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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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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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在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应由破产企业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等;已作为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也属于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有哪些

破产财产的范围有: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在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应由破产企业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等;

4、已作为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也属于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可供债权人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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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这些财产大体包括四类:1、有形财产,如厂房、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产成品和办公用品等。2、无形财产,如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特许权等。3、货币和有价证券。4、投资权益,如破产企业在其他公司中享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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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破产程序中哪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破产程序中哪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问题解答如下,
1、国家专有的财产和土地资源或法律上不能流通的财产。国家专有的财产包括只有国家才可以享有的资源和物质;如矿藏、河流、铁路、军事设施、武器、弹药等。这些财产的共同特点是;国家是这些财产的唯一所有权主体;只有国家才能享有这些财产的所有权;除国家以外的任何其他民事主体只能享有这些财产的合法使用权;而非处分权;与国家专有财产相似;国有土地资源也不能作为破产财产;
2、担保债权。担保债权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用于抵押的财产;二是用于质押的财产;三是被留置的财产。对于担保财产;必须具有破产宣告一年前签订的有效担保合同协议。另外;但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3、企业兴办的公益性、福利性设施。破产企业的职工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性设施;也不应计入破产财产。因为这类设施不但与破产企业职工有重大关系;而且也关系到一定社区范围的许多非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如果这些福利设施是由国家以划拨方式兴建的;则不能计入破产财产。
4、虽属于破产企业占有和使用;但所有权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如基于租赁、保管、寄存、借用合同而占有、使用或管理的财产;这些财产是属于他人的财产;破产企业不享有所有权;所以不能列入破产财产;而应由财产的所有人通过行使取回权予以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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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破产财产所谓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可以清算和分配的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它包括破产企业被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和依法应由其享有的财产权利。构成破产财产所应具备的条件是: 第一,破产企业可以支配; 第二,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 第三,可以依破产程序强制清偿。 二、破产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根据最高《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4条,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第一,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该项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清算组取回。债务人与他人共有的物、知识产权等财产或者财产权,应当在破产清算中予以分割,债务人分割所得属于破产财产;不能分割的,应当就其应得部分转让,转让所得属于破产财产。 第二,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例如,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清偿的债务、破产企业收回的合营投资份额等。 第三,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例如,破产企业持有的专利权等。 (二)根据最高《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什么是破产财产,破产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破产财产所谓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可以清算和分配的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它包括破产企业被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和依法应由其享有的财产权利。构成破产财产所应具备的条件是: 第一,破产企业可以支配; 第二,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 第三,可以依破产程序强制清偿。 二、破产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根据最高《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4条,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第一,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该项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清算组取回。债务人与他人共有的物、知识产权等财产或者财产权,应当在破产清算中予以分割,债务人分割所得属于破产财产;不能分割的,应当就其应得部分转让,转让所得属于破产财产。 第二,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例如,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清偿的债务、破产企业收回的合营投资份额等。 第三,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例如,破产企业持有的专利权等。 (二)根据最高《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从破产财产该怎么分配破产债权,企业破产财产分配程序
[律师回复] 从破产财产如何分配破产债权,企业破产财产分配程序
一、从破产财产如何分配破产债权
根据我国及最高人民公司企业破产财产按如下顺序及原则予以制定分配: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二、企业破产财产分配程序
公司企业破产财产分配程序如下:

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二、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

三、破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1、可供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总类、总值,已经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
2、债权清偿的顺序、各顺序的种类和数额,其中应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额和计算的依据,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应当说明职工安置费的数额和计算依据;
3、破产债权总额和清偿比例;
4、破产分配的方式、时间;
5、对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拟定进行追加分配的说明。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范围:指列入破产财产的债权。其债权分配以便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为原则。

五、其他:
1、将人民已经确认的债权分配给债权人的,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出具债权分配书,债权人可以凭债权分配书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人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债权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领取分配的财产的,对该财产可以进行提存或者变卖提存价款,并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发出催领通知书。债权人在收到催领通知书一个月后或者在清算组发出催领通知书两个月后,债权人仍示领取的,清算组应当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追加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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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有哪些?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2、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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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哪些属于企业破产财产,什么不是破产财产?
[律师回复]
一、哪些属于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视所采立法原则而定),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其着眼点是财产的构成与来源。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企业破产财产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债务人(申请破产的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由国家授权企业享有处分权的资产也属于破产财产,所以破产财产并不局限于破产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另一部分是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破产宣告说明认为债务人的确具备破产原因,是破产人进入破产清算的起点,自此至破产程序终结,该段时间企业取得的财产也为破产财产。
二、什么不是破产财产我国法律还规定了破产财产的除外情形。以下几类财产均不属于破产财产:其
一,债务人占有但所有权属他人的财产;其
二,担保物及担保物的代位物,即如果债务人的财产被设立了担保物权则不再属破产财产;其
三,存在法定优先权的财产,如《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对所建工程的工程款享有优先权;其
四,所有权已发生转移或应当向他人转移所有权的财产。
什么是破产财产,破产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破产财产所谓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可以清算和分配的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它包括破产企业被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和依法应由其享有的财产权利。构成破产财产所应具备的条件是: 第一,破产企业可以支配; 第二,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 第三,可以依破产程序强制清偿。 二、破产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根据最高《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4条,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第一,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该项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清算组取回。债务人与他人共有的物、知识产权等财产或者财产权,应当在破产清算中予以分割,债务人分割所得属于破产财产;不能分割的,应当就其应得部分转让,转让所得属于破产财产。 第二,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例如,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清偿的债务、破产企业收回的合营投资份额等。 第三,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例如,破产企业持有的专利权等。 (二)根据最高《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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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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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企业破产财产,什么不是破产财产?
[律师回复]
一、哪些属于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视所采立法原则而定),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其着眼点是财产的构成与来源。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企业破产财产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债务人(申请破产的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由国家授权企业享有处分权的资产也属于破产财产,所以破产财产并不局限于破产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另一部分是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破产宣告说明认为债务人的确具备破产原因,是破产人进入破产清算的起点,自此至破产程序终结,该段时间企业取得的财产也为破产财产。
二、什么不是破产财产我国法律还规定了破产财产的除外情形。以下几类财产均不属于破产财产:其
一,债务人占有但所有权属他人的财产;其
二,担保物及担保物的代位物,即如果债务人的财产被设立了担保物权则不再属破产财产;其
三,存在法定优先权的财产,如《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对所建工程的工程款享有优先权;其
四,所有权已发生转移或应当向他人转移所有权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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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破产财产应该如何分配破产债权,企业破产财产分配程序
[律师回复] 从破产财产如何分配破产债权,企业破产财产分配程序
一、从破产财产如何分配破产债权
根据我国及最高人民公司企业破产财产按如下顺序及原则予以制定分配: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二、企业破产财产分配程序
公司企业破产财产分配程序如下:

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二、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

三、破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1、可供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总类、总值,已经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
2、债权清偿的顺序、各顺序的种类和数额,其中应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额和计算的依据,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应当说明职工安置费的数额和计算依据;
3、破产债权总额和清偿比例;
4、破产分配的方式、时间;
5、对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拟定进行追加分配的说明。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范围:指列入破产财产的债权。其债权分配以便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为原则。

五、其他:
1、将人民已经确认的债权分配给债权人的,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出具债权分配书,债权人可以凭债权分配书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人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债权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领取分配的财产的,对该财产可以进行提存或者变卖提存价款,并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发出催领通知书。债权人在收到催领通知书一个月后或者在清算组发出催领通知书两个月后,债权人仍示领取的,清算组应当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追加分配。
破产财产是什么意思,破产财产的分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破产财产所谓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可以清算和分配的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它包括破产企业被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和依法应由其享有的财产权利。构成破产财产所应具备的条件是: 第一,破产企业可以支配; 第二,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 第三,可以依破产程序强制清偿。 二、破产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根据最高《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4条,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第一,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该项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清算组取回。债务人与他人共有的物、知识产权等财产或者财产权,应当在破产清算中予以分割,债务人分割所得属于破产财产;不能分割的,应当就其应得部分转让,转让所得属于破产财产。 第二,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例如,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清偿的债务、破产企业收回的合营投资份额等。 第三,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例如,破产企业持有的专利权等。 (二)根据最高《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哪些是公司财产,公司破产时怎么确定破产财产
[律师回复] 哪些属于公司财产,公司破产时怎么确定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的范围划分要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1、其必须是破产企业所有或支配的财产。
2、必须是特定时间内或空间内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3、必须是依法能够强制执行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依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受理破产申请时破产企业所有的全部财产
1、有形财产;
2、无形财产;
3、货币和有价证券;
4、投资收益。
二、破产企业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1、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
2、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
3、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
4、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
5、清算期间继续营业的收益。
6、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财产,如因他人侵犯破产企业的专利权而获得的赔偿。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1、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物权,包括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矿业权、占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
2、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合同债权,如对销售客户拖欠的货款以及因其违约行为所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的请求权;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票据权利,如破产企业作为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4、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股东权;
5、破产企业享有的知识产权;
6、破产企业的开办人注册资金投入不足的,应当由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7、因错误执行破产企业的财产,执行回转后的财产应列为破产财产;
8、破产企业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应列入破产财产;
9、破产企业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并列入破产财产,但应当扣除未到期的利息;
10、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抵押物、留置物和出质物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物的抵押权、留置权和出质物,这些财产也应并入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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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2)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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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公司财产,公司破产时怎么确定破产财产
[律师回复] 哪些属于公司财产,公司破产时怎么确定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的范围划分要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1、其必须是破产企业所有或支配的财产。
2、必须是特定时间内或空间内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3、必须是依法能够强制执行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依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受理破产申请时破产企业所有的全部财产
1、有形财产;
2、无形财产;
3、货币和有价证券;
4、投资收益。
二、破产企业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1、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
2、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
3、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
4、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
5、清算期间继续营业的收益。
6、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财产,如因他人侵犯破产企业的专利权而获得的赔偿。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1、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物权,包括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矿业权、占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
2、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合同债权,如对销售客户拖欠的货款以及因其违约行为所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的请求权;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票据权利,如破产企业作为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4、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股东权;
5、破产企业享有的知识产权;
6、破产企业的开办人注册资金投入不足的,应当由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7、因错误执行破产企业的财产,执行回转后的财产应列为破产财产;
8、破产企业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应列入破产财产;
9、破产企业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并列入破产财产,但应当扣除未到期的利息;
10、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抵押物、留置物和出质物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物的抵押权、留置权和出质物,这些财产也应并入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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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公司财产,公司破产时怎么确定破产财产
[律师回复] 哪些属于公司财产,公司破产时怎么确定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的范围划分要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1、其必须是破产企业所有或支配的财产。
2、必须是特定时间内或空间内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3、必须是依法能够强制执行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依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受理破产申请时破产企业所有的全部财产
1、有形财产;
2、无形财产;
3、货币和有价证券;
4、投资收益。
二、破产企业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1、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
2、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
3、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
4、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
5、清算期间继续营业的收益。
6、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财产,如因他人侵犯破产企业的专利权而获得的赔偿。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1、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物权,包括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矿业权、占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
2、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合同债权,如对销售客户拖欠的货款以及因其违约行为所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的请求权;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票据权利,如破产企业作为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4、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股东权;
5、破产企业享有的知识产权;
6、破产企业的开办人注册资金投入不足的,应当由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7、因错误执行破产企业的财产,执行回转后的财产应列为破产财产;
8、破产企业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应列入破产财产;
9、破产企业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并列入破产财产,但应当扣除未到期的利息;
10、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抵押物、留置物和出质物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物的抵押权、留置权和出质物,这些财产也应并入破产财产。
什么是破产财产破产财产的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破产财产所谓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可以清算和分配的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它包括破产企业被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财产和依法应由其享有的财产权利。构成破产财产所应具备的条件是: 第一,破产企业可以支配; 第二,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 第三,可以依破产程序强制清偿。 二、破产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根据最高《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4条,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第一,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该项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清算组取回。债务人与他人共有的物、知识产权等财产或者财产权,应当在破产清算中予以分割,债务人分割所得属于破产财产;不能分割的,应当就其应得部分转让,转让所得属于破产财产。 第二,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例如,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清偿的债务、破产企业收回的合营投资份额等。 第三,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例如,破产企业持有的专利权等。 (二)根据最高《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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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都有包括哪些内容
公司破产财产包括:1、企业在法院宣告其破产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一切财产或财产权利,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2、企业在破产宣告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包括追讨回来的债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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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哪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问题解答如下,
1、国家专有的财产和土地资源或法律上不能流通的财产。国家专有的财产包括只有国家才可以享有的资源和物质;如矿藏、河流、铁路、军事设施、武器、弹药等。这些财产的共同特点是;国家是这些财产的唯一所有权主体;只有国家才能享有这些财产的所有权;除国家以外的任何其他民事主体只能享有这些财产的合法使用权;而非处分权;与国家专有财产相似;国有土地资源也不能作为破产财产;
2、担保债权。担保债权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用于抵押的财产;二是用于质押的财产;三是被留置的财产。对于担保财产;必须具有破产宣告一年前签订的有效担保合同协议。另外;但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3、企业兴办的公益性、福利性设施。破产企业的职工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性设施;也不应计入破产财产。因为这类设施不但与破产企业职工有重大关系;而且也关系到一定社区范围的许多非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如果这些福利设施是由国家以划拨方式兴建的;则不能计入破产财产。
4、虽属于破产企业占有和使用;但所有权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如基于租赁、保管、寄存、借用合同而占有、使用或管理的财产;这些财产是属于他人的财产;破产企业不享有所有权;所以不能列入破产财产;而应由财产的所有人通过行使取回权予以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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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哪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问题解答如下,
1、国家专有的财产和土地资源或法律上不能流通的财产。国家专有的财产包括只有国家才可以享有的资源和物质;如矿藏、河流、铁路、军事设施、武器、弹药等。这些财产的共同特点是;国家是这些财产的唯一所有权主体;只有国家才能享有这些财产的所有权;除国家以外的任何其他民事主体只能享有这些财产的合法使用权;而非处分权;与国家专有财产相似;国有土地资源也不能作为破产财产;
2、担保债权。担保债权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用于抵押的财产;二是用于质押的财产;三是被留置的财产。对于担保财产;必须具有破产宣告一年前签订的有效担保合同协议。另外;但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3、企业兴办的公益性、福利性设施。破产企业的职工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性设施;也不应计入破产财产。因为这类设施不但与破产企业职工有重大关系;而且也关系到一定社区范围的许多非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如果这些福利设施是由国家以划拨方式兴建的;则不能计入破产财产。
4、虽属于破产企业占有和使用;但所有权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如基于租赁、保管、寄存、借用合同而占有、使用或管理的财产;这些财产是属于他人的财产;破产企业不享有所有权;所以不能列入破产财产;而应由财产的所有人通过行使取回权予以取回。
不可构成破产财产的财产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破产企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不能列为破产财产。如破产企业因租赁、保管等原因而经营管理的财产。这类财产所有权归他人所有,所有人有权通过清算组将财产收回。如果把该财产列为破产财产,则侵犯了财产所有人的财产权。
(2)属于国家专有或禁止流通的财产。如国家专有的破产、森林、滩涂等自然资源以及武器、弹药等。
(3)法律禁止执行的财产权益。如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因受到不法侵害而产生的请求权。
(4)破产企业的分支机构具备法人资格的,其财产不能作为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但如果破产企业为了逃避债务,借破产故意将其财产转移给分支机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对这种规避法律的行为应给予制止,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人民应确认该行为无效,追回转移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同时追究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当然,如果破产企业的下属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无论其是否持有营业执照,其财产属于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
(5)破产企业开办的学校、医院等公益事业的财产一般不宜列入破产财产。但职工的宿舍可以作为破产财产。在该财产处理后,承租人需继续租用的可与新的房产所有人签订租赁合同,不影响该财产作为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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