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利息多少合法

最新修订 | 2024-05-24
浏览10w+
甘迎春律师
甘迎春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19人
专家导读 高利贷利率一般是指的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短期借款利息多少合法

一、高利贷利率一般是多少

高利贷利率一般是指的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的怎么办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2千字,阅读时间约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8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短期借款利息多少合法
一键咨询
  • 173****00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4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5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3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2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1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0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1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5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4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2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6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7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7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1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短期贷款利息是多少?
一般情况,小额贷款公司是按照自身的经营实力以及市场原则进行自主划定,在利率市场化的今天,利率变化是市场允许的,但是最高上限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否则就成了高利贷,至于最低限制,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10w+浏览
长期借贷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介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各项借款。那么我国长期借款利息怎么算?
[律师回复] 长期借款业务的会计处理:
企业借入的长期借款,除应按规定办理借入手续外,还应按期支付利息,并按规定期限归还借款。因此,长期借款的会计处理应反映长期借款的借入、利息的结算和借款本息的归还情况。
1.长期借款利息怎么算
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一是在发生时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即费用化),另一方法则是于发生时直接计入该项资产(即资本化)。具体做法是:
(1)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计入所建固定资产价值,予以资本化。
(2)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所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予以费用化。
(3)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借款利息,或者虽然是长期负债性质但不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为进行投资而发生的借款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5)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除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外),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2.长期借款利息的计算
对长期借款利息的计算目前有单利和复利两种方法。
单利就是只按本金计算利息,其所生成利息不再加入本金重复计算利息。计算公式为:
借款本利和=本金+本金×利率×期数
复利是指不仅按本金计算利息,对尚未支付的利息也要计算应付利息,俗称“利滚利”。在西方国家,长期借款利息一般按复利计算。在中国,国内企业的长期借款利息一贯采用单利;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营企业的长期借款利息则一般按复利计算。

1:某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于19××年初向银行借入长期借款500000元,借款合同规定:年利率为10%,5年到期,每年计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则:
按单利计算,五年的本利和为:
500000+500000×10%×5=750000(元)
按复利计算,五年的本利和为:
500000×(1+10%)5=805255(元)
实际工作中,企业每年末计算利息如下:
第一年应付利息:500000×10%=50000(元)
第二年应付利息:550000×10%=55000(元)
第三年应付利息:605000×10%=60500(元)
第四年应付利息:665500×10%=66550(元)
第五年应付利息:732050×10%=73205(元)
五年利息之和 305255(元)
第五年末本息合计为500000+305255=805255(元)
第五年末还本付息总额通过查年金终值表计算,结果也是一样的,即500000×
1.61051=805255(元)
3.长期借款利息的入账时间
借款利息可以分期支付,也可在借款到期还本时一起偿付,具体应视贷款合同的规定。会计上,对应计入购建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利息,一般在年末和资产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决算时计提入账;如果年内分期支付利息,也可按付息期进行账务处理。除此之外的借款利息,应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
4.长期借款的核算
长期借款按实际取得的货币资金与其使用期间形成的利息之和计价。相应地,长期借款的本息一同在“长期借款”科目中核算,这与短期借款不同。
“长期借款”是负债类科目,该科目的贷方反映借入的本金及应计利息;借方反映归还借款的本息;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额。该科目应按贷款单位和借款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利息、汇兑损失等),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筹建期间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于生产经营开始当月一次转入损益。(2)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3)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规定应予以资本化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以及按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归还长期借款时,借记“长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某企业为建造一幢厂房,2000年1月1日借入期限为两年的长期借款1000000元,款已存入银行。借款利率为9%,每年付息一次,期满后一次还清本金。2000年初,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价款共计600000元,2001年初又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费用400000元。该厂房于2001年8月底完工,交付使用,并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根据上述业务编制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①2000年1月1日,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长期借款 1000000
②2000年初,支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 6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
③2000年12月30日,计算2000年应计利息时:
借款利息=1000000×9%=90000(元)
资本化利息=600000×9%=54000(元)
借:在建工程 54000
财务费用 36000
贷:应付利息 90000
④2000年12月31日支付借款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90000
贷:银行存款 90000
⑤2001年初又支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 4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0
⑥2001年竣工前的应付利息为:
(1000000×9%÷12)×8=60000(元)
借:在建工程 60000
贷:应付利息 60000
⑦资产完工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1114000
贷:在建工程 1114000
⑧2001年9月,资产办理竣工决算后,按月预提借款利息为:
(1000000×9%÷12)=7500(元)
借:财务费用 7500
贷:应付利息 7500
2001年10、11、12月按月预提借款利息的会计分录同⑧。
⑨2001年12月31日支付借款利息的会计分录同④。
⑩2002年1月1日到期还本时:
借:长期借款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上述是人民币借款,企业如果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外汇借款,则应按规定的汇率将外币折合成人民币记账。还款时由于汇率变动所引起多付或少付的人民币,计入财务费用。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58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短期借款的利息该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短期借款的利息该怎么计算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企业的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短期银行借款的利息数额不大时,根据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可以于实际支付时,或者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如果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季支付的,或者是在借款到期时连本金一起归还,并且利息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盈亏,应按照预提的方法,按月预提,计人损益。
[例]宏达公司于5月1日向银行借入500 000元,期限为3个月,年利率为6%。本金和利息到期一次归还。
(1)宏达公司取得借款时,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500 000
贷:短期借款 500 000
(2)5月31日,预提本月应负担的借款利息,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2 500
贷:应付利息 2 500
(3)6月30日、7月31日,也作同样的会计处理。
(4)8月1日,宏达公司归还本息时,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借款 500 000
应付利息 7 500
贷:银行存款 507 500
二、短期融资债券的核算
短期融资债券是指企业发行的:1年期或1年期以下的债券。企业在发行融资债券时,必须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并经过债券评估机构评估确认信用等级后,在规定的额度内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的核算主要包括债券发行行、利息支付、债券偿还等环节的会计处理,可以通过“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进行核算。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短期借款个人的利率是多少?
短期借款个人的利率是: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的按 5.85计算、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 的按照6.31计算,利息的是根据借款的时间长短来计算利息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向银行咨询处理。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公司向银行借了笔贷款,承诺一年内偿还,为短期借款,但是对短期借款的利息处理不是很清楚,所以想问一下短期借款的利息处理方法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短期借款的利息处理问题主要掌握三点:一是利息的支付时间。企业从银行借入短期的利息,一般按季定期支付;若从其他金融机构或有关企业借入,借款利息一般于到期日同本金一起支付。二是利息的入账时间。为了正确反映各月借款利息的实际情况,会计上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月计提利息;如果数额不大,也可于实际支付月份一次计入当期损益。三是利息的核算账户。短期借款利息一律计入账务费用,预提利息的,应付利息在“预提费用”账户中核算,不通过“短期借款”账户。利息直接支付的,于付款时增加财务费用,并减少银行存款。具体有以下两种方法。
①预提法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月应计提的利息费用,即使在当月没有支付,也应作为当月的利息费用处理,应在月末估计当月的利息费用数额,进行预提,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在实际支付利息的月份,按已经预提的利息金额,借记“预提费用”科目,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与已经预提的利息金额的差额(即尚未计提的部分),为当月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根据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实际支付利息的月份,也可以根据实际支付的利息借记“预提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再调整预提费用的差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采用月末调整预提费用差额的方法,能够在预提费用明细账中全面反映借款利息的预提和支出数额。
②直接摊销法
在短期借款的数额不多,各月负担的利息费用数额不大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核算办法,即于实际支付利息的月份,将其全部作为当月的财务费用处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一般来说,企业的所得税应于年末决算,采用这种方法不会对年度所得税的计算产生影响。但在年末如果有应由本年负担但尚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应予预提,否则会影响年度所得税的计算。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58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8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借款利息多少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朋友在一家公司上班,每个月的工资只够他自己一家人的开销。前几天他孩子生病了去医院检查怀疑是脑膜炎要住院观察,朋友工资还没下来不够住院的,就向别人借钱先给孩子治病等他工资下来就还。请问短期借款利息科目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短期借款利息,应按以下不同的支付情况计入不同科目:

(1)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是按期支付的(按季、按半年),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并且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预提的办法,按月预提计入费用。预提时,按预计应计入费用的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实际支付月份,按照已经预提的利息金额,借记“预提费用”科目,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与预提数的差额(尚未提取的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如果短期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但是数额不大的,可以不采用预提的方法,而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
  知识拓展:
  短期借款(Short Term Loan 或 Short Term Loans)是借款的一种,与之相对的是长期借款。在中国的会计实务而言,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外单位借入的、还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短期借款主要有经营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票据贴现借款、卖方信贷、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等。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58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私人借款利息是多少?
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允许民间借贷的有偿性,借贷利率可以高于国家银行利率,突破了以往民间有息借贷的禁区。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你好,在一般的借款中,计提短期借款利息应该怎么去理解呢?他是怎么去支付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种类
项目
年利率%
一、短期贷款
六个月(含) 5.22
六个月至一年(含) 5.58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 5.76
三至五年(含) 5.85
五年以上 6.12
三、贴 现 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上浮不限
四、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 按照商业贷款利率执行,上限放开,下限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五、民族部门福利工厂贷款 4.14
六、老少边穷发展经济贷款 2.70
七、民族贸易及民族用品生产贷款 2.70
八、扶贫贴息贷款(含牧区) 3.00
等额本金还款计算公式:(12个月以上)
第期利息=贷款本金×[1-(-1)/还款期数]×月利率
第期还款金额=月平均还本金额 + 第期利息
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以内(含十二个月)的,借款人应当选择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即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一次性将借款本息全部归还给贷款人,利息按借款天数和相应的年利率计算。 存贷款利率换算和计息公式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
日利率()=年利率(%)÷360
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三)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四)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银行利息的计算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8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私人借款利息要多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私人借款的利息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的,并予以保护。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利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另外,国家法律限制高利率,私人借款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四倍。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我朋友公司之间借资金,现在利息不知道怎么算。现在向大家了解一下,短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律师回复] 长期借款费用应根据长期借款的用途和期间分别记入 “长期待摊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财务费用”等账户。
一是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二是予以资本化,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利息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具体来说:   

一,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予以资本化,计入所建造的固定资产价值;   

二,为建造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并办理了竣工决算后所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三,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无关的,如为例行生产而筹集的长期借款筹资成本,作为财务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四,为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五,在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除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外),计入开办费;   

六,在清算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计入清算损益;   

七,长期外币借款所发生的外币折合差价,按照外币业务核算的有关办法,按期计算汇兑损益,计入在建工程或当期损益。长期借款的本金和利息以及折合差额,均应计入“长期借款”科目,这与短期借款不同“短期借款”科目,只核算借款的本金,而利息不计入,短期借款的利息一般是通过预提费用的方式核算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个人债务 > 短期借款利息多少合法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