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育保险新政策规定的报销项目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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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武汉生育保险新政策规定的报销项目有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划生育费用、男职工补贴等,对于生育保险的具体报销情况,可以严格基于上述规定的项目来进行报销处理。
武汉生育保险新政策规定的报销项目有哪些?

一、武汉生育保险新政策规定的报销项目有哪些?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产假计算: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男职工假期津贴。

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看护假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1、不符合国家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的费用;

2、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3、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

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对于生育保险政策中规定的报销项目,是属于国家根据生育中所产生的相关实际费用来认定的,具体情况下,在报销时也是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来进行认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来提交材料进行合法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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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居委会领表,填表,带上结婚证,一张两人的合影(跟结婚证上贴的照片一样), 户口本,身份证,10元钱工本费去到居委会办理。
2、我们单位是武汉市五险合一的单位,因此女员工都有生育保险,拿到居委会办理的准生证.两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医保卡(全部都要复印一套),在网上下载生育保险表1,选定产检及生产住院医院(医院资料后期是可以更改的,但只能更改一次),填写完后,盖上单位公章,一式五份,于当月20日之前送单位区社保局盖章,复印件和五张生育保险表1的其中一张,社保局会留存,其余四张及所有原件会返回到你自己手中,这四张表分别是用于:
A、首次产检时交区妇幼一张,可以减免185元的产检费用,并办理围产手册;
B、到产检医院进行例行检查前,要先到该院的医保中心登记,此时一般交复印件1张,到产科检查时,告诉医生你是有生育保险的产妇,医生会一次性给你开出产检免费单,凭医生给开的一系列单据、你和医保卡原件以及返回给你的一张生育保险表1(注意要分清产检单和住院单,一般医院的医保中心登记人员会做上标记的,不要交错了,麻烦)交给缴费窗口,医院会用你的医保卡减免后期的315元产检费用,这些产检内容可以在以后产检时使用。
C、生产前,到生产住院医院办理入院手续时,交押金和住院用生育保险表1,办理入院手续。
D、最后一张生育保险表1是要连同产妇的出院小结,宝宝的出生证明,上网下载并填写完成生育津贴申请表6一式两份,交单位盖章后,在每月的10日前交给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所以准MM们最好先准备好宝宝的名字,免得临到出院了,还因为宝宝的名字纠结,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而直接影响到MM们拿到生育津贴的时间哦!
3、如果爸爸的单位也有生育保险,记得早一点办理独生子女证,凭独生子女证也可以领到7天的护理假津贴哦,也就是说,爸爸们在妻子生孩子的时候,国家也给了7天的带薪假,让他好好的照顾自己的妻子和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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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二)男职工所在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
(三)男职工配偶未就业。办理程序:
(一)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怀孕6个月内,持相关证明到男职工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办理就医登记。
(二)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持男职工医保卡和本人身份证就诊,其享受待遇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算手续。在武汉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外地医疗机构就诊的,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后,凭相关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三)个人垫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应在产后或流(引)产术后3个月内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办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登记需提供如下资料(可交由单位统一办理):
1、武汉市男职工配偶生育分娩就医登记表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自主安排生育
第一个和
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证》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男职工配偶未就业证明资料(按辖区社保经办机构要求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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