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占罪报案材料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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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法侵占罪报案材料有企业公司的营业执照,还有就是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只要是能够证明单位确实存在非法侵占的材料,都是可以提供的。比如说涉案的一些发票单据,还有就是银行的转账记录和流水等。
非法侵占罪报案材料有哪些?

一、非法侵占罪报案材料有哪些?

企业一旦发现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去经侦报案查处职务侵占犯罪行为。在进行员工职务侵占罪公安机关报案时,当事人需按照如下方面提供证据材料:

1、提供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和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能证明单位依法成立的材料。

2、提供能证明涉嫌人是在单位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聘任书、聘任合同、任命书、工作证、工资发放材料、职工履历表、两金(养老金公积金)缴纳材料等。

3、涉嫌人侵占单位财产、挪用单位资金的依据及数额认定的依据。如涉案的发票、单据、银行提款单、转账单、财务账册中记载相关内容的帐页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三个方面是在经侦进行职务侵占罪刑事报案、立案时的基础材料,通常经侦部门会对案情予以分析同时指出其中需要继续补充的证据材料,如达到经侦部门的要求,则可进行立案侦查

二、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数额较大的标准:5000--20000元

数额巨大的标准: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但各地区由于经济水平不一,可能会略有不同。

而根据上海市《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试行)》的规定:

“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职务侵占数额10万元以上,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司法实践中的量刑标准】

2-4万:6个月--2年有期徒刑

4-6万:2-3年有期徒刑

6-8万:3-4年有期徒刑

8-10万:4-5年有期徒刑

10-50万:5-7年有期徒刑可并处没收财产

50-100万:7-9年有期徒刑

100-500万:9-11年有期徒刑

500--1000万:11-13年有期徒刑

1000万以上:13-15年有期徒刑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发现公司或者是相关的人员存在非法侵占的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比如说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最好能够提供相应的线索,比如说有一些有效的凭证,还有就是其他能够证明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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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构成要件
1、以合法的方式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即财产所有人、保管人以合法的方式将财物的占有权转移给行为人,行为人“代为保管”财物亦即“占有”财物,其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原因和根据是多种多样的,如受他人的委托代购商品而合法保管他人的财物,因民法上的“无因管理”而合法地持有他人的财产,这里的委托关系不一定要有成交的合同,根据日常生活规则事实上存在委托关系即可。
2、合法持有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将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已有属于侵占罪的另一种类型。这里需要讨论的是遗忘物与遗失物有无区别、如何区别侵占遗失物的是否构成侵占罪应当说,遗忘物与遗失物尚有所不同:前者情况下,物主一经回忆较容易找回或者能够知道失落的大致范围,财物一般尚未完全脱离物主的控制范围;而后者则不同,是所有人或持有人因一时疏忽,偶然将财物失落在某处,并且很难回忆起遗失在何处、很难找回,即对财物的失控程度较高。但是,遗忘物与遗失物具有共同的本质--都是财物所有人非出于本意而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从另一方面来说,根据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对失控之物的主观心态来界定遗忘物与遗失物,对于司法实务而言意义不大。总之,虽然可以承认遗失物与遗忘物是有所区别的,但是基于二者本质共性,均可以成为侵占罪的对象。如在遗失物的情形下,权利人也许不知自己的财物何时何地、如何丢失的,此种情况下难以存在要求拾捡者要求归还的问题,故而难以认定拾捡者构成侵占罪的问题(从刑事程序角度讲甚然),但也不能排除找到拾捡者并且要求其归还的可能性,此时,要求拾捡者归还而拒不归还的,当然也可以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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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报案材料范文
[律师回复] 报案人:西安**商务会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
公司总经理 联系电话:139913*****
犯罪嫌疑人:郑**,女,身份证编号:34213019780*******,身份证住址:安徽省**县**镇**路*号。联系电话:137*******。
涉嫌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郑**在西安**商务会馆有限责任公司任销售部经理职位。
现经公司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郑**在我公司任职期间,私自利用职务便利将酒店账单、14211元发票、8193余元现金带走,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需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2010年1月26日,郑**利用职务之便从西安**商务会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私自带走“政法委”
所有账单及13238元发票、“法学会”的所有账单及973元发票;2010年2月,郑**在西安市**区人大私自利用职权代表酒店领走8193余元账款。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郑丹娜在我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侵吞公司财物约三万余元,性质恶劣,严重影响酒店管理,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现特请求贵派出所对郑**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予以立案侦查,以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
此致
雁塔区**路派出所
报案人:西安**商务会馆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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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侵占罪要写什么材料?
涉嫌侵占罪要写的材料是公司企业等相关的营业执照,还有就是身份证明以及所涉及到的发票单据和银行的借款单等等。根据我们国家《刑法》第271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公司企业界或者其他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其非法占为己有的情况之下,将按照5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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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和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能证明单位依法成立的材料。
2、提供能证明涉嫌人是在单位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聘任书、聘任合同、任命书、工作证、工资发放材料、职工履历表、两金(养老金、公积金)缴纳材料等。
3、涉嫌人侵占单位财产、挪用单位资金的依据及数额认定的依据。如涉案的发票、单据、银行提款单、转帐单、财务账册中记载相关内容的帐页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上述三个方面是在经侦进行职务侵占罪刑事报案、立案时的基础材料,通常经侦部门会对案情予以分析同时指出其中需要继续补充的证据材料,如达到经侦部门的要求,则可进行立案侦查。
三、如何正确认定职务侵占罪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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