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方直接分包违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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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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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看情况: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是合法分包:一、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二、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工程是总承包工程中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三、分包人须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四、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是违法分包。
建设方直接分包违法吗

看情况:

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是合法分包:

一、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

二、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工程是总承包工程中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

三、分包人须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四、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是违法分包。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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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合同效力对建设工程合同中十分重要,那么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呢
首先,建设工程合同要受合同法的约束,《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分包合同的签订情形属于以上无效情形之一的,分包合同无效。
其次,《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如果是禁止分包情形下签订了分包合同,那么合同就是无效的。
最后,《建筑法》中对于施工单位的从业资格有着严格的限制,因此当签订分包合同建筑商不具备资质是,分包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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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直接分包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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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未批先建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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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批先建”是指建设单位未依法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以及建设项目环境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新环保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企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长期未被处罚,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环境行政执法或难作为;二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过广,不但增加了社会运行成本也加大了环境行政执法难度。
1、建设用地是生活场所、操作空间和工程的载体,不是直接利用土壤,与土壤肥力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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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区域选择性强,在地域上选择性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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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不得明示或暗示什么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律师回复] 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以下的罚款、工程监督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吊销资质证书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4,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1、工程监督单位,5年内不予注册,降低资质等级、勘察设计单位;造成特大事故的,负责返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处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作为资质年检的重要依据。对于不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负有直接责任的执业注册人员,予以没收,没收违法所得;勘察设计文件无效,予以警告。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单位,责令停业整顿,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2,除依照前项规定处理外,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安全隐患或者工程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设计的。有以上行为造成损失的,2年内不得升级。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责令改正;建设单位还应对建设项目管理班子作出调整或重组,停止执业1年,吊销资质证书、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资质等级、修理,除依照前项规定处理外,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停业整顿,责令改正,除依照前项规定处理外,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造成重大事故的、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3,两年内不得升级,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将其违法行为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责令改正;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造成重大事故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发生特大事故或在1年内再次发生重大事故的,将不合格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
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责任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责任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许多城市建筑都需要进行改造。工程的承包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责任有哪些?发包人在哪些情形下需要承担责任?下文为大家分析解答。
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责任有哪些
一、发包人的过错责任情形
一般情况下,工程发生质量问题,主要是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但是仔细研究《合同法》及《建筑法》等相关规定,笔者注意到,在下列情形下,发包人也应当承当相应的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存在缺陷,或者擅自要求施工单位变更设计;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配件、设备等不符合强制标准;

三,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

四,直接指定分包。
二、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283条、284条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2条等规定,发包人应当承担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也就是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的责任,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提供、窝工等损失。
另外,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3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三、发包人就质量承担责任后,承包人是否还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及《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我们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来判断施工方是否存在过错:

一,承包人明知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设计有问题或者在建设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而没有及时提供意见和建议,并继续进行施工的;

二,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配件、设备和商品混泥土等未进行检验,或进行检验不合格仍予以使用的;

三,对建设单位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要求,承包人不予拒绝,而进行施工的。
只要承包人有上述过错情形,那么在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同时,承包人也应当承当相应的过错责任。
四、因发包方违约,承包人解除合同时能否主张可得利益
就该观点,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巨大的争议,就连最高院内部都意见不同意。但倾向性观点认为,对于因发包人单方解除给施工方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应当予以支持。根据学界通说,可得利益损失包括三原则,即可预见原则、减损原则和损益相当原则。
可预见原则的判断可以从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就应当预见到合同解除时可能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出发,该损失实际包括了承包方在解除合同后撤场后产生的一系列损失,包括机械设备租赁费、进出场费、人工费等直接损失,也包括合同履行完毕后,承包人可以获得利润损失。
减损规则判断,要求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当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材料、人工、设备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现场材料流失、停工、窝工的发生,机械设备的损害;由于施工合同的解除,承包人几乎不可能获益,因此,损益相抵原则几乎没有适用的余地。对于承包人来说,可得利益损失主要为经营性利润损失,具体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责任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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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包人的过错责任情形
一般情况下,工程发生质量问题,主要是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但是仔细研究《合同法》及《建筑法》等相关规定,笔者注意到,在下列情形下,发包人也应当承当相应的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存在缺陷,或者擅自要求施工单位变更设计;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配件、设备等不符合强制标准;

三,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

四,直接指定分包。
二、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283条、284条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2条等规定,发包人应当承担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也就是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的责任,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提供、窝工等损失。
另外,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3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三、发包人就质量承担责任后,承包人是否还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及《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我们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来判断施工方是否存在过错:

一,承包人明知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设计有问题或者在建设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而没有及时提供意见和建议,并继续进行施工的;

二,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配件、设备和商品混泥土等未进行检验,或进行检验不合格仍予以使用的;

三,对建设单位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要求,承包人不予拒绝,而进行施工的。
只要承包人有上述过错情形,那么在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同时,承包人也应当承当相应的过错责任。
四、因发包方违约,承包人解除合同时能否主张可得利益
就该观点,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巨大的争议,就连最高院内部都意见不同意。但倾向性观点认为,对于因发包人单方解除给施工方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应当予以支持。根据学界通说,可得利益损失包括三原则,即可预见原则、减损原则和损益相当原则。
可预见原则的判断可以从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就应当预见到合同解除时可能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出发,该损失实际包括了承包方在解除合同后撤场后产生的一系列损失,包括机械设备租赁费、进出场费、人工费等直接损失,也包括合同履行完毕后,承包人可以获得利润损失。
减损规则判断,要求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当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材料、人工、设备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现场材料流失、停工、窝工的发生,机械设备的损害;由于施工合同的解除,承包人几乎不可能获益,因此,损益相抵原则几乎没有适用的余地。对于承包人来说,可得利益损失主要为经营性利润损失,具体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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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直接分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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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批复手续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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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級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
(三)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二、建设用地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
(一)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三)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四)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五)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可以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三、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一)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需要提交建设用地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
(二)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需要立项批复;
(三)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需要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
(四)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需要提交项目合同(复印件)。
(五)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需要提交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3张,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
(六)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需要提交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七)经土地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进行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还需提供: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
3、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4、如属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开发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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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模板
[律师回复] 对于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模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县)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分包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工程监理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作业人员
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共_______名。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工期为______天。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 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4.2 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
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
4.
2.1 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
4.
2.2 以()年施工预算或()年施工概算定额为依据:
①定额工资单价为:
瓦工_____元/工日;结构木工______元/工日;装修木工_____元/工日;钢筋工_____元/工日;
砼工_____元/工日;油工_______元/工日;抹灰工_____元/工日;架子工_____元/工日;
水暖工_____元/工日;电工______元/工日;壮工_____元/工日;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按建筑面积确定承包价_____元/平方米;其中,地上结构:_____元/平方米;地下结构:_____元/平方米;初装修:_____元/平方米;水电: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
③分项工程承包:
外墙面砖:_______元/平方米;屋面防水:_______元/平方米;
水磨石地面:_______元/平方米;水泥砂浆:_______元/平方米;
内墙普通抹灰: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
2.3 定额工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_______元/工日;(以实际发生,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4.
2.4 因不可抗力、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累计超过八小时的按__________标准补偿。
4.3 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5.1 结算、决算资料:
5.
1.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承包人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的施工预算书。
5.
1.2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
5.
1.3 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5.2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决算:
5.
2.1 发包人应于每月____日对承包人完成的 工程量给予核实、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
5.
2.2 工程交工后28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决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决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手续。
5.3 合同价款的支付:
5.
3.1 合同价款分期支付:在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付款_______元,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款_______元。
5.
3.2 分期支付劳务费的,每期支付的劳务费数额不得少于己办理结算额的80%,余款在发包人对决算资料予以确认后28日内付清。
5.
3.3 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付款时发包人不得以现金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劳务费。
5.
3.4 办理支付的手续为:承包人为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的,应向发包人出据“北京市外地进京施工企业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付给承包人指定的人员。
第六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1 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6.2 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
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6.
2.2 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6.3 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7.1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7.2 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发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承包人原 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3 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后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7.4 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因战争、、自然灾害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b.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c.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d.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须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e.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机具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f.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8.3 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
第九条 文明施工
9.1 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9.2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施工条件,如发包人不能提供现场食宿条件或双方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食宿的,由发包人按照标准予以补偿。
9.3 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材料机具供应
10.1 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自备的工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确认防护用具由______________承担。
10.2 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发包人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400米内)。
10.3 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发包人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10.4 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文物保护
对施工中发现的文物,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24小时内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应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行政的、法律的责任。因保护文物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二条 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1
2.1 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1
2.2 负责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供施工图纸_______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1
2.3 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1
2.4 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农村建房发包合同是否属建设工程合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除经双方协商变更外,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主要区别如下,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农民自建低层建筑不适用建筑法的规定。律图网知识拓展、设计。一般来说。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所以在结算时通常可以突破合同的计价条款。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因此,工期较长: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主要区别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而承揽合同中的价款条款较为固定,承揽关系分为一般承揽关系和建设工程承揽关系,完成主要工作,在实务中存在较大争议: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一般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款计算。建设工程承揽活动一般含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很大的执业风险,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根据法律规定。而承揽合同则不然、主体不同。所以,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建设工程合同因工程量较大,都是由承揽人向定作人承担责任、合同计价条款的变动性不同;而在承揽合同中。6,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交付工作成果,材料和费用在订立合同时难以准确计算核心提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但主体工程必须自己完成,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农村建房以清包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发包给包工头承建。5、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时责任承担者不同:农村建房以清包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发包给包工头承建,承揽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2,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必须有一定的注册资金和抗风险能力的单位,定作人解除合同后、设计;而在承揽合同中、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设计、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且民间建筑的承包方和发包方多为个体或个体组织。在承揽合同中,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而农村个体建筑一般技术含量相对较低。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执业风险相对较小,除特定情形外,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是比较普遍的现象。8,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第三人不向定作人承担责任;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如自然人为修建或者装修房屋而与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订立的合同就属于承揽合同;而承揽合同即可以是书面的亦可以是口头形式;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但对包工头和房主达成的协议性质是一般承揽合同还是建设工程合同:1。4。本人认为应定性为一般承揽合同比较符合立法本意,民间个体工匠即可参与民间建筑,还是将辅助工作交第三人完成、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房主和承包人形成的合同关系应为一般承揽合同关系,判决也是两者都有,也不能成为承包人,法律要求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技术和劳力,总承包人或者勘察。理由如下。7,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无论是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将全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3、合同的要式性不同、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一方违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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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直接分包合法吗
看情况: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是合法分包:一、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二、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工程是总承包工程中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三、分包人须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四、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是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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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有哪些法律后果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违法建设有哪些法律后果问题解答如下,
1.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除按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外,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2.设计单位——为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出具正式的设计施工图纸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3.施工单位或者个人——承建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4.监理单位——监理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5.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电梯等企业——为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建设工程项目提供临时性或者永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6.出售预拌混凝土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出售预拌混凝土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
三、其他后果
1.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不得竣工验收备案;
2.国土房管部门——不得核发房地产权证;
3.工商、卫生、文化广电、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有关证照;
4.出租屋租赁备案管理机构——不予登记备案。(《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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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电子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县)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分包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工程监理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作业人员
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共_______名。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工期为______天。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 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4.2 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
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
4.
2.1 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
4.
2.2 以()年施工预算或()年施工概算定额为依据:
①定额工资单价为:
瓦工_____元/工日;结构木工______元/工日;装修木工_____元/工日;钢筋工_____元/工日;
砼工_____元/工日;油工_______元/工日;抹灰工_____元/工日;架子工_____元/工日;
水暖工_____元/工日;电工______元/工日;壮工_____元/工日;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按建筑面积确定承包价_____元/平方米;其中,地上结构:_____元/平方米;地下结构:_____元/平方米;初装修:_____元/平方米;水电: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
③分项工程承包:
外墙面砖:_______元/平方米;屋面防水:_______元/平方米;
水磨石地面:_______元/平方米;水泥砂浆:_______元/平方米;
内墙普通抹灰: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
2.3 定额工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_______元/工日;(以实际发生,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4.
2.4 因不可抗力、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累计超过八小时的按__________标准补偿。
4.3 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5.1 结算、决算资料:
5.
1.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承包人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的施工预算书。
5.
1.2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
5.
1.3 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5.2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决算:
5.
2.1 发包人应于每月____日对承包人完成的 工程量给予核实、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
5.
2.2 工程交工后28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决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决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手续。
5.3 合同价款的支付:
5.
3.1 合同价款分期支付:在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付款_______元,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款_______元。
5.
3.2 分期支付劳务费的,每期支付的劳务费数额不得少于己办理结算额的80%,余款在发包人对决算资料予以确认后28日内付清。
5.
3.3 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付款时发包人不得以现金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劳务费。
5.
3.4 办理支付的手续为:承包人为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的,应向发包人出据“北京市外地进京施工企业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付给承包人指定的人员。
第六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1 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6.2 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
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6.
2.2 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6.3 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7.1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7.2 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发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承包人原 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3 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后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7.4 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因战争、、自然灾害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b.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c.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d.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须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e.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机具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f.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8.3 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
第九条 文明施工
9.1 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9.2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施工条件,如发包人不能提供现场食宿条件或双方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食宿的,由发包人按照标准予以补偿。
9.3 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材料机具供应
10.1 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自备的工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确认防护用具由______________承担。
10.2 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发包人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400米内)。
10.3 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发包人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10.4 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文物保护
对施工中发现的文物,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24小时内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应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行政的、法律的责任。因保护文物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二条 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1
2.1 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1
2.2 负责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供施工图纸_______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1
2.3 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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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工程直接发包的要求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依法批准可以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
一、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可以不再进行施工招标,直接发包: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直接发包: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2.抢险救灾的;
3.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技术复杂或者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5.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 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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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分包吗
建设单位能直接分包,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 二、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工程是总承包工程中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 三、分包人须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四、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是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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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发包定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直接发包定义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直接发包是指由发包人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人,与其进行直接协商谈判,对工程建设达成一致协议后,与其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式。
直接发包简便易行,节省发包费用,但缺乏竞争机制,易滋生。我国只有少数不适用招标发包的特殊工程,才适用直接发包。这些特殊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1)工程项目本身的性质不适宜进行发包,如某些保密工程或有特殊专业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等;
(2)从建筑工程的投资主体上看,对私人投资建设的工程,采用何种方式发包,法律一般没有必要加以限制,投资人可以自行选择发包方式。但无论选择何种方式发包,发包人应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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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建设工程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情况建设工程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
一、中标后招标人拒签合同
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1款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的书面合同。招标人在中标人中标后不签订施工合同的,中标人可向招标人提起索赔。为此,投标人应在准备投标阶段合同未签订即进场施工后就注意收集保存其因投标、工程施工或停工期间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及遭受的各种损失的证据资料,一旦出现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拒绝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形,中标人可就实际损失及预期利润损失向招标人提起索赔。提醒招标人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形下,其不仅可能面对投标人的索赔,还有可能被有关部门警告甚至是罚款。
索赔依据:
1.《合同法》第10条、第11条、第32条、第42条第3款、第112条、第113条第1款、第270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1款、第59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第73条第4款
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0条
二、中标价低于成本价
在建设工程领域,有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即承包人在工程完工且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整体虽未完工,但已完工部分经验收合格后,又以该工程的中标价格,也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低于成本价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请求按实际结算工程价款。对于这一问题,目前从立法层面很难找到直接、具体的规定,所谓的“成本价”应如何确定?在能够确定中标价格低于成本价的情况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对于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因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投标而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项目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如何结算?在实践中,在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且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承包人仍然存在一定的索赔空间,但其必须就工程的成本价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否则该索赔请求将很难被人民或仲裁机构支持。
索赔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3条、第41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
三、发包人未及时办理施工前置手续
建筑工程施工前置手续一般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践中,四证不全情况下发包人即要求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现象屡见不鲜,最为普遍的一种情形就是发包人在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形下即要求承包人进场施工。虽然是否拥有施工许可证并不会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但可能造成工期延误并给承包人带来损失。若合同约定或者依照客观情况应由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如发包人未办理,承包人则有权拒绝开工,承包人因此延误的工期及产生的损失可要求发包人赔偿。
索赔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条、第8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9条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3条、第57条
四、发包人拖延提供工程图纸、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及基础资料
通常理解的工程图纸既包括发包人在招标阶段向各投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又包括发包人在施工阶段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实践中未按约提供施工图纸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与施工图纸不一致;
(二)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期限提供图纸;
(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或暂停施工;
(四)发包人要求变更图纸内容导致承包人暂停施工或返工;
(五)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未经审图机构审查。
建筑施工包括基础工程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等,完成上述施工作业的场所称为“建筑施工现场”或“施工现场”。施工条件一般指为保证承包人完成工程而由发包人提供的基本施工条件。基础资料是指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址勘察资料等,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若由于发包人怠于或不适当提供施工现场、条件及基础资料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由此给承包人带来的损失。
对于发包人的上述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承担费用或顺延工期,但对于具体费用金额和延长时间以及其合理性均应由承包人承担举证责任。
索赔依据:
1.《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1
1.3款、第
1.
6.1项、
4.
10.1项
2.《合同法》第283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40条、第58条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1条
五、发包人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人依据发包人要求调整或对原设计内容进行 修改、完善 、优化,设计变更需经设计人审查并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
实践中,设计变更除本身产生的工期及价款变化外,还可能导致承包人的其他损失,如对已完工工程拆除或修改。对于前述损失,承包人有权在遵守相应索赔时限等程序性要求的前提下向发包人提起索赔。因此,发包人行驶变更权导致工程修改、返工、停工或窝工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费用,若该等修改、返工、停工或窝工发生在关键线路上且实质影响工期的,发包人还应顺延工期。
索赔依据:
《合同法》第284条
六、发包人调整承包人工作内容及工作量
发包人如果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工作或追加额外工作或进行设计变更,承包人应在收到相应的变更资料后,及时向发包人申报洽商变更费用,这里面既可能包括增项洽商导致的工程价款增加,也可能包括减项洽商导致的单价调增和利润损失补偿要求,如双方能协商一致,此类事项通常会议工程签证的方式予以解决,但如发包人拒绝补偿,承包人可能会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索赔。特别是在工程量减少的情况下,由于固定成本不变,每一单位工作量的成本必然会上升,而当工程量下降到一定数量时,就会造成原有单价无法覆盖相应的单位成本,触发承包人的调价需求。
为维护自身权益,承包人在进行这一类型的索赔时 ,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妥善保管发包人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工作或追加额外工作或进行设计变更而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书面证据,如洽商变更单、设计变更单等;
(二)承包人应及时核算相应变更、修改事项可能对工程造价、工期及承包人利润产生的影响;
(三)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自身的利益诉求。
索赔依据:
1.《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
1
5.2款
2.《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
1
5.1款、
1
5.
3.2项
七、甲供材料质量缺陷
实践过程中,发包人可能由于缺乏经验或其他原因导致提供的甲供材料存在质量缺陷,影响施工的有序进行,造成承包人损失并引致承包人索赔。因此,作为承包人,对于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也要本着审慎原则进行必要的检测、试验,对于质量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要保留好检测、试验记录及样品,及时向发包人反馈意见,拒绝使用并要求发包人更换。同时,对于相应设备、材料更换所导致的工期延误、费用损失,承包人也应及时核算和主张。对此,承包人要注意完成以下工作:
(一)及时查验甲供材料,包括采用检测、试验等方式;
(二)拒绝接受缺陷材料;
(三)以照相、录像、要求发包人现场代表或承运人员签字等方式妥善保留甲供材料存在质量缺陷的证据;
(四)书面函告发包人,明确甲供材料存在质量缺陷的事实,向其明确相关甲供材料的使用时间,要求发包人及时处理。
索赔依据:
1.《质量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9条
3.《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
5.
2.
6、
5.
4.3项
4.《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
6.
2.6项、
6.
5.3项
八、发包人拖延支付工程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常会 约定发包人要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保修款等几种类型的款项,很多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并未按合同约定的进度及金额进行工程款支付,这种未按约定支付的行为通常会导致其中一方的利益受损,有时候是发包人在结算时发现已经超付。但更常见的情形是,发包人逾期付款,造成承包人利益受损,便通过各种形式的索赔向发包人要求利益补偿。
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包括哪些内容求答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从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整个过程中各个阶段及其先后顺序。基本建设工作不论从技术方面还是从组织管理方面来看都是非常复杂的,而且建设的时间比较长。  从可行性研究开始,经过一系列的工作,到竣工投产,在这个过程中的各个阶段,相互衔接,环环紧扣,任何一个阶段出差错,势必影响全局,甚至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所以基本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基本建设程序是基本建设工作各阶段内在联系的经验总结,它反映了基本建设工作的特点和要求,是基本建设经济规律的表现。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也就是要求按经济规律办事。只有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建设,才有可能加快工程进度,收到预期效果。学校基建项目,从计划建设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一般要经过以下五个阶段、二十一个步骤。  五个阶段是:  

1)以确定项目建设条件为中心的项目前期阶段;  

2)以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为中心的工程招投标阶段;  

3)以建筑安装施工为中心的投资实施阶段;  

4)以交付使用为中心的工程验收阶段;  

5)以资金考核为中心的竣工决算编制和审核阶段。  二十一个步骤是:  (
1)项目前期方案招投标(根据国家标准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提出建设意见,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学校编制设计文件,邀请不少于四家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前期方案设计,经专家组全面审核通过后,进入教育局拟建项目库,作为储备项目);  (
2)拟建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建议书);  (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审核;  (
4)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求或设计范围》审批(
第一阶段);  (
5)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第一阶段);  

6)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7)施工图设计;

8)施工图纸审查;  

9)办理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阶段申请施工图审查);  

10)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第二阶段审核);  (11)申请领取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阶段,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12)工程招投标;  (13)施工单位进场和签订施工合同;  (14)建筑安全备案;  (15)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16)缴纳墙改基金费用;  (17)报送兰州市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18)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9)建设项目施工和验收管理程序;  (20)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21)工程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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