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买卖金额随便填吗

最新修订 |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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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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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是,正规的二手房交易价格按规定是以房管局指定的评估公司的评估价格为准,因此二手房交易必须提供评估公司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书》,原则上不能自己填写交易价格,这样会令国家损失税款,因此房管局规定要进行评估才可以交易。
房屋过户买卖金额随便填吗

不是,正规的二手房交易价格按规定是以房管局指定的评估公司的评估价格为准,因此二手房交易必须提供评估公司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书》,原则上不能自己填写交易价格,这样会令国家损失税款,因此房管局规定要进行评估才可以交易。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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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条 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
2、第十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买受人的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可以参加竞买。
3、第十六条 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
4、第十九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5、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或者人民指定的期限内将价款交付到人民或者汇入人民指定的帐户。
6、第二十九条 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7、第三十条 人民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8、第三十一条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9、第三十二条 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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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的拍卖物,是不是不能随便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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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十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买受人的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可以参加竞买。
3、第十六条 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
4、第十九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5、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或者人民指定的期限内将价款交付到人民或者汇入人民指定的帐户。
6、第二十九条 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7、第三十条 人民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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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注册资本随便填吗?
企业年报注册资本肯定是不能随便填的,这个必须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来进行填写,注册公司实缴制已改为认缴制。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这一改革有利于个体创业、可以促进我国建立信用体系、有利于推动资源配置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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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一个朋友最近手里面有些闲钱,想要这测一个公司,请问注册资本可以随便填吗?
[律师回复] 新的公司注册制度下,注册公司不需要再验资,对注册资金大小也没有限制,所以注册资本可以随便填吗是可以的。但是很多创业者以为的注册资金随便写,想写多少写多少,其实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原因如下:
  
1、注册资金太小,影响业务开展。
  比如两个股东经过商量,决定注册资金为1元,从法律上1元的注册资金没有任何问题,但是目前在西安注册的公司,注册资金是在营业执照上可以看出来的,试想一下,如果你拿着营业执照去签订合同,你的合作伙伴看了你公司的注册资金为1元,还可能会和你签订合同吗?
  
2、注册资金太大,承担更大法律风险。
  刚才说注册资金太小不好,于是有人就说了,既然太小了不好,那么我就把注册资金写的大大的,就写上1个亿吧,没有问题,因为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注册资金为1亿,注册没有任何问题,但注册下来后就问题来了,因为注册资金,是股东向公司的投资额,股东要以投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比如你注册个1亿元注册资金的公司,实际上你就20万的资金,如果这时候,公司对外负债500万,而无力偿还的时候,法院的判决是,股东先按照公司章程,向公司注资1个亿,再用公司的1个亿,去还500万的债。而不是说你只有20万,还20万就算了。风险被你给“随便写”大了吧?
  
3、注册资金写多少,根据实际和行业惯例,比较合适。
  根据股东协议,认为注册公司所开展的业务,20万的启动资金就非常好,而且股东也正好实际有这20万的资金,同时股东也属于保守性的,那华正财务就建议你注册资金写20万比较合适。当然有时候也要考虑行业特点。比如你认为你们所从事业务,如果写上20万,可以能不太好看,很多同行都是100万,那么你也可以写成100万,因为出资时间法律没有规定,你完全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N年后再出资,但这里也有一定的风险,因为股东承担责任的上限成了100万,不是20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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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可以随便填吗?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新公司法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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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已经去世了,然后按理来说我是第一继承人,于是我想要知道一下第一继承人可以随便卖房么?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这里“个人”两个字重要,就是说丈夫死后,留下的财产不是全部财产,而是只有其中的一半(另一半是妻子所有)。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所以,分配办法是:父、母、妻、女各四分之一(前面说三分之一不对,把父、母二人算成一份了)。但这四人中如有特别需要照顾的依法可以多分。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如果丈夫在生前有遗嘱说要将遗产给谁,那么就不能按照上面讲的原则分配遗产,而要按丈夫生前的意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六十一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第六十二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第六十四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请看,这里的关键是丈夫投保时有没有指定受益人。指定了谁,谁就可以得到保险赔偿,未被指定者则不能获得。如果一个都没指定,全部赔偿金就进入遗产分配程序。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你问的问题基本都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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