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著作权归属于谁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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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生前及死后50年,在其死后的50年中,相关权利由其继承人享有,但署名权等非财产性权利除外。
视频著作权归属于谁

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生前及死后50年,在其死后的50年中,相关权利由其继承人享有,但署名权等非财产性权利除外。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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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视频素材、作品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
甲方:北京元纯传媒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一、甲方是以集体管理的方式代表视频素材、作品著作权人(“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组织机构,负责向视频素材、作品的使用者收取许可使用费并分配转付给视频素材、作品的著作权人;
二、乙方是提供视频制作的机构、组织或个人,现为 机构(电视台、出版社、互联网等)提供商业视频作品,希望被许可使用甲方管理的视频素材、作品(“许可使用”)用于自身业务。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管理的视频素材、作品用于为 机构(电视台、出版社、互联网等)制作提供商业视频成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解释
1.视频素材、作品,是指:
(1)甲方会员的视频素材或作品;
(2)甲方代表海外同类协会管理的视频素材或作品;
(3)商业机构(电视台、出版社、互联网、手机或其它组织机构)授权甲方
管理的视频素材或作品。
2.乙方使用视频素材或作品方式,是指:乙方通过其媒体传播平台(电视台、出版社、互联网、手机或其它媒介平台),以向用户提供视频内容的方式使用上述视频素材或作品。
3.视频素材、作品的著作权和产权,是指由甲方代为管理和行使的著作权人就其视频素材、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和产权。
4.视频素材、作品的许可使用清单,是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说明计划如何使用甲方许可其使用的视频素材和作品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许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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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辑视频原创者的视频侵犯著作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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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很喜欢创造新作品,已经给剪辑出不少视频出来了,放到网络上给传播开了,还得到不少点击量了,从中给大赚一笔了,那视频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怎么写?
[律师回复]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无偿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房屋
乙方无偿使用甲方坐落在 的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用于办公。
2、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甲方的权利义务
3.1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房屋,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协议。
3.2试用期内,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维修。
3.3乙方服务人员的暂住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4、乙方的权利义务
4.1使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4.2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协议解除
5.1在使用期内,甲方将乙方使用的房屋出租(卖)给第三人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在使用期内,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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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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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本合同一式二份,共二页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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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民个人创作完成的作品,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该公民对作品享有著作权。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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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拍了一下视频,现在发现自己的视频被人乱用了,现在要申请相关的著作权,要和对方打官司了,所以请问一下有关于短视频受著作权保护吗?有没有相关的规定的
[律师回复] 其一:主体不同。
从狭义上看,版权是指出版者权,其主体是出版者。在中国,出版业被当作意识形态的重要领地长 期为国家专营,由国有的出版机构(出版社或出版公司)具体运作。所以,在我国版权的主体只能是国有出版机构,自然人不能成为版权的主体。而著作权的主体是 作品的作者。客观上,只有自然人是作品的唯一事实作者,自然人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和民事主体;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被视为“法定作者”。
其二,客体不同。
出版者权的客体为书刊及音像出版物。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是作品,而非作品的载体,因为作品载体可以有许多种,而作品本身只能是一个。
第三,形成机制不同。
版权是一种从属于著作权的派生权利,出版者版权只能由著作权人授予而产生。而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在我国,作品一经创作产生,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即自动依法产生著作权。
第四,内容不同。
以我国为例,出版者对其出版作品享有的版权,包括专有出版权、版本权、出版作品的形式和内容 的修改权、删除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出版权、 发行权、复制权、演绎权、翻译权、演绎权)、传播权(表演权、播放权、展示权、朗诵权)等权利。
第五,期限不同。
在我国,出版者对作者授权出版的作品享有一定时限的专有出版权。时限长短由出版人与著作权人 协商签约产生,并规定合同有效期限不超过10年。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一般不受限制,其中某些内容具有一身专属性的权利理应受到永久的保护。对于著作财产权, 各国都规定了一定的时间界限,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后50年,截止于作者去世后第50年的12 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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