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且名下无财产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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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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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欠债还不起又无财产可执行的,如果只是暂时性的,可以申请分期偿还,如果是没有劳动能力的,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欠钱不还且名下无财产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欠债还不起又无财产可执行的,如果只是暂时性的,可以申请分期偿还,如果是没有劳动能力的,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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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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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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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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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借钱不还名下无财产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人名下无财产,可以先和对方签订分期还款协议。一旦发现对方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立即申请财产保全,主张还款。
1、对于欠债不还的,你可以选择,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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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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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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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欠债不还的,你可以选择,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三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三年内就可以。
4、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
5、如果暂时无能力履行判决法定债务时,可在的监督下立下还款保证书,约定还款时间和方式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判决强制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借钱不还名下无财产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借钱不还名下无财产该怎样办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人名下无财产,可以先和对方签订分期还款协议。一旦发现对方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立即申请财产保全,主张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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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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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对于法院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该如何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怎么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可以裁定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执行能力,再恢复执行。同时应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
二、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1)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三、如何查询失信者名单
失信“黑名单”随时上网可查
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开通。社会公众登录最高人民网站(.court..),点击“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一栏,就可以查询到全国各级人民录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最高人民执行局负责人介绍说,开通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只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发挥信用惩戒作用的一个开始。今后,各级也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或者采取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对本院及辖区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法院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怎么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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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怎么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可以裁定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执行能力,再恢复执行。同时应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
二、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1)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三、如何查询失信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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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执行局负责人介绍说,开通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只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发挥信用惩戒作用的一个开始。今后,各级也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或者采取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对本院及辖区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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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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