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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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内容有:损害商业信誉罪、串通投标、合同诈骗、传销活动、非法经营罪等,对于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一般是根据实际造成的市场秩序混乱的情况来进行定罪判决处理的。
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内容有哪些?

一、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内容有哪些?

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内容有: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逃避商检罪等。

二、《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二条 【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分子存在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犯罪种类来进行适用和判决处理,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市场经济损失的,还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调查取证和量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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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相比,主要区别如下:
一是,行为方式不同。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要求必须有聚众,即纠集多人共同参与的行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不一定是聚众进行。
二是,危害程度不同。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包括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人数多或者时间长的;殴打维持秩序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不听制止,坚持扰乱,情节恶劣的;多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如果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情节一般,尚未达到严重程度,则不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属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
三是,处罚对象不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处罚对象是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中起到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的主体是进行扰乱的个人和参与扰乱的共同行为人,也包括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中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参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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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观方面不同。扰庭秩序罪的客观方而表现为行为人在法庭审理案件中,实施的哄闹、冲击法庭或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庭秩序的行为,既包括采用暴力或威胁方式,也包括非暴力的方式,而妨害公务罪的客观方面的表现仅限于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在执行职务的行为,显然,在客观方面要比扰庭秩序罪窄得多。
3、犯罪发生的时间、空间不同。扰庭秩序罪是发生在人民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从时间上看,限于人民法庭宣布开庭至宣布闭庭过程中,从空间上看,限于发生在法庭内(广义理解上的法庭)。而妨害公务罪是发生在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期间,从时间上看,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已经着手执行职务,尚未结束之前,从空间上看,限于发生在执行职务的场所,既包括在国家机关内,也包括特定的其他场所。很明显,妨害公务罪的发生的时空范围比扰庭秩序罪的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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