多长时间?

一、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结果多长时间

鉴定机关受理伤残鉴定委托后,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二、交通事故伤残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接受检验、鉴定、评估

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交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给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提异议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

5、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6、制作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7、作出鉴定结论

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1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6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结果多长时间?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4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5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3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4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8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1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2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4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3****82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6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4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8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2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6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7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结果多长时间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结果多长时间,交通事故伤残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怎样确定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确定伤残鉴定标准?
人身损害案件时常发生,但是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却成为一件颇具争议的事情,因为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存在的分歧,存在各类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人身纠纷,是基层受理比较多的一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这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准绳,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但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绝大部分都涉及到伤残鉴定。目前,各地适用的标准不
一,同样的伤残状况,因适用标准不一样,鉴定出的伤残等级差别很大,判决的赔偿金也差别很大,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因此,有必要对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评残标准进行探讨。
一、现状
我国由于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目前没有全国的统一的一般人身损害的评残标准,最高人民以及各省、市高级人民不得已制定了一些评残标准,但由于不是标准计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这些标准只能内部掌握使用,对社会没有约束力。而法医鉴定机构不归管理,他只认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标准。有的也采取了变通的办法,委托的鉴定,按指定的标准进行评残,这就是系统制定的评残标准还能发挥作用的原因。2004年最高人民想统一全国法制,制定了《人身损害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草案,由于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未联署,至今未发布。因此,目前全国范围内,一般人身损害的评残由于标准不
一,仍处于混乱状况。具体来说,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致残等级分级(2006)》进行评定。
(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进行评定。
(三)、根据指定的标准进行评定。
各类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5.《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 GB/T 15499-1995);
要如何确定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要如何确定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确定伤残鉴定标准?
人身损害案件时常发生,但是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却成为一件颇具争议的事情,因为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存在的分歧,存在各类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人身纠纷,是基层受理比较多的一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这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准绳,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但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绝大部分都涉及到伤残鉴定。目前,各地适用的标准不
一,同样的伤残状况,因适用标准不一样,鉴定出的伤残等级差别很大,判决的赔偿金也差别很大,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因此,有必要对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评残标准进行探讨。
一、现状
我国由于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目前没有全国的统一的一般人身损害的评残标准,最高人民以及各省、市高级人民不得已制定了一些评残标准,但由于不是标准计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这些标准只能内部掌握使用,对社会没有约束力。而法医鉴定机构不归管理,他只认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标准。有的也采取了变通的办法,委托的鉴定,按指定的标准进行评残,这就是系统制定的评残标准还能发挥作用的原因。2004年最高人民想统一全国法制,制定了《人身损害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草案,由于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未联署,至今未发布。因此,目前全国范围内,一般人身损害的评残由于标准不
一,仍处于混乱状况。具体来说,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致残等级分级(2006)》进行评定。
(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进行评定。
(三)、根据指定的标准进行评定。
各类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5.《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 GB/T 15499-1995);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标准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该标准依据里面对人身伤残等级也分为十级,各个级别都有做非常详细的分类说明。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应该如何做伤残鉴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是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基本准则。在审判实践常重要,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在向的同时或在举证期限内向申请做伤残司法鉴定。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
1、伤残鉴定申请书与诉讼状同时递交立案庭
2、由出具委托书并由法官或书记员陪同当事人一同到中院选定鉴定所
由中院摇号产生鉴定所单位。确定鉴定后中院受理单位在委托书上盖章,并由人员在委托书上写上已通知被告没有到场字样,并由人员签字。
3、确定鉴定所后,当事人可主动去鉴定单位办理鉴定事宜。
一般情况下,选定鉴定所单位后,要等待鉴定所的通知,才能去鉴定所办理鉴定事宜。中国医科大学鉴定中心可以在选定鉴定所后,当事人可以主动去办理鉴定事宜。
出具委托书,当事人受害人亲来到鉴定所。将病历、住院资料及所拍摄的片子给法医进行当面检查。同时,询问受害人病情。检查受害人受伤部位的情况,法医做笔录。检查合格后,去缴鉴定费用。然后,鉴定单位给受害人拍摄照片。
1、病历及住院病案等资料;
2、各种医疗检查资料片子;如:CT片等。
3、委托书。
在委托书上人员写上依据什么伤残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字样并由人员签字。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36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6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人身损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3、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4、视觉障碍,包括: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伤残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人身损害伤残如何赔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单据或病历认定。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
3、伙食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36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残疾人人身损害能赔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本文主要介绍了残疾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其次还介绍了与其相关的知识。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其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的生活补且费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生活补助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年度赔偿标准
笔者认为,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年度赔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及侵害人应承担的责任大小这三个要素来确定。
首先,残疾是指受害人身体遭受严重侵害,导致其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甚至完全丧失。
侵害他人健康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赔偿损失,使受害人获得补偿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目的之一。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一般应补足到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的规定,则受害人因致残丧失全部劳动能力又无收入的,侵害人应按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赔偿;受害人仍有收入的,但收入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的,由侵害人补足到这一标准;受害人的收入相当于或者高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的,侵害人则可以不予补偿。诚然,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者与部分正常人相比较,由于受教育程度和掌握劳动技能等因素的差异,残疾者致残后的收入可能仍然高于部分正常人的收入。但受害人致残所造成的身体上伤害和精神上损害,必然影响可得利益和期待收入。受害人的收入相当于或者高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的,侵害人则可以不予补偿,显然与法相悖。
另外,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通常被理解为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明显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再者,受害人致残后的收入可能千差万别,当事人举证难,法官认证更难。因此,笔者主张,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年度赔偿标准,应当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作为确定赔偿标准的基础。而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亦应当以统计部门上一年度的统计报告为依据。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结果可以复议吗,司法鉴定程序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结果可以复议吗,司法鉴定程序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残疾人人身损害赔偿多少
[律师回复] 对于残疾人人身损害赔偿多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本文主要介绍了残疾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其次还介绍了与其相关的知识。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其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的生活补且费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生活补助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年度赔偿标准
笔者认为,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年度赔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及侵害人应承担的责任大小这三个要素来确定。
首先,残疾是指受害人身体遭受严重侵害,导致其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甚至完全丧失。
侵害他人健康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赔偿损失,使受害人获得补偿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目的之一。若按照《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一般应补足到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的规定,则受害人因致残丧失全部劳动能力又无收入的,侵害人应按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赔偿;受害人仍有收入的,但收入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的,由侵害人补足到这一标准;受害人的收入相当于或者高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的,侵害人则可以不予补偿。诚然,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者与部分正常人相比较,由于受教育程度和掌握劳动技能等因素的差异,残疾者致残后的收入可能仍然高于部分正常人的收入。但受害人致残所造成的身体上伤害和精神上损害,必然影响可得利益和期待收入。受害人的收入相当于或者高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的,侵害人则可以不予补偿,显然与法相悖。
另外,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通常被理解为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明显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再者,受害人致残后的收入可能千差万别,当事人举证难,法官认证更难。因此,笔者主张,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的年度赔偿标准,应当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作为确定赔偿标准的基础。而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亦应当以统计部门上一年度的统计报告为依据。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36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6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人身损害评残有时间限制吗,人身损害鉴定的申请程序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人身损害评残有时间限制吗,人身损害鉴定的申请程序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人身损害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1、被鉴定人受伤后应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办案单位初步调查后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
2、被鉴定人持《法医鉴定委托书》及有关病历资料到法医鉴定中心鉴定;
3、鉴定的按照“首诊负责制”的原则受理鉴定,认真询问受伤史、检验伤情并及时拍照,根据伤情需要让伤者到有关医院进行必要的检查及复查,某些医学资料应按照“会诊制度”请有关医学专家会诊;
4、鉴定人制作规范化的鉴定书(包括鉴定正文、损伤照片),按照《鉴定书审核签发制度》由有关领导审核签发后交法医鉴定中心办公室,并通知被鉴定人或办案单位领取鉴定书;
5、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当事人向办案单位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到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或重新鉴定。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人身损害鉴定标准是该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1、被鉴定人受伤后应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办案单位初步调查后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
2、被鉴定人持《法医鉴定委托书》及有关病历资料到法医鉴定中心鉴定;
3、鉴定的按照“首诊负责制”的原则受理鉴定,认真询问受伤史、检验伤情并及时拍照,根据伤情需要让伤者到有关医院进行必要的检查及复查,某些医学资料应按照“会诊制度”请有关医学专家会诊;
4、鉴定人制作规范化的鉴定书(包括鉴定正文、损伤照片),按照《鉴定书审核签发制度》由有关领导审核签发后交法医鉴定中心办公室,并通知被鉴定人或办案单位领取鉴定书;
5、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当事人向办案单位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到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或重新鉴定。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人身侵权 >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结果多长时间?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