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下线人数如何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5
浏览10w+
黄毅律师
黄毅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344人
专家导读 传销下线人数的认定: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组织。
传销下线人数如何认定

传销下线人数的认定: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推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层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224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991字,阅读时间约4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8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传销下线人数如何认定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3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7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5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4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3****45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6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4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3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5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5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4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1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1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4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5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为你推荐
传销下线300人判刑几年
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传销下线30人坐牢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传销下线30人坐牢多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和普通推销商品一样都是推销经营模式,但是它们的不同点在于一种是合法形式,一种则是犯罪刑事,是以人骗人的方式,甚至可能是以一个小代理名下有多个线人的形式来骗取钱财,它是容易发展成很多人,一旦它发展比较多人的话牵连也会比较广。有些人被抓了之后,其下线有30多人,牵涉到的资金往往也会比较高一点。甚至有可能判刑。罪要求是以上的分层,下面发展的人数达到30人以上,才构成犯罪。下线30人的量刑标准还要看它们涉及到的资金是多少,一般来说资金越多的话头目被坐牢的几率也就会越大了。
我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传销罪的认定标准,组织领导传销罪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组织、领导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24条之一的规定,犯组织领导活动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除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条的规定,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第一,组织、领导的参与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第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活动人员缴纳的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第三,曾因组织、领导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第四,造成参与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第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传销下线30人坐牢多久?
传销下线30人坐牢5年以下。因为根据国家《刑法》第224条当中明确的规定,以组织领导及推销产品等相关的经营活动为名义,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并且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的,将会构成传销,按照5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8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传销下线30人坐牢多久
传销下线发展30人并分层达到三级就会构成组织传销活动罪根据判刑来坐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我们遇到传销下线30人坐牢多久时可以参考以下相关内容。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传销下线组织人去告上线,能告吗??下线也是参与者
[律师回复] 一样。rn 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rn  《刑法》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rn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rn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n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rn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rn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rn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rn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rn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n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n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n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rn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68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根据规定传销下线怎么判刑?
传销下线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此时公民是因为涉嫌犯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刑事处罚。对传销下线怎么判刑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哥哥加入了传销,已经好久没回家了,传销上线判多少年呢?是如何的呢?是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近些年来,在我们中国传销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犯罪行为,现在也被我国法律严厉打击,那么传销一般会判刑多久呢?传销上线判多少年?
刑法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领导多个传销组织,单个或者多个组织中的层级已达三级以上的,可将在各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合并计算。
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传销组织后,继续从原传销组织获取报酬或者返利的,原传销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
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确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言词证据的,可以结合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的缴纳、支付费用及计酬、返利记录,视听资料,传销人员关系图,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互联网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证据,综合认定参与传销的人数、层级数等犯罪事实。
二、关于传销活动有关人员的认定和处理问题
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一)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三)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四)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五)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三、关于“骗取财物”的认定问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四、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
对符合本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关于“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问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六、关于罪名的适用问题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同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集资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我朋友大学毕业以后因为竞争压力大所以一直都找不到工作,如今他因为传销被抓,请问传销行为认定为什么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传销行为认定为什么罪有如下回答
一、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
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
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
究刑事责任。
组织、领导多个传销组织,单个或者多个组织中的层级已达三级以上的,可将在各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合并计算。
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传销组织后,继续从原传销组织获取报酬或者返利的,原传销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
 
 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确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言词证据的,可以结合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的缴纳、支付费用及计
酬、返利记录,视听资料,传销人员关系图,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互联网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证据,综合认定参与传销的人数、层级数等犯罪事实。
二、关于传销活动有关人员的认定和处理问题
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一)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三)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四)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五)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三、关于“骗取财物”的认定问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
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
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四、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
对符合本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关于“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问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六、关于罪名的适用问题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同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集资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8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做传销下线十七个人会判刑吗
会判刑。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律规定,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之前的同学,到现在为止就我知道的,已经有三个落入了传销组织,咨询传销如何认定刑法如何解释的??
[律师回复] 刑法只在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 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 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更多关于传销如何认定刑法的解答,建议您直接咨询专业人士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68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传销要怎样认定和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传销要怎样认定和处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关于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二、关于活动有关人员的认定和处理问题
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一)在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二)在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三)在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四)曾因组织、领导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以上的人员;
(五)其他对活动的实施、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三、关于处罚的适用问题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领导活动,同时构成组织、领导活动罪和集资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犯组织、领导活动罪,并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传销下线人数如何认定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