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物业强制扣押物品是否合法?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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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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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违约物业强制扣押物品是不合法,因为需要提醒大家注意,不管是追究其民事责任还是追究其他方面的一些,则是必须是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进行,否则的话都是需要为此而付出一定的代价的,比如说违约的话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物业强制扣押物品是否合法?

一、合同违约物业强制扣押物品是否合法?

合同违约物业强制扣押物品是不合法,违约的情况之下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但是不能够通过不合法的方式来进行。

1、解除物业合同要付违约责任,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物业合同违约需要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者是继续履行合同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时候,决定具体的违约金或者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的方式,物业合同违约责任规定是其中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物业合同没有明确违约金可以按照当事人的实际损失来确定具体的违约金,物业合同违约金法律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的协商来确定物业费用还有就是违约金条款,物业费是否收取违约金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有个确定是否需要写到合同当中。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二、物业合同费用规定是什么?

1、物业服务有瑕疵,物业公司无权要求业主承担物业费违约金。

支付违约金的责任仅适用于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形,且只有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者法律规定有违约金时才能适用。基于《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对违约金有明确约定物业服务存在瑕疵,物业管理混乱、房屋漏水问题严重,瑕疵履行是债务人有积极的不完全履行行为,只是由于债务人履行有瑕疵,使债权人的利益遭受损害,故可称为积极的债务违反。瑕疵能补正的,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要求补正,并不负受领迟延责任。

要求合同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各自的义务。物业合同要求物业公司全面履行合同,但物业公司所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瑕疵,导致物业管理混乱,房屋漏水严重,属于未完全履行合同,在收取物业费时并未提供对等的物业服务义务,其要求业主承担违约金是不合理的。因此,对存在瑕疵的物业服务,作为物业公司一方是无权要求业主承担违约金的。

2、物业公司供有瑕疵的物业服务后,业主应承担部分物业费

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对等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是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义务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小区内的秩序、卫生、安全进行维护和管理,对建筑物、公共设施、绿化进行养护和维修、对业主进行其他物业服务。收取物业费用既是对其履行义务的对价报酬,也是保障其正常运转的重要收入来源。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可以看出,单个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具有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这类合同具有个体性、相对性、特定性特点。同时,按照该类合同而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服务行为、履行的义务,相应也具有直接性和特定性。物业企业和每个业主签订的合同都是一对一的,业主可以从维护私人的利益角度出发提出抗辩理由。

在当代的社会,不管是物业服务方面的合同还是其他类型的一些经济合同,只要对方没有履行自身的义务,那么就可以追究其违约的民事法律责任,当然这样的一种法律责任必须是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追究,否则自身也是面临着违法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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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搬离第三方物品时可以请求公证处作出强制执行公证,但会很慎重的,甚至可能不予受理。  最高人与司法部2000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对强制执行公证作出了规范。  强制执行公证不仅在借款合同中普遍适用。还有很多可以适用的领域。最为迫切的领域是租赁合同。租赁纠纷层出不穷,很多出租方待出现纠纷后找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处对强制搬迁的行为办理公证。对于此阶段的申请,公证处一般采取谨慎态度。租赁纠纷一般是承租方延迟支付租金引起,甚至有些是承租户长期闲置,不交房租,却将一些物品留置于承租房内,妨碍了产权人行使收益权。在此情况下产权人欲将留置物品封存另行安置,将房屋另行出租或使用。产权人的封存租户物品的行为,极有可能造成承租人与产权人之间关于物品的缺失等问题产生纠纷,所以请公证处现场监督封存过程。而恰恰是公证处的介入,使产权人认为进入出租范围、封存物品行为有了保障。产权人(出租方)自己行使了强制搬迁的行为。这样必然导致承租人将产权人的行为“迁怒”于公证处,因为没有公证处的介入,产权人不会轻易采用强制措施。所以,公证处对此类申请采取谨慎态度。但如果,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时,租赁双方就办理了相应的强制执行公证,在公证处的指导下,在合同中明确发生何种情况可以采用强制措施,承租人放弃抗辩权,公证处才有依据根据合同双方的事前约定处理出现的纠纷。尤其是那些尚未到期的租赁合同,承租方不履约缴纳房租,出租方原则上保护自己权益的手段是一方面与承租方谈判,谈判不成应该通过诉讼解决。否则,出租方强制搬迁行为极易造成承租方向出租方的诉讼,案由可以为返还原状;赔偿损失等,易导致出租房的不利状态。而,如果租赁合同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这些问题在合同中事先预防、设定。使出租方快速解决纠纷,摆脱不必要的麻烦。并且,租赁合同可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是有法律依据的。
强制搬离第三方物品时可请公证处公证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搬离第三方物品时可以请求公证处作出强制执行公证,但会很慎重的,甚至可能不予受理。  最高人与司法部2000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对强制执行公证作出了规范。  强制执行公证不仅在借款合同中普遍适用。还有很多可以适用的领域。最为迫切的领域是租赁合同。租赁纠纷层出不穷,很多出租方待出现纠纷后找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处对强制搬迁的行为办理公证。对于此阶段的申请,公证处一般采取谨慎态度。租赁纠纷一般是承租方延迟支付租金引起,甚至有些是承租户长期闲置,不交房租,却将一些物品留置于承租房内,妨碍了产权人行使收益权。在此情况下产权人欲将留置物品封存另行安置,将房屋另行出租或使用。产权人的封存租户物品的行为,极有可能造成承租人与产权人之间关于物品的缺失等问题产生纠纷,所以请公证处现场监督封存过程。而恰恰是公证处的介入,使产权人认为进入出租范围、封存物品行为有了保障。产权人(出租方)自己行使了强制搬迁的行为。这样必然导致承租人将产权人的行为“迁怒”于公证处,因为没有公证处的介入,产权人不会轻易采用强制措施。所以,公证处对此类申请采取谨慎态度。但如果,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时,租赁双方就办理了相应的强制执行公证,在公证处的指导下,在合同中明确发生何种情况可以采用强制措施,承租人放弃抗辩权,公证处才有依据根据合同双方的事前约定处理出现的纠纷。尤其是那些尚未到期的租赁合同,承租方不履约缴纳房租,出租方原则上保护自己权益的手段是一方面与承租方谈判,谈判不成应该通过诉讼解决。否则,出租方强制搬迁行为极易造成承租方向出租方的诉讼,案由可以为返还原状;赔偿损失等,易导致出租房的不利状态。而,如果租赁合同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这些问题在合同中事先预防、设定。使出租方快速解决纠纷,摆脱不必要的麻烦。并且,租赁合同可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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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扣押物品规定是怎样的?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财物,追缴或责令退赔;合法财产,三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违禁品和犯罪所用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一律上缴国库。违禁品、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照国家规定处理。作为证据的实物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将其清单、照片、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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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强制搬离第三方物品时可请公证处公证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搬离第三方物品时可以请求公证处作出强制执行公证,但会很慎重的,甚至可能不予受理。  最高人与司法部2000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对强制执行公证作出了规范。  强制执行公证不仅在借款合同中普遍适用。还有很多可以适用的领域。最为迫切的领域是租赁合同。租赁纠纷层出不穷,很多出租方待出现纠纷后找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处对强制搬迁的行为办理公证。对于此阶段的申请,公证处一般采取谨慎态度。租赁纠纷一般是承租方延迟支付租金引起,甚至有些是承租户长期闲置,不交房租,却将一些物品留置于承租房内,妨碍了产权人行使收益权。在此情况下产权人欲将留置物品封存另行安置,将房屋另行出租或使用。产权人的封存租户物品的行为,极有可能造成承租人与产权人之间关于物品的缺失等问题产生纠纷,所以请公证处现场监督封存过程。而恰恰是公证处的介入,使产权人认为进入出租范围、封存物品行为有了保障。产权人(出租方)自己行使了强制搬迁的行为。这样必然导致承租人将产权人的行为“迁怒”于公证处,因为没有公证处的介入,产权人不会轻易采用强制措施。所以,公证处对此类申请采取谨慎态度。但如果,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时,租赁双方就办理了相应的强制执行公证,在公证处的指导下,在合同中明确发生何种情况可以采用强制措施,承租人放弃抗辩权,公证处才有依据根据合同双方的事前约定处理出现的纠纷。尤其是那些尚未到期的租赁合同,承租方不履约缴纳房租,出租方原则上保护自己权益的手段是一方面与承租方谈判,谈判不成应该通过诉讼解决。否则,出租方强制搬迁行为极易造成承租方向出租方的诉讼,案由可以为返还原状;赔偿损失等,易导致出租房的不利状态。而,如果租赁合同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这些问题在合同中事先预防、设定。使出租方快速解决纠纷,摆脱不必要的麻烦。并且,租赁合同可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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