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代位赔偿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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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车险代位赔偿规定是需要由被保险公司向第三方出具相关的车辆损失要求赔偿通知书,第三方如果不予赔偿的情况之下,是需要提交机动车辆索赔申请书以及相关的权益转让书,之后就是取得了代为求偿权利。
车险代位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车险代位赔偿规定是什么?

车险代位追偿案件的操作流程

(1)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出具“车辆损失要求赔偿通知书”。

(2)第三方不予赔偿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及有关单、证,签署“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书面转让给保险人。

(3)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款理算,支付赔款。

(4)保险人赔偿后,业务处理部门进行结案登记,并注明“代位赔偿案件”。

(5)有关部门组织向第三方的追偿工作。

(6)代位赔偿后,追回的款项冲减赔款。

(7)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得到的款项超过保险赔偿金额时,超过部分应退还被保险人。

二、车险代位求偿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1、双车事故才能使用

车险代位求偿原则针对的唯一一种情况就是双车事故,也只有发生双车事故的时候车主才能够使用车险代位求偿。在单车事故的时候这项车险代位求偿原则就不太适用。

2、对方负全责或者负主要责任

车险代位求偿主要指的就是让自己的车险公司代为追讨自己的赔偿。那这个时候就要求事故的主要责任不在自己而是在对方。只有当对方负全责或者承担主要责任的时候,车险代位求偿原则才能够起作用。在其他的情况下这项权利不能使用。

3、对方不赔偿或者无力赔偿

当发生交通事故而对方负全责的时候,我们还是非常容易遇到对方虽然承担主要的责任但是对方或者对方的保险公司迟迟不肯支付有关的赔偿。那这种情况是符合车险代位求偿原则的。这个时候车主就可以申请自己投保车险公司来进行车险代位求偿。

4、车险代位求偿并不是单一的原则

车险代位求偿原则并不是说车主想要使用就能够使用的,在使用之前需要先和自己所在的车险公司进行沟通,只有获得车险公司的许可之后才能使用车险代位求偿。否则是无法执行的。

5、别轻易放弃车险代位求偿

在车险代位求偿原则中车主千万别随意的使用车险代位求偿原则。因为当车主使用这项权利的时候也就等于放弃了主动理赔的权。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在保险领域经常会发生代位求偿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代位求偿权并不是一种单一的原则,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保险公司才能够适用的,所以在这里都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了一下代位求偿的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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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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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合同之债,还是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之债等,都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行使代位权,不论债发生的原因,只要合法之债即可。同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应当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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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可以行使却不积极行使的客观事实状态。
首先,权利可以行使,是指权利不仅生效而且在法律上不存在行使的障碍。
其次,债务人有不积极行使权利的客观事实存在,如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行使权利,而债务人以催债、催交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则不影响代位权的行使。至于不行使的原因,法律在所不问。
至于何种情况属于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法无明文规定。如果将债务人没有对次债务人提讼或者仲裁,就算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则标准过于宽泛,不符合保全制度的宗旨如果将债务人没有清偿能力或者不足以清偿,算作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界限,标准又过于严格,使得代位权制度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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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得扣押的权利,如离退休金、抚恤金等,因其与债务人的身份不能分离,也并非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的责任财产等。
3、不得转让的权利,如受抚养的权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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