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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并未将单纯的卖淫或者嫖娼行为规定为犯罪,因此卖淫嫖娼并不是犯罪行为,但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仍是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某些卖淫的行为可能会与犯罪有关联,涉及的犯罪集中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八节,包括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传播性病罪。这些犯罪都不是单纯的卖淫行为,以处罚组织者为主。另外,明知自己有性病而去卖淫的,则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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