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工与正式工有哪些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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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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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技术合同工与正式工存在一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在通常情况下,合同工与正式工的签订主体是有一定区别的,并且正式工与合同工在工资福利待遇上也有差别,表现良好的合同工,经过公司评定之后,可以转为正式工。
技术合同工与正式工有哪些区别?

一、技术合同工与正式工有哪些区别?

1、签订的主体不同:

合同工是员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并派遣到各项目上,合同一般存在3年左右的期限。实际上很多时候都是国企单位直接招聘人员,正式工作后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管理及调遣由工作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与派遣公司不产生直接联系。适用人员:大专及大专以下学历、其他非正式入聘等人员。

正式工是员工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合同期限较长。需要注意的是,本科毕业生需经过一年见习期方可成为正式工,但见习期间待遇与正式工无差别。

2、工资、福利待遇等:

工资:大致采用此方式计算:基本工资 绩效 奖金 各类补贴-五险一金。采用“定岗定薪”方式,基本工资及奖金根据所属岗位制定。

合同工较正式工不会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他无明显差别。表现良好的的合同工,在完成项目部评定及公司评定后,可转换为正式员工。

二、技术合同的内容

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做了示范性规定,包括项目名称、标的、履行、保密、风险责任、成果以及收益分配、验收、价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和专门术语的解释等条款。体现技术合同特殊性的条款主要有:

1.保密条款。保守技术秘密是技术合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订立合同之前,当事人应当就保密问题达成订约前的保密协议,在合同的具体内容中更要对保密事项、保密范围、保密期限及保密责任等问题作出约定,防止因泄密而造成的侵犯技术权益与技术贬值的情况的发生。

2.成果归属条款。即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发明、发现或其他技术成果,应定明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和分享。对于后续改进技术的分享办法,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参考合同相关条款及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他方无权分享。

3.特殊的价金或报酬支付方式条款。如采取收入提成方式支付价金的,合同应对按产值还是利润为基数、提成的比例等作出约定。

4.专门名词和术语的解释条款。由于技术合同专业性较强,当事人应对合同中出现的关键性名词,或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明确其范围、意义的术语,以及因在合同文本中重复出现而被简化了的略语作出解释,避免事后纠纷。

合同工一般是与劳务派遣的公司签订合同,大多数是国企单位直接招聘员工进行劳务派遣,而正式工是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相较于合同工,合同期限时间较长,并且正式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二者在工资待遇上存在一定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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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还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包括市内户口待定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迁移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房屋出售、拆迁的申请人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动迁协议等相关凭证;判决户口迁出的申请人须提供生效的判决书、人民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保障性住房租赁的申请人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动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明;存在家庭矛盾的须提供相关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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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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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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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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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三款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二款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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