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修图的保护合作作品应该要怎么进行?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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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照片修图的保护合作作品应该要确定,双方是否签订有合同、以及还有要确定是否属于职务作品、该作品是否属于法人作品;对于此作品都需要认定清楚,这样才能确保合作双方的权益。
照片修图的保护合作作品应该要怎么进行?

一、照片修图的保护合作作品应该要怎么进行?

1.是否有委托关系并签有合同。若有合同那么该作品的著作权根据合同而定。若没合同即使是口头委托,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摄影师或摄影工作室。

2.是不是职务作品,判断职务作品是,跟据所在的单位有正常的劳动关系,并且创作的作品是不是工作范围内,如果有劳动关系但不再工作范围内,那么该作品归属摄影师,若这两个条件都满足,那么这个作品是职务作品,该单位拥有优先使用权,作者本人在两年内不得单位许可,让第三方拥有与该单位相同方式使用作品。

3.法人作品,该作品是不是法人作品。若是法人作品该著作权由法人拥有。法人作品是指团体合作创作时由团体推荐一人为代表,成为该作品的法人,或,者由公司或个人出资并签约创出的作品。

二、著作权法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作作品就是有两个或两个人以来创作出来的作品,对于此作品想要获得保护就必须要协商清楚,签订合作的合同;这样才能确定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避免造成修图人员的著作权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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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的这条规定告诉我们,当作者的财产权等权利的保护期结束后,人们虽然可以自由地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摄制以及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其作品,但无权更动作者的署名和作品的内容,否则也要以侵犯著作权而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就能够有效地保障作品的原样传播而不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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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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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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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或者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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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家的图片制作宣传册是否侵犯其著作权?
[律师回复] 我们公司在一次招商手册上引用了在网上的两张,被的著作全人发现了,想告我们侵权,并赔偿!知识产权方面的东西,我不是很了解,请教各位:
1、我们是否侵权,在广告界不是经常用别人图库里的来作广告的吗问了几个广告界的人,对这种行为都不人都不以为然。
2、这种侵权一般会怎么处理
3、如果要赔偿的话,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解答人:社区咨询小组成员碧咸其行为构成侵权,作为的著作权人来说,其有的所有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持作品的完整权及利用该获取利益的财产权。作为你方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应当征得使用权人的同意并支付报酬,你们使用其不符合法定许可的条件又没有通知著作权人征得其同意并支付报酬,其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的行为已经属于不合理使用,构成侵权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而就你们的案件来说,主要是使用而未经过授权,因此,你们可以协商支付著作权人一部分报酬而继续使用。如果要进行赔偿,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另“在广告界不是经常用别人图库里的来作广告的吗”作为库的所有人,有的是同的作者协商后经过授权许可获取的相关权益由购买图库的人免费或者交费使用,著作权人从中得到报酬,这一种是合法行为。如果作为库的所有人拥有授权的著作权益,其他人使用其而侵犯其权益的,属于侵权行为,图库所有人有权要求赔偿。如果图库的所有人本身就没有获得的著作权人的授权而不合理使用的,其行为是侵权行为,他人再使用该的,构成共同侵权。广告界的确存在很多侵权的做法,一旦著作权人向其追究,必然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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