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拒收会怎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拒收离婚传票会怎样
不接传票的话,可以直接根据民诉法第144条的规定:缺席判决离婚。这样判决结果将会对缺席者产生不利。
离婚案件中的缺席判决,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发生,一是找不到被告而缺席判决,二是找到了被告,但被告拒不到庭而缺席判决。
诉讼离婚传票到哪里?
1、原告一般去被告户籍所在地,对被告提起离婚诉讼。
书提供的是被告户籍所在地地址,还有联络方式。
2、如果原告知道被告离开了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提供被告现在的住址和联系方式。
发给被告的传票方式是邮寄送达。
离婚应去哪个
应到哪个离婚呢?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情形有:
(一)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被告在劳动教养的;
被告被监禁的。
(二)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四)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五)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六)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