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改革前的债务由谁还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单位改革前的债务一般是由改革后的法人来偿还的,对于单位改革的具体情况,应当连同债务一并进行接受处理,改革后的单位法人应当对相关债务进行处理,但涉及到违法行为的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单位改革前的债务由谁还

一、单位改革前的债务由谁还?

单位改革前的债务一般由改革后的法人偿还,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前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客现实际,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被改制企业改制前的债务原则上应由改制后接受被改制企业资产的企业法人承担。不论企业改制采取何种形式,从法律上看,无非是企业法人的终止、变更和重新设立,原企业的资产包括债权债务总有新的承继者。正确确定债务的承担主体,是处理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承担问题的关键。

二、债务承担约定效力的认定

对被改制企业债务的承担,应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来解决。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第9条规定:“确定底盘价格前,要对被出售企业原有债权债务进行清理,随企业出售转移给购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有关方面签订合同予以确认。”具体而言,关于被改制企业原有债务承担问题的约定,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1.对被改制企业债务的转让或分担,债权人曾明确表示同意或者知道后未提出异议的,应按改制时有关各方的约定确定债务承担主体。

2.企业改制时约定部分或全部债务转由主管部门或其他企业承担,诉讼中债权人予以认可的,应按改制时有关各方的约定确定债务承担主体。

3.企业分立时对资产和债务明确进行了分割,分立后的企业分得的有效资产与其分组的债务基本相当,或分立后的企业资产足以保证其履行所分担的债务的,一般宜按分立协议的约定确定债务承担主体。

4.企业出售(指企业出售后由购买者按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时出售方与购买方约定企业全部债务由购买方承担、债务随企业资产转让的,若诉讼中债权人予以认可,应按约定确定债务承担主体,购买方不论是否再办新企业以及新企业所用名称与原企业是否同一,都应以自己所有的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若诉讼中债权人未认可,该约定对债权人没有拘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应由出售方(即企业清理责任承担者)与购买方(即企业财产接受者)承担连带责任,出售方承担责任后可依约定向购买方追偿。

5.企业出售时出售方与购买方约定企业全部债务由出售方负责处理的,不论诉讼中债权人是否予以认可,都应按约定确认债务承担主体,由出售方在出售企业所得价款的限度内承担责任。

6.企业出售时,出售方与购买方明确约定企业部分债务由购买方负责偿还,部分债务由出售方负责偿还,企业实行零资产出售的,若诉讼中债权人予以认可,可按约定分别确定债务承担主体;若债权人不予认可,该约定对债权人没有拘束力,且因购买方未就购买企业支付对价,应由购买方与出售方在原企业财产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出售方或购买方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依约定向对方追偿。

对于单位改革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不同的债务形成原因所认定的类型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并按照法律规定来对债务进行认定。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2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4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单位改革前的债务由谁还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7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6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0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3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3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0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0****65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6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2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8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1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8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6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3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4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单位房改房维修基金由谁承担?
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 房改房的维修基金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单位的售房款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维修基金,另一部分就是需要单位房改房的职工自行缴纳。
10w+浏览
企业改革后原有的债务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谁承担 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前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客现实际,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被改制企业改制前的债务原则上应由改制后接受被改制企业资产的企业法人承担。不论企业改制采取何种形式,从法律上看,无非是企业法人的终止、变更和重新设立,原企业的资产包括债权债务总有新的承继者。 相关知识:民营企业改制的条件 一、明确投资主体。 民营企业改为公司制企业,需要明确产权投资主体,需要明确谁是持股股东。《公司法》规定,公司制企业的股东只能是法人和自然人。民营企业大多数为家庭企业,实名股东并不清晰,往往家族持有,并没有真正实名化。所以民营企业改制,是明确投资股东,确实名股东。不允许家族无名化的持有,不允许家族群体持有。 二、企业资产达到一定的规模。 《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本至少30万元。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至少1000万元。设立上市公司至少5000万元。公司制企业需要一定的资产规模,不同的公司类别有法定的注册资本规模。民营企业改制要根据企业自身的资产规模,选择企业改制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来讲,注册资本规模在2020万元以下,设有限责任公司为好;2020万元或以上,设股份有限公司为好。 三、企业要有一定的管理基础和基本的管理制度。 民营企业改制,一旦成为公司,就要建立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要按现代公司制度法人治理规则来运作。法人治理结构的议事程序、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工作准则和工作守则要相对规范和程序化。只有企业具有一定的管理基础和管理能力,才能适应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驾较就熟地进行规范运作。 四、财务和资产要相对。 民营企业改制成公司制企业,其进入公司的资产要相对。与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相对应的资产、负债、商标、商誉、专有技术及土地使用权也要相对,不依附其他法人企业实体。改制设立公司后能运作,成为产品、产供销一体、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实体。作为现代化的公司,财务要科学管理和核算,财务管理制度要严格科学,财务决策要,帐户要,财务核算人员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农村"三块地"土地改革后,最终获利是谁?
宅基地申请越来越难。因为过去在农村乱建房的人很多,所以现在到处在搞新村规划,好多地方暂时不批宅基地了。而且很多地方村内没有空闲宅基地,同时耕地转成建设用地是被严格控制的,所以造成无地可批的局面。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4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真实的宅基地改革?
收回宅基地,也只是某种情况而已,而且不是最近才说,是一直存在的,我国对于农村宅基地有严格的规定,比如一户一宅,所以要收回的也是那些不合规定的宅基地,正常农民的宅基地还是好好的,不会有人去动的。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个税税率改革的优缺点
一、个税税率改革的优点:1、减免政策扩大对外开放,对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和表准规定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2、费用扣除额度较高。二、个税税率改革的缺点,征管效率低,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的规定不十分明确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缺陷,造成了在实际征管中漏洞很多。
10w+浏览
你好!请问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之后,原来改革之前的责任和义务有谁承担?
[律师回复] 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殊国情下的特殊产物,是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从其定义可见事业单位改革属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事业单位改革存在什么问题呢事业单位改革存在什么问题具体如下:
首先,从立法角度来看,缺乏公共事业组织单行法。政府虽然承认公共事业组织的多样性,但对不同性质的公共事业组织仍然采取了“一法统揽”的做法,这样就使公共事业组织的特殊性在法律上得不到体现。
其次,当前我国公共事业管理法规的立法层次较低,立法的权威性不足,约束力不强。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的三个公共事业管理条例(即的《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及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都属于程序性法规。虽然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较前两个法规多了一些实体性的规定,但从总体上来看,仍然主要是以社团登记管理为核心的程序性规定,缺乏实体性内容的体统规范。此外,我国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中还存在政府监管体制不健全,公共事业运行机制效率低下和财务管理不严,导致资金严重浪费等不良现象,急需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全面改革。
单位改革成立集团时,由于无法安置众多职工上岗,于是出台政策,允许职工自愿申请成为自主就业人员,单位帮交五险一金,没有补偿,这种安置职工劳动协议合法吗?
[律师回复] 自主选择有一些事业单位是可以直接并未行政体系内的,所以事业单位职工是可以自己选择成为公务员或者是安置到同岗其他事业单位进行工作,并不是所有人都有机会进入公务员行政编,这部分人必须有一定的专业技能。转到其他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人员,是仍旧具有行政管理能力的,如果自身能力无法与公务员工作岗位匹配,那么是可以进入事业单位单位去进行工作的。转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是以营利为目的,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将完成转企改制,这部分人不再占用事业单位编制。提前退休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养老金。被辞退撤销、整合、或者核减编制单位的退休人员,因能力不足无法通过调岗、转岗再次安置,将采取辞退。不过会按照法律规定发放补偿金。?在2020年前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将以公益服务职能、财政全额供给、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管理为主要模式,充分体现政府服务职能的发挥,在群众、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沟通机会也将大大提高。
大集体改革,单位负债,职工历史遗留问题也不解决(社保没有按时足额缴纳),改革也不按国家相关政策,让我解除劳动合同,去留守机构,请问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物权法定”是我国物权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要妥善解决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需要通过梳理不动产物权确定方式,将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238号《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纠纷情形纳入《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调整。从而为此类型纠纷解决提供逻辑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238号《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三款规定:“三、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该《通知》规定了“历史遗留问题”的不可争诉性,在适用过程中产生了一些争议,但经过22年,在高位阶的《物权法》颁布后,《通知》仍然有效。因此,厘清涉及“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在的《物权法》框架内的位置,规范《通知》的适用对进一步在制度的框架内探索定纷止争的方式,增强判决文书的说服力有着重要作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4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投融资体制改革是什么?
投融资体制是指投融资活动的组织形式、投融资方法和管理方式的总称。主要内容包括投融资主体的确定,投融资决策制度,投融资资金筹措实施方式及运作,投融资收益分配结构,以及投融资监督体系和调控方式等。而投融资体制改革则是对企业该活动的改革。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企业改制后,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的转让,如果该企业拥有债务的,应该先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由债务人提供担保以后,方可转让,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
2、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转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
3、如果受让方买断了原企业的全部资产,在受让方实际经营中,发现出让方在委托审计、评估中遗漏或清理债务不彻底而遗漏的债务,而受让方已实际接收了出让方的财产,但未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则债权人可以原企业与受让方作为共同被告。
4、如果是公司股权的转让,一般情况下,公司无论怎么变更,其作为民事主体没有改变,它需对外承担责任,新公司只是原公司的变更,必要时需要承担它的债务。但是通常在股权转让时会对债务情况进行调查,并据此约定债务的承担,股权转让时依据净资产转让,否则由原股东对未披露的债务进行担保。
企业改制后,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的转让,如果该企业拥有债务的,应该先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由债务人提供担保以后,方可转让,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
2、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转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
3、如果受让方买断了原企业的全部资产,在受让方实际经营中,发现出让方在委托审计、评估中遗漏或清理债务不彻底而遗漏的债务,而受让方已实际接收了出让方的财产,但未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则债权人可以原企业与受让方作为共同被告。
4、如果是公司股权的转让,一般情况下,公司无论怎么变更,其作为民事主体没有改变,它需对外承担责任,新公司只是原公司的变更,必要时需要承担它的债务。但是通常在股权转让时会对债务情况进行调查,并据此约定债务的承担,股权转让时依据净资产转让,否则由原股东对未披露的债务进行担保。
企业改制后,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的转让,如果该企业拥有债务的,应该先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由债务人提供担保以后,方可转让,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
2、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转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
3、如果受让方买断了原企业的全部资产,在受让方实际经营中,发现出让方在委托审计、评估中遗漏或清理债务不彻底而遗漏的债务,而受让方已实际接收了出让方的财产,但未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则债权人可以原企业与受让方作为共同被告。
4、如果是公司股权的转让,一般情况下,公司无论怎么变更,其作为民事主体没有改变,它需对外承担责任,新公司只是原公司的变更,必要时需要承担它的债务。但是通常在股权转让时会对债务情况进行调查,并据此约定债务的承担,股权转让时依据净资产转让,否则由原股东对未披露的债务进行担保。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单位改革前的债务由谁还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