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二审庭审笔录可以查看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曹静律师
曹静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93人
专家导读 行政诉讼二审庭审笔录当然是可以的,案件的当事人不仅可以查看,而且还可以依法的进行复制本案件相关的材料,但在实施此行为时也需要获得审判长的同意,这样的做法才能得到支持。
行政诉讼二审庭审笔录可以查看吗?

一、行政诉讼二审庭审笔录可以查看吗?

可以查的,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2款: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二、民事诉讼庭审笔录修改条件有哪些?

1、庭审笔录不可以随便修改。只有在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才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2、庭审笔录又称法庭笔录或审判笔录,是法院裁判案件不可缺少的书面材料,它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制作的同步反映全部审判活动的真实情况的文字记载。庭审笔录反映的是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是法院依法作出裁决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进行审判监督的重要材料,其重要作用和意义显而易见。庭审笔录应当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地反映庭审的全部活动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三、上诉期间调庭审笔录可以调阅吗?

对于庭审笔录如果当事人需要查看,是可以调取庭审笔录的。

上诉期间庭审笔录的调取:

(1)现在当事人如果要去法庭复制庭审笔录,应该征得你的审判长同意。

(2)如果要作为其他诉讼的证据使用,可以依法申请现在的人民法院调取;

(3)最高院没有具体规定,依据庭审由审判长主持则可推定,另外由于没有最高院的规定,各地法院可自行规定工作细则,应当遵守。

综合上面所说的,庭审笔录就是属于法庭的笔录,对于此笔录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记录,只要记录好不管是一审还是属于二审,那么当事人都是可以查看或者是调阅的,但前提是流程要走正确,那么自己的做法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8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7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行政诉讼二审庭审笔录可以查看吗?
一键咨询
  • 148****63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5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3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6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5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8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2****64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0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8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0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8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4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7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5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4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庭审笔录可以翻供吗
可以的,庭审笔录如果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有证据,就可以翻供,翻供仅限于刑事诉讼,但可能会导致延期审理,如果是确有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或罪轻时,翻供可能成功,失败也不会导致加重处罚,但是如果是恶意翻供可能会承担责任,并且造成诉讼资源浪费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离婚庭审被告不到庭的庭审笔录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庭审被告不到庭的庭审笔录问题解答如下,
1、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认定难。缺席审理时,由于被告未到庭,法官不能通过听取双方的陈述、辩论并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往往夸大其词,甚至杜撰一些不实的事实来证明夫妻感情不和,法官仅凭原告的陈述及其提供的证据确实难以判断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子女抚养问题处理难。缺席审理时,夫妻双方不能就子女随谁生活及抚养费的承担等问题进行协商。当原告不同意抚养子女时,对公告送达缺席审理的,若判决由原告抚养,而被告又下落不明,对原告来说是不轻的负担,且对原告不公平;若判决由被告抚养,而其又下落不明,这等于一纸空文,子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的保护,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处于两难的境地。
3、财产状况查明难。原告提供的财产情况,可能有遗漏,因为对被告下落不明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告不知情,亦无法查清,更不能提供,在这种情况下,财产的分割局限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和被告下落不明期间原告所得的财产;同时可能存在虚假,因为原告为了达到多得财产的目的,可能隐瞒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这种情形如果涉及的财产多、数额大,当被告一旦重新出现,新的财产分割纷争必起无疑。
4、离婚的目的识别难。缺席判决,特别是公告送达而缺席判决的离婚案件,对解除一些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也为一些当事人为达到借假离婚而规避法律的目的,这种现象不能不引起重视:有的夫妻为逃避债务,一方外出,另一方则慌称其下落不明而提出离婚;有的夫妻为规避计划生育,在女方怀孕外出躲避后,男方以女方下落不明为由提出离婚,致使离婚是假,规避法律是真。
5、婚姻案件的调解前置程序落实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从此条文看出,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而被告在下落不明或经传票传唤不到庭应诉的,则不可能进行调解。在这种情况下,案件是否中止审理如果以被告不到庭无法进行调解为由而无限期地中止案件的审理,这使得那种名存实亡的婚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将处于两难的境地。另一种情况,若不中止审理,则又有违反程序之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人民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人民应当再审。”而该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又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没有经过调解就作出离婚判决,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此种情况,如果缺席审理的案件也必须调解,而被告不到庭,没有经过调解就作出离婚判决,当下落不明的被告重新出现,当事人能否申请再审若此,又将处于尴尬的境地。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当事人可以查看民事诉讼庭审记录吗?
当事人是不可以查看民事诉讼庭审记录的,若是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该案件的律师可以查看并且复制庭审记录,开庭记录也是判断案件审理是否公证的方式之一。当事人若在受到民事案件的判决书之后,不服从而提出异议请求的,此时司法机关的职员也有可能会查看庭审记录。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7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办案机关会查看律师会见笔录吗
办案机关是不会查看律师跟嫌疑人的会见笔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在会见嫌疑人的时候是不会被监听的,如果律师制作了会见笔录,办案机关也没有权利要求查看,而且法律没有规定律师会见嫌疑人时需要制作笔录。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庭审笔录可以复印吗?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庭审笔录可以复印吗?吗问题解答如下, 当我们开庭结束,一审判决的结果不尽如人意,我们想从庭审笔录找寻上诉的突破,或者我们希望将某个案件的庭审笔录作为其他案件的证据使用之时,我们需要向原审调取原来的庭审笔录。此时会面临一个问题,庭审笔录是否可以复印
针对这个问题,民事案件的话,在过去各地有不同的做法。有些允许复印,有些只允许查阅不可以复印,或者两种均不允许。而刑事案件的庭审笔录,由于担心泄露案情,大多数都不允许复印。这些做法,很大程度上不利于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甚至给一些人的不法行为留下“暗箱操作”空间,削弱裁判结果形成的正当性。
为真正贯彻庭审公开,规范法官依法办案,公正裁判,从2018年9月1日起,国家已经通过立法形式规定,庭审、质证等诉讼活动的笔录,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
(十)庭审、质证、证据交换、庭前会议、调查取证、勘验、询问、宣判等诉讼活动的笔录,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17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一审民事诉讼庭审笔录是怎样的?
开庭时间、开庭地点、法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审判员入庭。报告审判长,原告 。被告 。原告提供的证人 在庭外候传。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开庭审理。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7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审查起诉阶段还要做笔录吗?
审查起诉阶段,是需要做笔录的。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审判长应当对庭审笔录进行审阅和确认,证人、当事人也应当对庭审笔录进行阅读和确认,这是为了保证庭审笔录的客观、全面和准确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庭审笔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庭审笔录是否可以作为另案证据使用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并未将庭审笔录列为证据种类,实践中,对于庭审笔录能否作为证据为采信,往往容易引发争议。 本文认为,虽然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未直接规定庭审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但并不意味着在其中已经规定的八种证据种类中,庭审笔录就找不到自己的“归宿”而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首先,从庭审笔录的来源来看,其可以作为证据。庭审笔录除了是对案件审理活动的记录外,最重要的还是以文字的形式固定了案件的相关证据。毕竟,作为庭审重要组成部分的当事人陈述和举证质证环节,构成了认定案件事实,居中裁判的基础。从刑事诉讼的角度来看,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虽然在 最后的生效裁判文书中可能并未涉及相关事实,甚至尚未对当事人的实体争议作出任何处理(如撤诉裁定),但并不妨碍庭审笔录中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自认的事实,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记录的案件事实作为证据存在。有观点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四)已为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因此,庭审笔录不能作为证据。本文认为,能否作为证据是一个质的问题,而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则是一个量的问题,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庭审笔录固然不能等同于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但作为证据,佐证相关事实,至于庭审笔录到底有多大证明力,能否为采信,只能依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非直接依据庭审笔录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其次,从庭审笔录的表现形式来看,其可以归为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因此,庭审笔录符合书证的本质特征,但与一般的书证不同,庭审笔录特殊性表现在它是书记员对当事人以及审判人员在法庭上言辞的记录,其性质类似于或其他国家机关依职权对相关当事人所做的调查或询问笔录。唯一的区别仅仅在于,庭审笔录的形成过程是随着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将案件事实记录在案,有着比较统一的固定程序和格式。 再次,从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来看,庭审笔录应当可以作为证据。新《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在庭审的过程中,放任当事人虚假陈述案件事实,或者滥用诉讼权利,随意地推翻或更改对自己已经陈述的案件事实,不仅给书记员的记录工作带来诸多不便,而且有亵渎法律权威和妨碍庭审秩序之嫌。毕竟,开庭不是儿戏,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并对自己所陈述记录在案的事实负责。 最后,从书记员的回避,庭审笔录的补正和自认的撤回来看,庭审笔录的真实性具有保障。无论新旧《民事诉讼法》都赋予了当事人申请书记员的回避的权利以及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申请补正的权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由于书记员的故意或过失导致庭审笔录错记或遗漏等情况的发生,确保了庭审笔录的真实性。并且,针对当事人由于自身过错或者第三人原因,在庭审过程出于自身内心真实意思自认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也有条件允许当事人撤回——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17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申请调取庭审笔录,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举证和人民调取证据,是我国诉讼证据的两个来源。但在行政诉讼中,这两项证据来源的地位并不完全相同。从根本上看,当事人举证是行政诉讼证据的主要来源,人民调取证据仅属次要来源。这是因为人民是争议的裁判者,保持公平和中立立场和对事实的客观态度,对案件的公正解决十分重要。同时,在诉讼中,的责任主要是审查判断证据,确定证据的效力,提供证据主要是当事人的责任,过多涉足证据的收集和调取,将会使行政诉讼法确立的举证责任制度的作用大大降低甚至失去意义。因此,在行政诉讼中,调取证据应限定于少数特定情形。调取证据可分为依职权主动调取和依申请调取证据两种情形。
1.人民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对人民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情形,行政诉讼法虽有规定,但并没有规定具体范围,《行政证据规定》就此范围作出了解释。根据《行政证据规定》,人民依职权主动向有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限于两种情形:一是相关事实认定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二是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
2.人民依申请调取证据。
(1)人民依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的范围和条件。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或
第三人与被告虽在法律上地位平等,但就实际地位而言,仍处于相对弱的地位,其举证能力较弱,因此需要人民给予更多的帮助。根据《行政证据规定》,对下列三种证据材料,如果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在能够提供确切线索时,可以申请人民调取:

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调取的证据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第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在人民依申请调取的范围问题上,《行政证据规定》与《行诉法解释》有一个重要区别,就是《行政证据规定》将人民依申请调取证据的申请人仅限定于原告和第三人,将被告排除在外,而《行诉法解释》没有作此限制。
(2)调取证据申请及其处理。当事人申请人民调取证据时,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拟调取证据的内容;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对当事人提出的调取证据申请,人民应当及时进行审查。若申请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人民应当及时决定凋取;若申请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人民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说明不准许调取的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同时,人民根据当事人申请,经调取未能取得相应证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二审庭审笔录可以查看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