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申请临牌要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08人
专家导读 需要资料: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购车发票第四联(蓝色的注册登记联,挂正式牌照的时候,原件车管所收回存档)复印件1张,交强险复印件一张,汽车合格证复印件一张,人民币10元,去车管所办理上牌手续后,同时领取临时牌照,在待领取正式号牌期间使用,一般为期30天。
第二次申请临牌要什么

需要资料: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购车发票第四联(蓝色的注册登记联,挂正式牌照的时候,原件车管所收回存档)复印件1张,交强险复印件一张,汽车合格证复印件一张,人民币10元,去车管所办理上牌手续后,同时领取临时牌照,在待领取正式号牌期间使用,一般为期30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940字,阅读时间约4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9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第二次申请临牌要什么
一键咨询
  • 150****84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4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1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3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3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4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7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4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5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2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2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4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8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4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8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二次申请临时牌照提前几天
二次申请临时牌照要提前三天向车管所提出申请,在我国,申请临时号牌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比如车辆没有销售或者买了车以后还没有来得及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是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以及一些特型机动车,诸如此类的情形。
10w+浏览
诉讼仲裁
第二次申请离婚能判决吗?第二次离婚申请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离婚二次状
原告:女,年 月 日 出生,族,住所地:
被告:男,年 月 日 出生,族,住所地:
1、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2、依法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3、婚生子女归__抚养,__(另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婚后原、被告感情不好,性格不和,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年 月 原告至贵院提出离婚,贵院依法受理并开庭审理。
虽然贵院在__字第__号民事判决书中希望双方珍惜共同建立的家庭、互相理解,多多沟通,矛盾会得以解决。
但半年多以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并分居至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次依法提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__人民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第二次工伤鉴定怎样申请?
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的是同次工伤,申请再次鉴定无需再次申请工伤认定,提交下列材料:初次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完整病历材料;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10w+浏览
工伤赔偿
临牌申请三次了到期了,车牌已经申请了还没下来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临时车牌过期解决方式:
一、连续办理临时牌照:
1、再次办理临时牌照的流程同
第一次一张(申请临时牌照流程此处不做详细讲解,因办理正式牌照前同样需要办理临时牌照,故于下介绍)
2、临时号牌可以连续办理,但次数被限制为3次。
3、如需在外地行驶则需要办理为期30天的跨省临时号牌
二、办理正式牌照:第一步就是去最近的车管所办理临时牌照;
第二步是缴纳车辆购置税(上正式牌照需要购置税副本);
第三步才能去车管所办理正式牌照。
1.办理临时牌照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车管所只收复印件)
2、车辆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3、交强险原件、复印件
4、购车发票原件、复印件交强险在购车处缴纳,购车处会同时给予您车辆合格证原件和交强险原件。所有的原件都可以自己先复印。临时牌照去车管所办理,车管所会收所有的材料复印件,再让去缴费临时牌照费用(数额存在地区差异)。等半小时临时牌照制作时间,半小时后就可以去领取临时牌照。
2.缴纳车辆购置税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车辆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3、购车发票报税联(原件)(国税局会收取
第三联)
4、购置税申报表车辆购车税在当地国税局缴纳,所有的原件都可以自己先复印自己留存档。
3.办理正式牌照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只收取复印件)
2、车辆合格证原件(收取原件)
3、购置税完税证明副本(国税局给予正副本,车管所收取副本原件)
4、交强险保单副本
5、购车发票:注册登记联(收取
第四联)
6、车身外观照片两张:车架号拓号一张(购车处可提供)另可在工作所在地办理正式牌照,也可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扩展资料:临时车牌是准予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纸质机动车号牌,也称临时行驶车号牌。是指新购车辆在未正式落户前由公安车管部门发放的临时车辆行驶证明。临时车牌的有效期一般不会超过三十天。有4种:行政辖区内临时号牌、跨行政辖区临时号牌、试验用临时号牌、特型机动车临时号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9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第二次怎样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同样提出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同时需要提交自己的身份证等的此类。通常来说,第二次与第一次提出强制执行的程序一般是一样的,依旧不知道第二次怎样申请强制执行,可以继续查阅此文。
10w+浏览
诉讼仲裁
第一次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和第二次间隔多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向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强制执行的程序:
(1)审查立案。人民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
(2)通知履行。人民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
强制执行后仍不履行:
申请强制执行后,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判决,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在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合法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
证人证言第一次没质证,第二次开庭可申请吗
[律师回复] 可以在
第二次开庭前,向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经人民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符合本解释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未经人民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准许的除外。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民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第一百一十九条人民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第一百二十条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如何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时就需要先准备好申请书,再者就是有效的判决文书,只要全部提交完成法院就会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符合条件就会直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遇到如何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不清楚的,可以参考一下本文的内容。
10w+浏览
诉讼仲裁
第二次开庭前申请回避能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第二次开庭前申请回避能吗问题解答如下, 第二次开庭前申请回避可以吗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一,回避主体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对于审判人员的范围,《若干规定》明确为各级人民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其他人员包括人民陪审员、执行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

二,回避方式和程序
《民事诉讼法》粼5条规定,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可见我国回避制度的方式是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并用。自行回避即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应主动退出该案件的审判及其他相关工作;申请回避则是仅属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申请,说明理由,如果回避事由是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三,回避事由
《民事诉讼法》粼5条规定了三种情况可作为回避事由: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是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但是《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对“利害关系”、“其他关系”、“可能影响”等较为模糊的词语具体规定。学术界中,一般认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涉及相关人员的利益;“其关系”是指在前两种情形之外的某种关系,诸如老上级、老部下、老同事、老同学、老朋友等;有可能影响秉公办案的,但是必须以“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为前提条件,不能不加分析的一律回避。”除了这三种情形,《若干规定》还增加了若干种情形,如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的;审判人员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同时还规定了参与五种不法行为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也必须回避。虽然这些情形也可以概括为“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但是更为明确的法律规定对司法实践的统一无疑是有巨大帮助的。同时,这些补充性质的规定,也为完善民事诉讼回避事由提供了思路和启示。

四,回避的法律后果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该案的工作,除非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但被驳回申请的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该案的工作。关于“紧急措施”的范围,法律缺乏明确的界定,学术界的主流观点认为,主要是指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回避的另一个法律后果,是作出回避决定后,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已完成的有关工作是否有效。对此,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有学者认为对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已完成的诉讼行为应当一律规定为无效,也有学者认为应当区别情况对待,若审判人员被决定回避,则由审判长或更换后的审判长对该回避人员所作的诉讼行为进行审查,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才被认定无效,但鉴定行为一律无效。”笔者认为两种思路各有利弊,本文将在其后阐述自己的观点。

五,违反回避制度的法律责任
《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对违反回避制度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在第153条、第179条涉及上诉案件、再审案件的法律条文中有如下内容“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人民应当再审”。由此可见,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案件由于程序的不合法,效力也是有瑕疵的。但是在上诉案件中,如果仅违反法定程序,而未影响案件实体判决、裁定的,并不在发回重审的范围之列。这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司法理念。庆幸的是,这种做法在《若干规定》中被修正过来,《若干规定》第6条对违反法定程序、不执行回避的情形作出了“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规定。
第一次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和第二次间隔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当事人向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强制执行的程序:
(1)审查立案。人民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
(2)通知履行。人民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
强制执行后仍不履行:
申请强制执行后,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判决,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在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合法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9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第二次申请工伤鉴定能行吗?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工伤鉴定不服的话就能申请二次工伤鉴定,可以说做二次工伤鉴定的条件就是有人对之前的工伤鉴定结果不服。
10w+浏览
工伤赔偿
临时牌照过期怎么申请?临时号牌已经过期了。
[律师回复] 车牌过期怎么重新领取符合条件的话可以。临时号牌的使用带有时限性和区域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1、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2、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以便驶回本地;
3、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地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
4、在本地购车要驶往外地时,需到本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往外地;反之相同。
5、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准予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纸质机动车号牌,也称临时行驶车号牌。是指新购车辆在未正式落户前由公安车管部门发放的临时车辆行驶证明。临时牌照过期怎么办遇到这样的问题新车车主请不要慌,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临时牌照过期是可以再次申请的。车主只需准备好单位介绍信、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到车管所办理即可。如果觉得到车管所办理比较麻烦,可以委托你购车的4店帮忙办理,当然你要付费给4店人家才愿意效劳。有些车主对临时牌照并没有太多的重视,以至于临时牌照过期都没有察觉。这个时候上路一旦被交警查处后果就很严重了。根据新交通法规定,临时牌照过期上路的车主需接受200元罚款以及扣除12分的处罚,这样的严厉处分希望能够引起广大车主的注意。临时牌照一旦过期要及时处理,否则后果严重。临时车牌的有效期一般不会超过三十天。有4种:行政辖区内临时号牌、跨行政辖区临时号牌、试验用临时号牌、特型机动车临时号牌。车牌过期怎么重新领取临时车牌手续都是差不多的,只是提醒大家,临时车牌领取次数是有限制的,并不能无限领取。
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二次没出来第一次没有出来第二次不服,第二次怎么办
[律师回复] 是的,
1、交警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必须要送达给所有当事人,因为你是该起事故的受伤者,属于事故当事人,因此交警应当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给你。你如果要想得到人身损害的相关赔偿,必须取得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你是乘客,交通事故又不是你的行为造成的。因此你是不负事故责任的。你的签收行为也不会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
2、签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与事故赔偿不是一回事,交通事故的结案与损害赔偿的结案也不是一回事。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规定中,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调解书》,但没有《结案书》。从处理程序的先后关系来讲,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在先,协商调解事故赔偿在后。当事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十天内,可以向交警就赔偿事宜提出调解的申请。但必须各方当事人都提出调解申请,否则交警就不再进行调解,当事人可直接通过诉讼解决。
3、你已花的医疗费是属于垫付款,最终要根据事故责任和机动车的保险情况,确定合法的赔偿主体来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已垫付医疗费的实际赔偿人。
4、你作为乘客所受的伤害可以通过两种法律关系处理,一是按客运合同关系以乘客身份公交公司,二是按侵权关系以第三者身份交通事故责任方。如果伤情轻微,相关责任方能够赔偿你医疗费、适当的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就通过交警调解或者自行协商解决了。
第二次申请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对于第二次申请离婚起诉书怎么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第二次离婚书范本
离婚状
  原告:女,年 月 日 出生,族,住所地:
  被告:男,年 月 日 出生,族,住所地:
  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2、依法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3、婚生子女归__抚养,__(另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婚后原、被告感情不好,性格不和,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年 月 原告至贵院提出离婚,贵院依法受理并开庭审理。
  虽然贵院在__字第__号民事判决书中希望双方珍惜共同建立的家庭、互相理解,多多沟通,矛盾会得以解决。
  但半年多以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并分居至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次依法提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__人民
年 月 日
  备注: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违章 > 第二次申请临牌要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