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拖欠去哪里举报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清欠办只负责农民工工资,所以应该在应付工程款之日起两年内到法院起诉。凭借欠条可以直接起诉建设单位,但是应当尽可能提供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
工程款拖欠去哪里举报

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

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清欠办只负责农民工工资,所以应该在应付工程款之日起两年内到法院起诉。凭借欠条可以直接起诉建设单位,但是应当尽可能提供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

起诉时尽量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名下账户,可以保障案件判决的顺利执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3千字,阅读时间约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4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工程款拖欠去哪里举报
一键咨询
  • 160****21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1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0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8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7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1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2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7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2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6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4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5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1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0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4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工程款拖欠去哪里举报投诉
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清欠办只负责农民工工资,所以应该在应付工程款之日起两年内到法院起诉。凭借欠条可以直接起诉建设单位,但是应当尽可能提供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款拖欠找哪个部门举报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拖欠工程款找谁投诉 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管辖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 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清欠办只负责农民工工资,所以应该在应付工程款之日起两年内到。凭借欠条可以直接建设单位,但是应当尽可能提供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 时尽量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名下账户,可以保障案件判决的顺利执行。 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1、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期限、逾期利息及调价方法 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保修金。如果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其第二节通用条款部分明确约定了各类工程款的付款数额、支付期限、催告期限和计息始期;如未使用的,应当参照约定之。 2、合理利用“逾期认可”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 法律规范不同于其他规范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它的严谨性。它由特殊的逻辑构成。构成一个法律的要素有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每一个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行为模式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所提供的标准和方向。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它的实施就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的强力部门包括军队、警察、法庭、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
拖欠工程款,找哪个部门举报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拖欠工程款找谁投诉 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管辖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 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清欠办只负责农民工工资,所以应该在应付工程款之日起两年内到。凭借欠条可以直接建设单位,但是应当尽可能提供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 时尽量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名下账户,可以保障案件判决的顺利执行。 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1、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期限、逾期利息及调价方法 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保修金。如果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其第二节通用条款部分明确约定了各类工程款的付款数额、支付期限、催告期限和计息始期;如未使用的,应当参照约定之。 2、合理利用“逾期认可”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 法律规范不同于其他规范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它的严谨性。它由特殊的逻辑构成。构成一个法律的要素有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每一个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行为模式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所提供的标准和方向。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它的实施就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的强力部门包括军队、警察、法庭、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非法集资举报,去哪里举报?
非法集资属于刑事犯罪,涉嫌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公司拖欠我工资我该去哪里举报
[律师回复]
一、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用工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一拖欠劳动者工资,那么,如果劳动者遇到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二、拖欠工资要到哪里投诉拖欠工资投诉、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
1、劳动局
2、劳动仲裁委(三)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赔偿金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段时间遇到拖欠工程款的问题,现在准备打官司,我想看一下拖欠工程款 代理词是什么样子,谁能给我看实例
[律师回复] 审判长、审判员:
贵院依法审理的原告(承包人)与被告发包人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根据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律师依法担任原告的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本案由三位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相信当事人双方的合法利益均能得到维护,诚实守信行为将得到法律的支持,违约不诚信行为将得到民事制裁。根据本案事实,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二份工程施工合同依法自愿订立,合法有效,是处理本案纠纷的重要依据,双方应全面适当履行。
二、原告已履行了合同义务,交付了竣工工程,无违约行为,有质量评估报告,验收记录等予以证实,竣工日期双方已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为05年2月20日,双方对竣工日期已达成一致意见,无争议。
三、被告拖欠工程款事实成立,且无降低工程价款的事实发生,双方已经结算,结算成立,被告应依约支付并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和迟延支付利息。两份合同均约定“发包方收到结算单十五日内审核完毕并支付工程款”,即本案工程款结算审核付款期是被告收到结算报告15日。被告没有在约定的审核付款期内支付工程款,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根据合同和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被告应以原告送达的结算单确定的数额,支付工程价款。
被告签收的二份工程决算书即是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单,已发生了法律效力,已成为涉案工程结算支付依据。被告签收的工程决算书(工程名称、工程量、单价等)内容与合同约定决算单(工程名称、工程量、单价等)内容相一致;被告也已经以《建筑工程结算书(审核)》的形式进行回应(超过15日审核付款期),并没有提出收到的决算书和合同约定的结算单形式不一致。
首先,双方已在合同中特别约定工程价款审核、支付办法。被告收到的决算报告书即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单,审核付款期是15日,被告应在15日内审核并付款。在15日审核付款期内被告未提出不同意见或依通用条款的约定提出修改意见或明确表示拒绝付款,结算程序已完成,决算成立,工程价款确定,被告签收的工程决算书发生法律效力、成为工程结算的依据。被告签收的《建筑工程决算书》具有工程款结算依据的法律效力应得到认定并应作为认定工程价款的证据之一。被告应依决算书确定的工程价款金额支付工程款,否则即构成违约。
其次,双方选择适用了合同通用条款结算部分的规定,此规定本意是为防止发包人以拖延结算的手段来拖延工程款的支付,而不是制约承包人。原告依合同约定提交了全部结算资料。发包人(被告)逾期对原告送交的“决算报告”作出了回应且没有要求原告提供竣工结算资料,从另一角度证明被告已收到合同要求的工程结算资料,否则被告回应的不是所谓的《建筑工程结算书(审核)》,而是要求原告提供合同规定的竣工结算资料,既然被告没有要求原告提供结算资料并作出审核意见,说明被告收到的决算资料是全部资料、已足够用于审核决算报告。有关工程全部资料已在被告聘请的监理公司的监督下移交市规划建设局档案室,原告已完全履行了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送达的合同义务。
再次,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20条与本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竣工结算部分、特别约定条款竣工与验收结算部分之间的关系。司法解释20条内容来源于示范合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部分的内容(参见lt;lt;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gt;gt;第175页”逾期不结算的后果”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黄松有主编),是对示范文本内容的高度概括和总结,解决的也是示范合同需要解决的问题,实践中不必拘泥于合同中是否有与司法解释一样的文字表述。15日内审核付款期的约定与解释约定视同认可的意思表示完全一致,只不过是行文方式不同而已。约定了15日审核付款期比约定视为认可更为直接明确,和银行承兑汇票的见票支付只作形式审查的效力一样。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被告长期拖延支付工程款,接收竣工工程近二年、收到决算报告近一年经催告后才送交《建筑工程结算书(审核)》,这种应付了事的履行合同行为,显然是毫无诚信的违约行为,故意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理应得到民事制裁、承担民事责任。
四、被告所称事实和反诉请求不能成立。
被告所称工程质量问题已超过保修期限,并且不属于施工本身质量问题,是属工程自然陈旧问题。
因本案工程的特殊性,水、电、设备由被告自行安装,所以双方根据土建工程施工情况确定了一个土建竣工日期2005年2月20日,根据此日期计算,原告没有工期违约事实。
1、被告认为,其已提出决算报告修改(审核)意见,结算程序未完成的意见不能成立。被告在合同约定期限以后,在原告催告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提出决算意见,没有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对我方没有拘束力,不能影响结算的成立,是为故意拖延支付工程款而为,是不诚实守信的行为,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提出的结算书,内容也不符合事实,与实际工程量和造价差距巨大且多处错误,不能作为工程价款认定的依据,但可以作为自认部分工程价款的依据。
2、被告提出以商务标书、未经双方确认的标底作为决算依据与事实不符。招标投标文件确定的工程内容已全部更改,与涉案工程无关,同样不能作为决算依据。
3、被告错误的认为,原告没有在约定的期间内送达结算单,审核付款期15日也应相应延长。且不说是因被告的要求因资金原因暂不办理结算,从情理上说承包人也不会拖延近1年不办理结算。合同结算条款已明确约定了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的后果是发生了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权利,并没有审核付款期可相应延期的约定。承包人拖延结算对发包人是完全有利的,并不会影响到决算审核付款,对发包人不会发生任何不利后果,被告提出应相应延期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也不符合公平原则,不能成立。
峻工验收日期,在确定本案是否存在工期违约没有实际意义,本案合同约定以竣工为审核支付工程款条件,与竣工验收日期无关。本案峻工验收内容包括的水电安装,设备安装内容非由原告施工,涉案工程是肢解发包施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也不能作为确定原告完成工程施工任务的依据,与本案纠纷没有关系。
根据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内容、原告完成工程内容的事实和合同法、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等的有关规定,原告提供的工程决算报告已经成立,结算已经完成,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成立,请依法给予支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4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社保稽查举报去哪里
社保稽查举报流程为:1.材料携带齐全到稽核科接待四号窗口办理登记手续;2.经审核立案后,稽核人员向被投诉、举报单位发出《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3.稽核人员对被稽核单位进行稽核检查,留存相关材料;4.依据法律、法规及检查结果,向被稽核单位发出《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5.落实稽核整改结果。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宁海工程投标人为操纵到哪里检举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说,在正常的股票市场上,能操纵股价的往往不是个人,而是一个大集团,如某些金融巨头运用手头的财势,在市场上兴风作浪,推波助澜,促使某些股票在市场上时而狂涨,时而暴跌,从而使他们在股价的剧烈波动中大发横财,而使一些中、小股东在这场恶战中倾家荡产。在股票市场中,操纵股价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最常见最普遍的方法,就是一些金融集团利用股市在疲软之时,低价大量买进,然后设法哄抬价格,以便低进高出。一般在哄抬股价的过程中,仍在不断买进,并散发各种似是而非的,以引诱散户跟进,从而使股市形成一种“利多”气氛效应,待股价达到相当高位时,再不声不响地将低价购进的股票出,这样大进大出就赚取了巨额暴利。相反的,某机构也可以在股价高峰,不断卖出,并设法压底行情,造成一种股价下跌的气氛,等股价低到某一价位时,再把高价卖出的股票全部买回,以达到高出低进的目的,这一出一进就可使操纵者获取暴利。这种方法,主要是通过哄抬股价或压低股价来达到目的。但不论哄抬或压低行情,都必须造成有利于诱惑散户盲目跟进的市场环境才行,其最终获利的是操纵者,而吃亏的是盲目跟进的中、小股东。所以,每个投资者要善于观风向,提高识别多头、空头陷阱的能力,在股市交易场所中保持清醒头脑和警惕性。投资者对待人为操纵的最好方法是不要盲目跟进,认真地研判股市大势,做到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54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宁海工程投标人为操纵到哪里检举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说,在正常的股票市场上,能操纵股价的往往不是个人,而是一个大集团,如某些金融巨头运用手头的财势,在市场上兴风作浪,推波助澜,促使某些股票在市场上时而狂涨,时而暴跌,从而使他们在股价的剧烈波动中大发横财,而使一些中、小股东在这场恶战中倾家荡产。在股票市场中,操纵股价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最常见最普遍的方法,就是一些金融集团利用股市在疲软之时,低价大量买进,然后设法哄抬价格,以便低进高出。一般在哄抬股价的过程中,仍在不断买进,并散发各种似是而非的,以引诱散户跟进,从而使股市形成一种“利多”气氛效应,待股价达到相当高位时,再不声不响地将低价购进的股票出,这样大进大出就赚取了巨额暴利。相反的,某机构也可以在股价高峰,不断卖出,并设法压底行情,造成一种股价下跌的气氛,等股价低到某一价位时,再把高价卖出的股票全部买回,以达到高出低进的目的,这一出一进就可使操纵者获取暴利。这种方法,主要是通过哄抬股价或压低股价来达到目的。但不论哄抬或压低行情,都必须造成有利于诱惑散户盲目跟进的市场环境才行,其最终获利的是操纵者,而吃亏的是盲目跟进的中、小股东。所以,每个投资者要善于观风向,提高识别多头、空头陷阱的能力,在股市交易场所中保持清醒头脑和警惕性。投资者对待人为操纵的最好方法是不要盲目跟进,认真地研判股市大势,做到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
村里拖欠工程款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欠款可以到诉讼解决,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追讨工程欠款的法律途径,到立案的步骤:
1、写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个各一份;
2、到被告地人民立案,交纳诉讼费。
3、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雇佣童工去哪里举报
非法雇佣童工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根据《劳动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政府拖欠工程款向哪里投诉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是典型的拖欠工程款,危害如下:

一,影响建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建筑施工企业本来就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微利企业,在没有改革以前,我国建筑企业的法定利润只有
2.5%到3%左右,进入市场后随着竞争的加剧,企业之间竞相压价,本已是步履为艰,加上拖欠工程款,更是苦不堪言;

二,影响整个建筑市场不能正常运行;

三,给工程质量和安全留下了隐患;由于资金上的拮据,一些施工企业不得不在材料、工艺上下功夫,甚至建筑工人的一些必备安全措施也得不到保证;

四,影响社会的稳定。造成工程款被拖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当其冲的是政府投资的项目。有些地方政府为了讥功罐嘉忒黄闺萎酣联搞形象工程,没有钱硬上马,叫施工企业带资、垫资,但却无力归还。据前不久对7个城市和12家大中型建筑企业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统计显示,截至2001年底,7个城市拖欠工程款达47
1.724亿元,其中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占1
3.36%;12家大中型建筑企业被拖欠工程款9
7.91亿元,其中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占4
7.78%。
第二种情况是盲目上马,决策失误。投资方没有进行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失误,资金不能回笼,造成拖欠。
第三种是不按基建程序办事,搞“三边”工程,导致拖欠。
第四种就是恶意拖欠。此外,也有少数是施工企业因合同不清及质量和工期上有纠纷造成拖欠。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4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拒绝收现金去哪里举报
对于拒绝收取现金的行为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咨询热线电话12363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公司拖欠工资举证有哪些,公司拖欠工资举证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参考《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我们知道具体的发薪日期是双方约定的,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么,只要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当月还是上月没有严格的规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单位都按时支付了你的工资,即使是在后一个月发上一个月的工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故拖延数日还可以接受,但是一再拖延可就不是那么一回事了。那么,究竟拖延过久才算拖欠工资呢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当面临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举报并要求用人单位给予50%--100%的补偿(参见《劳动合同法》85条);当然,你也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工厂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不过这样一来,双方的冲突就不可避免了,不过劳动者也有权就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并要求工厂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在工资拖欠案件中,劳动者只需要举证证明其已履行劳动义务即可,而对用人单位未付工资的事实不应当负举证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第6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这表明,用人单位有义务保存已支付工资的证据,而劳动者一般不可能掌握未支付工资的证据,在劳动者提出已履行劳动义务的证据并提出追索拖欠工资的主张时,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已支付工资,就应当认定未支付工资的事实并支持劳动者的主张。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工程款纠纷 > 工程款拖欠去哪里举报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