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合同违约金的调整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刘艳敏律师团队
刘艳敏律师团队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3万人
专家导读 《民法典》对先有法律进行一些调整后被启用,其中有关合同违约金的调整为两方面,一方面是违约金的调增,另一方面是违约金的调减。增加的违约金不超过实际损失的金额,自增加后不得再增加。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经过法院衡量后,可适当减少。
民法典关于合同违约金的调整

一、民法典关于违约金调整的规定

1. 关于违约金司法酌增的规则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 关于违约金司法酌减的规则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二、关于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是否可以并用的问题

当事人既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了准确适用上述规定,司法实践中必须厘清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之间的关系,比如当事人关于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约定,即违约损害赔偿在性质上是否属于违约金;当事人在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与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时,违约金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可以同时主张;当事人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是否可以依据《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的规定,对其计算结果进行司法酌减等等。

1.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的区别

(1)民法学理解释

关于约定违约金与约定损害赔偿,民法学理权威解释认为,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惩罚性违约金的支付不以实际损失的发生为前提,只要有违约行为存在,违约方即应当支付违约金。约定损害赔偿,包括约定的赔偿损失额的计算方法,其适用应当以实际损失的发生为前提。(参见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啸著《民法学》(第五版),第664页。)

故此,从理论上讲,如果当事人并未约定违约金用于填补损失,在违约方并未主张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能依职权主动调整违约金数额,此时,即使不存在实际损失,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对违约金进行干预,必须基于当事人的诉请。

(2)最高法院关于民法典的理解与适用中的观点

最高法院关于民法典的理解与适用中认为,通说认为,约定的违约金与约定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属于不同的民事责任方式。区分违约金与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具有积极的价值,尤其是在举证责任方面,居于优势地位并且熟悉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可以通过约定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绕开其关于实际损失举证责任的风险负担。

(3)具体适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在具体适用中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为预定的损害赔偿额,尽管此种违约金在性质上与预定损害赔偿额略有不同,但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在计算损失方面存在的举证责任困难而替代损害赔偿发挥作用,此时违约金责任的承担仍然需要以实际损失的发生为前提条件。

2. 关于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是否可以同时主张的问题

(1)民法学理解释

民法学理权威解释认为,在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可能小于违约造成的损失时,即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守约方可以再主张损害赔偿,因此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可以同时并用。应当注意的是,在约定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时,由于其本身约定了损失赔偿,故此,守约方不能再另行主张损害赔偿。(参见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啸著《民法学》(第五版),第660页。)

(2)法工委民法典释义中观点

法工委在民法典释义中认为,《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此时并非允许当事人在违约金之外另行主张赔偿损失,增加违约金后,债权人无权请求对方赔偿损失。

根据法工委释义中的上述观点,在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时,守约方只能通过请求调整增加违约金的方式弥补其尚未补偿的损失,不能就不足的部分另行请求赔偿损失,即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能同时主张。

增加违约金后,当事人又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其本意,应是指通过调整增加违约金之后,已经填平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此时由于违约金仅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在已经完全补偿守约方损失后,其再另行主张赔偿损失,有违违约金的补偿性性质及公平原则,故此,法院不予支持其诉请。

如果增加后的违约金并未完全弥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则应当允许当事人再行主张赔偿损失。当然,该种情形只具有理论上的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基本不会发生,守约方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理性人,在其因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而主张增加的,其根本不会以低于实际损失的数额提出请求,增加的违约金数额至少会填平实际损失。

(3)最高法院关于民法典的理解与适用中的观点

关于违约金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可以同时主张或者择其一主张的问题,最高法院在民法典的理解与适用中认为,原则上在出现违约行为时,依据两个请求权指向的利益是否同一来作为判断的标准,具体而言,如果指向利益并非同一,债权人可以同时主张;如果指向的利益是同一的,则不能同时主张,此时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其中一项请求权。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二者不得并用,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合同违约金的调整,一是增加违约金,二是减少违约金。增加的违约金不能超过损失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可以适当减少。关于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是否可以同时进行,依据的法律条款不同,给出的判断也不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8千字,阅读时间约13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4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法典关于合同违约金的调整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5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1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8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2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0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8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6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1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4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1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1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0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1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1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5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民法典对于合同违约的调整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对于合同违约的调整的规定,若是签署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约,且违约的行为导致了对方经济权益受损,但受损的数额明显高于、或者是低于当初约定的需要支付的违约金数额,那么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降低、或者是调高需要支付的违约金数额。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最近爸爸的朋友公司签了一份合同,可是对方认为违约金太高了,想知道合同法违约金调整的内容
[律师回复] 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法解释二》关于违约金规定在我国的司法理论和实践中,认为根据合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违约金的性质应当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础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违约金的调整做出了详尽而更具有操作性的规定。现笔者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简要解读如下: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条是关于提请违约金调整方式的规定。这两种方式无论是违约方还是非违约方都可以运用。如非违约方作为原告诉至法院,违约方可以作为被告提起反诉或抗辩的方式请求减少违约金。如违约方首先提起诉讼,非违约方作为被告可以反诉或抗辩的方式要求增加违约金。因此,本条并不是仅仅针对违约方提请减少违约金而规定的方式。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条是关于增加违约金限额的规定。合同赔偿责任是以填补被违约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为原则。实际损失是指非违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其已经遭受的损失,将来要遭受的损失即预期利益损失不包括在内。这里讲的实际损失与直接损失并非同一概念。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但直接损失有时范围等于或小于实际损失。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本条第1款是关于违约金调整具体规则和基本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则:
(1)以实际损失为基础;
(2)兼顾合同履行情况;
(3)当事人的过错;
(4)合同履行的预期效益。基本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是调整违约金所应遵循的,也是衡量违约金调整是否正确最终最高的判断标准。如果违约金调整后违背了该两条原则,其裁判结果都是错误的。毕竟具体规则必须要在基本原则的指导下适用。
本条第2款是关于违约金是否过高的判断标准。此规定也属于具体规则的范畴,也应在基本原则的指导下适用。在适用时不能拘泥、僵化,以为凡是超过损失30%的,都认为是过分高于所造成的损失。这点从本款用语“一般可以认定”可以看出司法解释制定者的用意。以上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调整的回答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84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人民法院是否可以主动调整违约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人民不能主动调整违约金。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该条款表明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只有在当事人请求调整,且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确实低于或者过分高于违约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时,人民才能进行调整。因此违约金调整请求权是合同当事人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可见,合同法并未对违约金的数额作出禁止性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处分并不受他人干涉。况且基于当前诉讼当事人主义的审判模式,不宜过多地介入到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中去,代替当事人进行诉讼行为,且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其效力应予肯定,只有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时,国家才运用公权力予以介入和干预。故在当事人没有明确提出调整违约金的情况下,应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行使,不应主动代一方当事人行使主张主动调整合同违约金。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合同违约金低于涨幅可以调整吗?
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涨幅,是可以进行调整的,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需要对违约情形,违约责任进行约定,所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违约金调整的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赔偿性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预先估计的损害赔偿总额,又叫做损害赔偿额的预定。由于债权人在对方违约而请求损害赔偿时,须证明损害及因果关系,而此类举证,不但困难,且易产生纠纷,因而当事人为避免上述困难及纠纷,预先约定损害赔偿数额或者其计算方法,一方面可以激励债务人履行债务,另一方面,如发生违约,则其责任承担简单明了。
此种损害赔偿的预定,也是一种违约金。此种违约金,如相当于履行之替代,则请求此种违约金之后,便不能够再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损害赔偿。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的违约金,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如此解释,并不等于否定惩罚性违约金在我国法上的地位。由于《合同法》奉行自愿原则,当事人仍然可以明确约定惩罚性违约金,只要此种条款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便仍然有效。当然,如果当事人的约定不明确,原则上推定为赔偿性违约金。  
赔偿性违约金作为赔偿损失额的预定,虽然不要求其数额与损失额完全一致,但也不宜使两者相差悬殊,否则,会使违约金责任与赔偿损失的一致性减弱乃至丧失,而使两者的差别性较大,以致成为完全不同的东西。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84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4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同违约金低于涨幅能够调整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合同违约金低于涨幅能够调整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赔偿性违约金调整规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赔偿性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预先估计的损害赔偿总额,又叫做损害赔偿额的预定。由于债权人在对方违约而请求损害赔偿时,须证明损害及因果关系,而此类举证,不但困难,且易产生纠纷,因而当事人为避免上述困难及纠纷,预先约定损害赔偿数额或者其计算方法,一方面可以激励债务人履行债务,另一方面,如发生违约,则其责任承担简单明了。
此种损害赔偿的预定,也是一种违约金。此种违约金,如相当于履行之替代,则请求此种违约金之后,便不能够再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损害赔偿。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的违约金,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如此解释,并不等于否定惩罚性违约金在我国法上的地位。由于《合同法》奉行自愿原则,当事人仍然可以明确约定惩罚性违约金,只要此种条款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便仍然有效。当然,如果当事人的约定不明确,原则上推定为赔偿性违约金。  
赔偿性违约金作为赔偿损失额的预定,虽然不要求其数额与损失额完全一致,但也不宜使两者相差悬殊,否则,会使违约金责任与赔偿损失的一致性减弱乃至丧失,而使两者的差别性较大,以致成为完全不同的东西。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84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怎么调整违约金的数额,怎么增加违约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确定的劳动合同中,若约定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擅自提前辞退员工需向员工支付违约金的,那么员工被辞退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因为劳动合同中的这个约定,并未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履行,否则员工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处理解决,甚至通过向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
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公司在与员工签合同的时候约定了合乎法律规定的违约金,但是有些公司为了避免支付违约金,在打算辞退公司员工时,就以其违反规章制度等为理由逃避违约金。按照法律上的规公司方面当然是可以辞退员工的,但是规定的违约金得当然支付,若是员工不满足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条件应当说明理由。
违约金数额调整的条件和程序,违约金的增加
[律师回复] (一)违约金数额调整的条件和程序违约金条款作为由当事人约定的条款,在性质土是从合同,它附属于主合同,只要主合同有效,违约金条款就有效,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则违约金条款也无效。但在违约金条款有效的情况下,也并非绝对地执行违约金条款,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违约金的数额是可以调整的。对债务人来说,即使负违约责任,也可请求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违约金,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对债权人来说,可以请求增加低于损失的违约金,以充分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害。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数额的条件和程序是:1.必须是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性违约金的主要功能在于填补损失,虽然不要求其数额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完全一致,但两者也不应相差太大,否则,将导致其填补功能减损甚至丧失。另外,违约金数额与损失额大体一致,也是商品等价交换原则在法律责任上的体现,是合同正义的内容之一。2.必须当事人提出请求也就是说,只有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仲裁机构才能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如果当事人不请求调整,表明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其仍然愿意接受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的约束,当事人之间关于违约金条款的约定并不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利益,国家不应主动十预,因而或者仲裁机构不得依职权调整违约金数额。3.违约金数额高低的比较标准及调整标准均是违约造成的损失既然赔偿性违约金是对违约造成损失的预定,此处所指的损失范围,应与《合同法》第113条所规定的损害赔偿额相同,既包括实际损失(也称为积极损失),又包括可得利益损失。由此,损失范围的确定要遵循完全赔偿原则,同时也要受可预见性规则、过失相抵规则、减损规则及损益相抵等规则的限制。
(二)违约金的增加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只要违约金的数额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而并不限于违约金数额“过分低于”损失,当事人即可以请求增加。如此规定,意在强化违约金的填补功能,使违约金的作用最低限度与损害赔偿责任等同,当然,两种责任的效果实际上是否等同,还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的原因是约定的违约金对己不利,不足以弥补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因此,违约金增额请求权一般由债权人行使,债权人请求增加违约金时,须负举证责任,举证证明损失大于约定的违约金。原《经济合同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这种规定,是将违约金作为最低的损害赔偿额的预定,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可以与损害赔偿并用,这种违约金义称为抵销性违约金。《合同法》立法未继续沿用这种规定,而是通过当事人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之方式来调控违约金之赔偿性功能,违约金不再与损害赔偿并用。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合同违约金低于涨幅可以调整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合同违约金低于涨幅可以调整吗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在我们的生活中国我们会有许许多多的话题在这里,我们的话题的在我国国家对调整违约金举证责任这样问题是怎么样去解决的呢
[律师回复] 伴随经济快速发展,合同在市场经济中起到的作用愈加重要,其中合同违约金作为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救济制度在维护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经济效率提升上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但是由于约定违约金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易导致约定的违约金与实际的违约损失之间有较大的差距,背离违约金追求公平、正义的目的,因此法律有必要介入当事人意思自治,对不适当的违约金进行司法调整。本文即是对违约金的司法调整予以研究,重点是我国如何合理适用该制度予以分析。 本文除导论和结语外,共分3部分。 第一部分,违约金司法调整的制度价值。德、法国家与英、美国家对违约金的性质认定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承认惩罚性质的违约金。违约金应当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性质;违约金的司法调整是对违约金偏离公正价值的修正,是对行为人“无限自由”的限制,实现了公平正义价值的回归,故该制度具有正当性。 第二部分,我国违约金的司法调整现状。违约金的司法调整启动应由当事人向司法机关提出请求;举证责任的分配,应当区分当事人请求增加违约金和请求调减违约金的情况,对不同的请求分配不同的举证责任。调整违约金的判断核心是“违约损失”,其中包括了违约主观因素、合同履行情况、个案性质、替代交易成本考量、衡量违约行为背后的利益平衡因素等判断要点。我国违约金的司法调整制度主要存在适用违约金的司法调整相关法律规定过于机械、缺乏弹性,且一些重要程序缺失易导致在审判中丧失公平等问题。另外,违约金的司法调整标准也过于原则,不利于法官裁量。 第三部分,完善我国违约金司法调整制度的建议。建议将惩罚性违约金在法律条文上予以明确,便于合同当事人在拟定合同的时候达成理性的约定;增加故意违约不得请求调减违约金的规定;增加适用违约金不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前提的判断标准,不论损害是否发生,当事人都必须支付违约金;在违约金司法调整启动条件和期限的法律适用上严格按照在一审举证期限内由当事人请求的规则操作;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应区分不同情形予以分配;法官释明权行使范围及条件应该严格限制和有条件适用。 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作为一名审判员,笔者主要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对违约金的司法调整结合我国国情予以分析。对学界争议比较大的违约金的性质明确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属性,并且对其优越性予以了分析。最后提出相关完善建议。本文不足之处,主要在于对违约金的司法调整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分析还不够透彻,理论分析还不详尽。
什么是违约金,什么情形下可以调整违约金数额?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二、什么情形下可以调整违约金数额违约金条款作为由当事人约定的条款,在性质土是从合同,它附属于主合同,只要主合同有效,违约金条款就有效,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则违约金条款也无效。但在违约金条款有效的情况下,也并非绝对地执行违约金条款,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违约金的数额是可以调整的。对债务人来说,即使负违约责任,也可请求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违约金,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对债权人来说,可以请求增加低于损失的违约金,以充分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害。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数额的条件和程序是:
(一)必须是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性违约金的主要功能在于填补损失,虽然不要求其数额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完全一致,但两者也不应相差太大,否则,将导致其填补功能减损甚至丧失。另外,违约金数额与损失额大体一致,也是商品等价交换原则在法律责任上的体现,是合同正义的内容之一。
(二)必须当事人提出请求也就是说,只有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仲裁机构才能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如果当事人不请求调整,表明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其仍然愿意接受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的约束,当事人之间关于违约金条款的约定并不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利益,国家不应主动十预,因而或者仲裁机构不得依职权调整违约金数额。
(三)违约金数额高低的比较标准及调整标准均是违约造成的损失既然赔偿性违约金是对违约造成损失的预定,此处所指的损失范围,应与《合同法》第113条所规定的损害赔偿额相同,既包括实际损失(也称为积极损失),又包括可得利益损失。由此,损失范围的确定要遵循完全赔偿原则,同时也要受可预见性规则、过失相抵规则、减损规则及损益相抵等规则的限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4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同违约金低于涨幅可以调整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合同违约金低于涨幅可以调整吗,合同违约损害赔偿怎么计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违约金过高法院能依职权调整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违约金过高法院能依职权调整吗问题解答如下, 是不会主动调整的,违约金过高只能当事人自己申请调整。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684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订立 > 民法典关于合同违约金的调整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