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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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2、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3、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4、申请书上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5、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
商标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什么

一、商标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什么

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2、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3、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

4、申请书上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

5、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

6、因未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导致无法确定申请人名称、地址的;

7、申请书上申请人名称、所盖章戳或签字、所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一致的。

8、商标图样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9、声明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等。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二、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怎么办

商标申请不予受理是指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局在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时,认为该商标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因而不受理该申请、不下发受理通知书的情况。

如果不幸收到了商标不予受理通知时,我们也不必惊慌,这是商标注册过程中很常见的情况,有机会可以进行补救的。商标注册不予受理并不代表商标本身不能注册,而是在申请材料等方面出了问题。申请人只需按照规定补正部分申请材料,就可以安心等待商标局的进一步审查。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简单地说,商标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同其他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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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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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工伤认定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提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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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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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许可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情形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予行政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情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不予行政许可的情形,主要体现在申请人在向行政部门申请某项事件时,表现出来的态度使得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觉得对其是消极不尊重的,那么有着很大的可能性会被行政部门拒绝的。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在该当事人作出一些负面记录。
对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材料以及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审查后,认为其具备到法定的全部行政许可条件或者不属于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的条件优先者,因而对其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作出消极的判断而依法作出的对行政许可申请予以拒绝的书面决定。
如申请人申请驾照,认为其未通过规定的测试,因而对其申请予以拒绝,作出不予颁发驾驶执照的书面决定。
实践中拒绝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拒绝行政许可申请的,不作决定,有的甚至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不作任何处理,直接退还申请人。当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时,很难证明拒绝行政许可这一行政行为的存在;
二是,拒绝行政许可申请的,不说明理由。申请人无从知晓拒绝行政许可的理由,不能有效地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拒绝行政许可申请的,不向申请人交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有些申请人不知道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时会因超过时效而不能受理。
据此,行政许可法作了针对性的规定,拒绝行政许可申请的,必须履行以下三项义务:
一是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二是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和依据;
三是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要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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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拒绝行政许可申请的,不说明理由。申请人无从知晓拒绝行政许可的理由,不能有效地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拒绝行政许可申请的,不向申请人交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有些申请人不知道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时会因超过时效而不能受理。
据此,行政许可法作了针对性的规定,拒绝行政许可申请的,必须履行以下三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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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工伤认定的情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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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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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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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工伤认定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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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伤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
二、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工伤认定机构是哪个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从性质上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有关个人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和所在企业的利益。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遭受了损害的,此时不是一定就会构成工伤,还需要按照规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才行。至于法律中规定的不予工伤认定的情形,分为了三种,即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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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什么
1、只有当事人一方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2、医疗事故纠纷涉及到多家医疗机构,而其中一家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鉴定的。3、医疗事故争议已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者判决的。4、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5、因为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身体健康受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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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这类障碍或条件指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到的并在施工中发生了的,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并导致承包商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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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速施工的索赔有时业主或工程师会发布加速施工指令(其原因应非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和原因引起),会导致施工成本增加,引起索赔,此按FIDIC合同条款规定,可采取奖励方法解决施工的费用补偿,激励承包商克服困难,提前(或按时)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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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物价上涨引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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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因合同条文模糊不清、错误引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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