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别人担保需要配偶签字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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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需要的。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帮别人担保需要配偶签字吗

不需要的。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24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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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做担保跟配偶有关吗
个人担保与配偶是否有关,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此时重点应考量该担保之债与夫妻共同生活是否密切相关。比如,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他人的借贷提供担保,如果其对外担保并收取了相应的担保收益,并且这种担保收益又用于家庭生活,那么该担保之债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夫妻双方都应当对该担保之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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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此问题有两种立法例
第一种立法例认为,夫或妻的任何一方在没有得到对方同意而成为保证人时,该保证合同就无效。瑞士、意大利就采取这种立法模式。瑞士民法典第494条规定:已经结婚的人提供保证的,应当事先或同时取得其配偶的书面同意,否则无效。保证的后续变更,若果属于保证金额增加或者个别保证变为共同保证或变更意味保证人实质减少的,也应当经其配偶的同意。但是,有两个例外: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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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立法例认为,夫妻一方没有得到对方的同意而成为保证人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效力。法国采取此种立法模式。法国法上夫妻财产分为法定财产制和意定财产制度。法定财产制即为法定共有财产制,在这种财产制下夫妻一方成为保证人时,其保证责任的责任财产限于个人财产。而在意定财产制下,如果是分别财产制,不存在问题。如果是共有财产制,按照法国民法典第1415条的规定:夫妻各方在设立保证与借贷时,仅得以其自有财产及个人收入承担义务,但如缔结保证与借贷得到另一方的明示同意,不在此限;及时在此场合,该另一方也不以其本人的自有财产承担义务。这表明,即便夫妻一方担任保证人未经过对方同意,保证合同仍然有效,只是责任财产的范围不同罢了。
我国《担保法》没有对夫妻一方担任保证人时须得到另一方同意的规定,但从《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来看,夫妻一方担任保证人时即便没有得到对方的同意,该保证合同也未必无效。依据《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以及第19条的规定,夫妻财产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分为法定共有财产制和法定分别财产制。前者是指夫妻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定分别财产制是指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此类财产当事人没有约定时,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约定财产制包括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各自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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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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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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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一般的做法是,
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对于这个问题,现在通过上述的解答,大家应该有个明确的认识了。房产作为一种财产形式,是很多夫妻都会产生矛盾的地方。但是只要大家能够明确房产具体在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按照婚姻法中对于房产归属的定义来执行,就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夫妻双方各自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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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办理遗嘱公证时,申请人应该准备好需要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遗嘱与遗赠的一般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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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办理遗嘱公证时,申请人应该准备好需要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遗嘱与遗赠的一般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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