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证据举报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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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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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效的。无证据举报他人不犯法,仅仅靠猜测的话,公安机关一般不予受理而已。但如果捏造就可能构成诬陷,诬陷是要受法律责任追究的,事后被举报人是可以以诬陷罪的罪名起诉举报人的,一切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只要是违法犯罪的证据及相关线索都可以作为举报材料。
没有证据举报有效吗

无效的。无证据举报他人不犯法,仅仅靠猜测的话,公安机关一般不予受理而已。但如果捏造就可能构成诬陷,诬陷是要受法律责任追究的,事后被举报人是可以以诬陷罪的罪名起诉举报人的,一切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只要是违法犯罪的证据及相关线索都可以作为举报材料。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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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1、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向人民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由人民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逾期提供的证据材料,除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外,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申请延期举证,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和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均应提交书面申请,并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调查收集证据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在申请后七日内预交,到期不预交的,则对其申请不予准许。 申请证据保全的须提供相应的担保。 4、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七日预交鉴定费用。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5、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6、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本院许可。证入到庭作证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在申请后七日内预交,到期不预交的,则对其申请不予准许。 7、符合《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新的证据的提供期限为: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8、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预交,到期不预交的,则对其中申请不予准许。 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提出哪些新证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但由于对“新的证据”没有明确的界定,实践中将迟交的证据都视为新的证据,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一些动机不纯的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不提供证据,在开庭审理中搞突然袭击,或者在一审期间不提供证据,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再提供证据,以实现其拖延诉讼、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严重地干扰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有损裁判的权威性,有损对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且对有限的审判资源造成了极大浪费,是导致审判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新的证据”的范围做了,明确的限定。 超过举证期限后,新的证据还可以提交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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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童工要有哪些证据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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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举报童工最直接的证据就是照片、视频、音频等物件,最直接的还有人证。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南海人社局于4月22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至雅公司3月5日至4月10日期间使用1名童工(即王姓男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罚款1万元。将对公司非法使用童工和工作时间情况进一步深入核查,一旦发现有违法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对该公司招用未成年工未依法办理登记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报告使用了105个国家的数据,涵盖全球11亿多儿童。具体数据来自国际劳工组织、儿童基金会及其他官方机构的多项调查结果,经汇总整理后用于估算预测。数据缺失的国家和地区根据同区域其他国家数据进行推算。作为需求端的中国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供给端的问题。而童工主要就存在于供给端。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雇佣未成年人工作都属于使用童工。根据国际标准,该报告使用童工是指使用未成年人从事危险性工作,或工作时间太长,或雇佣儿童太年幼。其后果是使儿童置于危险之中,剥夺他们健康童年的玩耍时间,或妨碍他们接受教育。例如歌舞团、杂技团这类必须从小培养其技能的行业或工作,雇佣未成年人不属于使用童工范畴。
当地的资源被掠夺,但是有没有建立起足够的体系十分重要。的时代过去以后,又陷入到族群冲突之中,而且也没有建立起社会协商和共存的机制,即社会共同治理的系统,从而导致了族群冲突,导致了,导致了政府长时间的无法运作,最后自然而然地造成弱势群体比如孩子无法得到最终的保护。从世界历史的整体脉络来说,到后国家权力的真空使得不同族群中权力的一直延续至今,而这种历史遗留又被很多跨国企业融入到全球化系统之中,使得企业无法完全体现出自身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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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童工要有什么证据进行举报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举报童工要有什么证据:
对于举报童工最直接的证据就是照片、视频、音频等物件,最直接的还有人证。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南海人社局于4月22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至雅公司3月5日至4月10日期间使用1名童工(即王姓男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罚款1万元。将对公司非法使用童工和工作时间情况进一步深入核查,一旦发现有违法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对该公司招用未成年工未依法办理登记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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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的资源被掠夺,但是有没有建立起足够的体系十分重要。的时代过去以后,又陷入到族群冲突之中,而且也没有建立起社会协商和共存的机制,即社会共同治理的系统,从而导致了族群冲突,导致了,导致了政府长时间的无法运作,最后自然而然地造成弱势群体比如孩子无法得到最终的保护。从世界历史的整体脉络来说,到后国家权力的真空使得不同族群中权力的一直延续至今,而这种历史遗留又被很多跨国企业融入到全球化系统之中,使得企业无法完全体现出自身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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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偷税 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如为了少缴纳或不缴纳应纳税款。有意少报、瞒报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有意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应税所得额;转移财产、收入和利润;伪造、涂改、销毁帐册票据或记账凭证等。偷税损害了国家利益,触犯了国家法律,情节严重的构成偷税罪,属于破坏经济秩序罪的一种,对构成偷税罪的要依法惩处。 偷税的行为有哪些 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隐瞒销售收入的报表和记账凭证,账册凭证合同协议发票收据,原件复印件均可。现在的举报都是要录入系统的,无论企业有没有人在税务部门内部,税务机关都要对这家企业进行检查,你举报的时候只要提供这家企业的名称就可以了,不用提供法人名字的。举报时候如果举报人能有一定实质性的内容税务机关也会受理,但是如果有证据就更好了,证据包括很多种类,比如说帐外销售清单了之类的。税务机关到最后检查情况属实的话,对举报人还有一定金额的奖励。 一、您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 二、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三、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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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法院也会受理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原告是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就必须受理;对于一方当事人没有证据支持的事实和诉讼请求,只要对方当事人认可,法院就可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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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一,对方收钱相关证据,这个是核心,你举报人家行贿,有违法行为,你得拿出相应证据 这个证据不是说你要抓住对方行贿多少钱什么,只要你举报成立且属实,剩下具体的由来查只要能证明对方存在这个行为。 第二,自己实名举报,现在对于匿名举报,很多地方都不予受理,而且你没有相关证据,匿名举报若查无此事,你还涉嫌诬告实名后,除非有恶意举报外,如果因为政策理解失误,举报不实,也不会追究您责任相关接受举报部门会保护您的隐私,保护您安全,举报属实的还有奖励。 第三,这个样子,不是行贿或者索贿吧,应该属于行收费,属于行政问题,因为对方对象是派出所,不实某个人或者某几个人,贿赂问题只有针对个人现象才成立,而入户口乱收费属于行政问题,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而不是去检查机关举报,如果投诉成功,对方带头的一样要掉乌纱帽,所以记得要分清事实。 如果对方系某些当官的和民警勾结弄好处,属于职务犯罪,向检查机关举报,记得,这不是行贿索贿。 行贿罪定义:以特定对象为目的,以财物等为手段,行驶和相关职权者私下交易,满足双方的非法利益,索贿就是职权者向行贿者主动索要贿赂。 入户乱收费属于无特定对象,且没有满足两方非法利益(只满足派出所一方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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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举证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举证,就是拿出、出示证据,或者说拿出证据来证明某种事情、情况,是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的责任。
一、行政诉讼证据举证的责任如何划分
(1)被告在收到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不能提供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的,不管被告出庭与否,应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判决被告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否则,《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就形同空文。
(2)被告为应付诉讼提交了部分证据材料,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一是人民不能代替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举证,更不能代替被告去调取证据;二是对被告所提交的证据,因被告拒不到庭,不能按法律规定程序在法庭上举证、质证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只能认定其未履行举证责任。按证据不足判决其败诉。
(3)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一审程序中隐瞒不利的证据,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据其情节轻重,以妨害行政诉讼处理,如给予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等处理。
二、行政诉讼被告举证的范围
1、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所谓被告应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是指被告既要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举证,又要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举证。事实依据既包括实体上的事实,也包括程序上的事实。如有关法律要求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应当举行听证的,则诉讼中被告应当就是否依法举行过听证进行举证。法律依据则主要是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2、对原告期限有争议的,被告应负举证责任。
3、对原告主张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行政处罚显失公平和的合理性审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应当如何分配举证责任。现代国家一般都确认自由裁量行为不受审查,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但由于我国没有建立行政情报公开制度,掌握的案卷材料并不能为相对人所了解,因此并不能由原告举证。相反,却能够通过例举先例,证明其行政行为符合先例,是合法、合理的行为,因此,应由被告举证。
电子证据该怎样举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电子证据该怎样举证问题解答如下, 电子证据怎么举证
一、手机短信如何在法庭上出示?
答:手机短信应当庭出示,并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 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
二、审查手机短信应注意哪些情况?
答:经过审查核实符合证据三性要求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因手机短信存在删改的特性,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补强。
(1)审查发、收件人(姓名及手机号码)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发、收件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审查手机短信的位置是否出现变动,发出(收到)的信息是否仍在发(收)件箱中;
(3)审查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
(4)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或向电信运营商作调查。
三、电子邮件如何在法庭上出示?
答:举证一方应提供邮件的来源,包括发件人、收件人及邮件提供人,上述人员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邮件的生成、接收时间及邮件内容。庭审出示证据时,若双方均无异议,可直接出示邮件纸质件;否则,应在计算机上当庭演示,并下载打印成纸质件。
若对电子邮件已作公证的,可不当庭演示邮件,而直接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
四、可供判断电子邮件真伪的因素有哪些?
答:尽管电子邮件以电子信息形式传播和收发,不如传统书证保真程度高,被篡改后不易识别,但电子邮件也有其自身优势,即其发件人和收件人为唯
一,每个电子邮箱对应唯一的用户,其互联网的帐号、密码、用户名在相对时间内也是唯一的。
可供判断邮件真伪的因素有:
(1)将电子邮件与其他证据进行比对,必要时要求相关人员进行对质;
(2)审查邮箱的取得方式,系从网络服务商处购买的,还是免费注册的。一般而言,前者更加可靠;
(3)审查邮件发、收时间。邮件如经国外的网络服务商发送或经国际邮件转发器递送,必须要经过一定的时间,否则不符合客观情况;
(4)必要时,请网络服务商提供协助,从电子邮件的传输、存储环节中直接保全证据。或进行鉴定,从电子邮件生成、存储、传输环境的可靠性,是否篡改等请有关方面提出专家意见。
五、对于网页证据如何组织举证?
答:将网页作为证据出示时,举证方应提供网址、时间,并将网页当庭演示,指明网页中与案件相关联的内容。同时,提供网页的纸质件,以备留档查考。经双方同意,也可只出示网页纸质件,不再演示网页。上述过程应在庭审笔录中完整体现。 若对相当网页已作公证的,可不当庭演示网页,而直接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
六、如何审查网页证据的真实性?
答:诉讼双方对网页证据真实性发生争议,而该网页恰恰是查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经当事人申请,可要求相关网站提供协助,从计算机系统传输、存储的环节中直接保全证据,或请有关单位专家作鉴定,从网页证据的生成、存储、传递和输出环境的可靠性提出专家意见。由于网页信息更新快,时效性强,诉讼中应注意对网页证据的保全,可通过公证、摄像、下载等形式固定网页。一般而言,经过公证的网页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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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非法集资举报证据有哪些?
1、书证:参与人的各种信息与其上下网络关系。参与人员笔记本中记录的听课内容、手机短信内容等。2、物证:物证是办案中用来查明案件事实的一种重要证据。一般可以通过现场检查记录、扣留、封存等,大件物品可以通过拍照的方式固定。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现场笔录。6、当事人陈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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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举报犯罪要有证据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吸毒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仅仅是吸毒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吸毒往往会牵涉到涉毒的其他犯罪。毒品犯罪对社会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依据法律规定,任何人发现有这类违法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对报案、举报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对于报案、举报犯罪行为的,应当接受。报案、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举报人签名。接受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举报任何违法犯罪活动时,司法机关都不会要求举报人提供强有力的证据。只要将自己发现的信息、线索如实反映就可以了。司法机关会对举报情况进行审查,然后决定是否立案侦查,采取什么形式侦查。当然,如果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违法犯罪活动的更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你好,我有一个朋友她和丈夫准备要离婚,他们之间存在一些问题,然后她觉得他的丈夫在离婚案件中可能会举假证据,所以,她想要了解一下离婚案件举什么证据?假证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假”证据一般体现在财产分割方面,对于子女抚养及感情过错方面,当事人一般不会造假,无非是说说“假”话而已。因为财产分割涉及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因此,在财产分割中,“假”的证据较为常见。
  
1、涉嫌假造债务的认定及处理
  涉嫌“债务作假”很多体现在房产上。因为其他方面的生活开销较少,即使作假,数额也不会太大。而购房资金在大城市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经济利益牵涉巨大,因此,当事人造假的现象较多。
  当事人在房产争议上涉嫌造假主要体现在房款来源上,即声称在购房时,向父母或其他亲属朋友借款。有的涉嫌造假者还有“欠条”或“协议”佐证。比如,我们在2002年曾代理一起案件。男女离婚时,男方在法庭上声称,两年前,夫妻购房款40万元中的30万元,是向其父母借的款,并且有向父母打的借条,还有父亲的证言以及还款协议。因此,男方要求女方连带承担向父母的借款30万元。而女方则声称,其从δ听男方说过购房款中有向男方父母借钱的情况,也不承认购房款中有向男方父母借款的事实,认为这些钱款都是夫妻共同生活中赚来的。而男方则辩称,双方结婚不到3年,根据双方的收人情况,不可能有30万元的存款,而只有另10万元房款的存款,以此印证借款事实。 那?,如何处理该案系争房屋中的借款呢?
  
首先,本案审理的是一起离婚案件,涉及离婚、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三部分的内容,但对于涉及第三人的借款法律关系,法院是不好在一个离婚案件中做出认定和处理的。因为一般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只有原、被告双方,而无法列债务、债权人为第三人。如果法院对该债务是否属实进行了处理,可能会侵犯第三人的利益。比如说,认定债务不成立,那?第三人即刚才所述案件中的男方父母连上诉的权利都?有,无疑会大大影响其诉权的行使,导致对其权利的侵害。因此,法院在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在一个离婚案件中,处理涉及第三人权益的争议。如果男方认为债务关系存在,可由其父母另案提出一个债务诉讼,由法院处理。
  
其次,即使男方父母另案起诉,δ必胜券在握。为什?呢?因为如果男方父母另案提出了欠款纠纷的诉讼,那?借款事实是否存在就是案件争议的最大焦点。从本案实际来看,鉴于男方与男方父母的特殊利害关系,仅凭欠条可能还不能完全印证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如果女方有异议,还要看该“欠条”记载的借款时间等内容,是否能经得起司法鉴定。不仅如此,还要看男方父母30万元是如何而来,分几次以怎样的形式汇入或交人男方处的,相关的银行材料单据有哪些可以印证?如果仅仅有一张欠条,而无任何其他证据佐证,法院认定30万元债务存在的可能性也不会太大。
  另外,如果本案根本不存在借款关系,而是男方及其父母伙同α造证据起诉,不仅要承担民事风险,而且还可能会导致刑事责任。因此,如果债务为假,巨大的心理压力通常也会使很多想造假者望而却步。
  
2、假造花销的认定及处理
  如果一方当事人想让对方少分在自己名下或自己掌握的财产,可能会向法院提交钱财已消费的证据,以求从自己掌握应分的共同财产中扣减。
  遇到另一方可能涉嫌假造花销的情况,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处理:
  其
一,要看对方所述花费用于何处。
  只有为家庭生活的开销,才能作为共同财产的合理消耗。如果一方给予其姐妹亲友,或一方声称赌博输掉,均不能成为让另一方共同承担消耗的理由。
  其
二,要看对方所ν开销,有何证据印证。
  比如,对方声称用于家庭开销,但开销数额过大,超出合理范Χ,就应要求对方举证。比如,对方声称其两个月前取出的3万元用于家庭开销,而一般家庭开销1个月只需一两千元,或对方根本?有承担什?花费,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则有权要求一方对于具体开销的项目、大致数额进行说明,并将相关的票证出示。在质证票证时,要看对方出具的是否为正规发票,要分析对方所举票证的真实性与关联性。一般情况下,若对方主张在短时间内大额合理支出,而?有必要的和合理的票证佐证,法院对其诉求难以支持。 其
三,要结合一方花销的婚姻背景,分析其开销是否存在主观恶意。 比如,某男在其妻离婚诉讼期间,在商场大肆购物,不仅购买了高级时装,而且还购买了名贵手表等,开销达数万元。在离婚时,声称这都是其个人专属的物品。或者突然携父母出国旅游,开销巨大等情况。这些情况下,基于双方夫妻感情恶化,甚至处于或即将处于离婚诉讼,一方由此产生的不合理的开销,法院一般也难以让双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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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举报没有证据怎么办?
医疗事故举报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直接进行投诉举报的。主要还是因为如果通过投诉举报这样的方式来要求获得一定的赔偿的话,是不需要相对应的一些证据,其实是已经到了诉讼阶段,也是应当是由医院方面提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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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诉讼时效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劳动争议案件办案规则第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十八条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第十九条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二十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收集;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决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收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与《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同时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第6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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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偷税漏税的证据有哪些,举报偷税漏税举报方式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偷税 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如为了少缴纳或不缴纳应纳税款。有意少报、瞒报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有意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应税所得额;转移财产、收入和利润;伪造、涂改、销毁帐册票据或记账凭证等。偷税损害了国家利益,触犯了国家法律,情节严重的构成偷税罪,属于破坏经济秩序罪的一种,对构成偷税罪的要依法惩处。 偷税的行为有哪些 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隐瞒销售收入的报表和记账凭证,账册凭证合同协议发票收据,原件复印件均可。现在的举报都是要录入系统的,无论企业有没有人在税务部门内部,税务机关都要对这家企业进行检查,你举报的时候只要提供这家企业的名称就可以了,不用提供法人名字的。举报时候如果举报人能有一定实质性的内容税务机关也会受理,但是如果有证据就更好了,证据包括很多种类,比如说帐外销售清单了之类的。税务机关到最后检查情况属实的话,对举报人还有一定金额的奖励。 一、您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 二、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三、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
举报假烟需要什么证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买到假烟如何维权:一般来说,买到假烟的消费者与卷烟零售商交涉时,会遇到以下三种情况:

一,零售商承认假烟是其所售。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跟零售商进行协商。如果零售商非常干脆地给予赔偿,那么这个零售商就有售假的嫌疑。消费者在获得赔偿后,应拨打“12020”烟草专卖品市场监管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二,在明确卷烟出售店铺的前提下,零售商与消费者在卷烟真假上产生了分歧。这时,消费者可带着卷烟到烟草专卖局法规处(质检小组)进行真假鉴定,质检部门会为消费者提供免费鉴定服务。

三,消费者与零售商发生争议,零售商不承认消费者拿的卷烟是其所售,消费者也拿不出充足证据证明卷烟是这个零售商出售的,双方协商不成。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将卷烟送到济南市烟草专卖局法规处(质检小组),如果经鉴定是假烟,法规处(质检小组)会联系专卖处,由后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消费者需要详细说明出售卷烟店铺的地址和店名,以便于执法人员进行调查。
如果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假烟是在哪里买的,消费者维权会比较难。因此,消费者最好能回忆起购买卷烟时,零售商是从店铺的哪个位置取出卷烟的,以利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假烟的隐藏处。如果查到所投诉零售商确实销售假烟,执法人员会责令零售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同时,烟草部门也会对售假零售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消费者买到假烟后,可以拨打“12020”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如果是在节假日期间,烟草部门工作人员无法及时赶到现场,消费者与零售商又存在争议,可以用信封或其他物品将烟封存,由消费者与零售商在封口处签字,待烟草部门上班后再送到质检部门进行鉴定。
此外,消费者买烟时最好要求零售商在包装上做个记号,以便维权时确认卷烟是哪个店铺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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