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廉租房可以租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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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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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规定廉租房可以租多久,仅规定了不能再继续租赁廉租房的情形,诸如获得此类房屋租赁资格的公民,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等的情形,就不再具有租赁俩廉租房的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廉租房可以租多久?

一、根据相关规定廉租房可以租多久?

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规定廉租房可以租多久,仅规定了会丧失租赁资格的情形,具体的规定如下: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二十四条 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二、申请租赁廉租房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公民若是想要获得廉租房的租赁资格,是需要带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等的材料,到相关部门提出租赁请求的,需要注意的是,提交的这些材料,必须要具有真实性。故意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轻则会被警告,重则会被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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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房,能住多久?
[律师回复] 本报讯(记者杨莉)《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月24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从5月1日起施行。2002年发布的《南宁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三种方式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为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办法》规定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廉租房“口袋”扎得紧申请租赁住房补贴要符合4个条件: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
(二)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合并计算人均低于或等于7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3年,其他成员户口迁入须满1年;
(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而申请符实物配租即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必须是符合以上4个规定条件的孤老、孤残、孤病、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符合
(一)、
(三)、
(四)项条件,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租金核减。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一)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出7平方米的;
(三)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骗“租”最高可罚1000元申请廉租住房应当填写《城镇居民廉租住房申请表》后,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一)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和户口本;(三)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四)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保障资格,责令限期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逾期不退还或补交的,可视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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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
(二)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合并计算人均低于或等于7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3年,其他成员户口迁入须满1年;
(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而申请符实物配租即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必须是符合以上4个规定条件的孤老、孤残、孤病、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符合
(一)、
(三)、
(四)项条件,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租金核减。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一)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出7平方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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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和户口本;(三)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四)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保障资格,责令限期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逾期不退还或补交的,可视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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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依据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gt;的解释》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六个月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gt;的解释》规定如下:
1、第一百五十三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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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廉租房可以买卖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根据规定廉租房可以买卖吗,申请廉租房的流程是怎样的?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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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信息厦门租售同权么?
是的,租购同权,是指购房人和租房人享有同等权益。保障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正当权益。《通知》提出,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企业,支持成立住房租赁投资企业,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建立健全住房租赁备案制度,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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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廉租房能住多久?有没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本报讯(记者杨莉)《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月24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从5月1日起施行。2002年发布的《南宁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三种方式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为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办法》规定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廉租房“口袋”扎得紧申请租赁住房补贴要符合4个条件: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
(二)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合并计算人均低于或等于7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3年,其他成员户口迁入须满1年;
(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而申请符实物配租即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必须是符合以上4个规定条件的孤老、孤残、孤病、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符合
(一)、
(三)、
(四)项条件,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租金核减。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一)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出7平方米的;
(三)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骗“租”最高可罚1000元申请廉租住房应当填写《城镇居民廉租住房申请表》后,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一)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和户口本;(三)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四)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保障资格,责令限期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逾期不退还或补交的,可视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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