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关于财产分配问题的处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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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对离婚财产分配问题的规定,男女双方若是采取协商的方式离婚,需要平等的协商财产的分割办法,然后需要将协商的内容写进离婚协议书之中。如果采取协商的方式,无法得出双方都认可的财产分割方案,那么就只能是采取实施的方式离婚。
婚姻法关于财产分配问题的处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一、婚姻法关于财产分配问题的处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婚姻法》会随着明年初《民法典》的实行而实行,故此直接看一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之中关于财产分配问题的处理办法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协议离婚后发现隐瞒财产怎么办?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若感情破裂、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双方,在财产风方面存在争议,且经过多次协商,依旧无法确定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此种情形下,与离婚的任意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在拟定离婚诉状之后,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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