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章盖在借条上有用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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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耀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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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章盖在借条上是有用的,借条也是一种借款合同,可以盖公章也可以盖合同章,常见的是债权人进行签字。个人借款的情况下,一般只要债务人在借条上签字即可。借条的格式并没有统一的,只要明确双方之间真实的债权关系即可。
合同章盖在借条上有用吗

一、合同章盖在借条上有用吗

合同章盖在借条上有用。

借条也是一种合同,是债权债务关系凭证,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都可以,具有相应法律效力,但借条内容记载应尽量详细。

二、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因,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双方共同信守。

1、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周转,甲方同意出借,但乙方如何使用借款,则与甲方无关。

2、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4、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5、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______,利息按月结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八加收违约金

6、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7、保证条款

(1)、借款方自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8、逾期还款的处理:

乙方如逾期还款,除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外,还应按如下方式赔偿甲方之损失:逾期还款期限在30日以内的部分,按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2‰)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超过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贰点伍(2.5‰)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

9、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约日期:

年_____月_____日

借条虽然是没有固定的格式,但是尽量写详细一点。债权人债务人的详细信息尽量写详细,借款的利息、借款的金额、借款偿还期限都要明明白白。借条一定要保存好,如果丢失的情况下,可以用其他的证据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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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一家公司上班,我们公司最近与另一家公司借钱,可是我发现欠条上并没有盖章,请问借条没有盖章怎么办?
[律师回复] 第
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三、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
基于借条或者欠条引起的纠纷,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要依据不同的法律对借条或者欠条载明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由于借条是基于借贷关系而形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关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在钱款借贷中,诸如“驴打滚”、“利滚利”等高利贷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由此所形成的借条产生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欠条主要发生在买卖、赊销等交易活动过程中,欠条载明的权利能否受法律保护,关键是看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背国家禁止性规定从事的交易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 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如赌博负债形成的欠条依法也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

四、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借条”,债务人未在借条中写明具体偿还日期的,只是属于双方对此债务的履行约定不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由此可见,债权人将自己的钱款借给债务人时,其权利不可能受到债务人的侵害,债权人的权利只有在其要求债务人偿还而被债务人拒绝时才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次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两年。[2]
“欠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2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3] (法复[1994]3号)中指出:“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双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由此可见,债务人在向债权人出具欠条时,就已构成了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具欠条之次日开始计算。
生活中,很多人对借条与欠条的法律含义缺乏应有的认识,致使在出具条据时,误将借条写成欠条,或者误将欠条写成借条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在要求借款人或欠款人打条时一定要写明是欠条还是借条,在条上还要注明借款人、欠款人、借款时间、借款金额、金额大写、还款时间、签字、捺指纹、盖章等基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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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借条盖章有效吗?
借条盖章是有效的,但前提一定要确定此章是可以证明债务人的身份,只有这样才能确定双方存在债权债务的关系,但在债务人写完借条时最好把名字一并的写上,这样才能保障到债权人的利益。遇到借条盖章有效吗不清楚的,可以参考一下本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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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打借条盖公司盖章是不是合法的
[律师回复] 1、法律规定个人借条盖公章是否有效应当根据真实借款事实来进行确定,如果公司是实际借款人,那么所借款项的实际走向应当是进入公司的对公账户。如果该笔借款个人是实际用款人,其出具借据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职务行为。
2、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由此可知,成立保证合同的方式有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约定保证条款,或者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此外,即使主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时,保证合同亦成立。本案中,公司的公章虽加盖于借款借据上,但加盖的位置为落款的“借款人”处,并且公司在借款借据上也并未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亦未签写任何“同意担保”或“同意承担保证责任”等涉及保证担保的条款或内容。
3、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个人借据之中加盖公司公章需要确定该笔借款的性质的话,要看借款的用途。如果借款的用途是属于公司用途的话,那么就是属于公司的公司借款,如果是属于个人进行使用这笔资金的话,那么就是个人借款行为与所在的用人单位无关,由个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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