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苏州社保可以退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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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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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购买的苏州社保是不可以退的,因为只有满足出国、死亡、重复参加社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十五年的,当事人要求不转入城市保险或者农村保险,才可以退保,其他情况参加了保险是不能退的。
购买的苏州社保可以退吗?

一、购买的苏州社保可以退吗

苏州的社保购买后是不能退的,以为社保一旦购买,并且连续缴纳15年以上就可以享受养老金,所以这一政策也是一种保障,但是有几种特殊情况是可以退的,养老保险现行允许退保情况只有以下几种:

1、出国定居

2、死亡

3、同一时段重复参加保险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本人要求不转入农保或者城保,并有书面申请。

基本上就这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保手续。其中第4种情况需要在退休前才能办理。其它情况都不允许退保,只能办理转移或者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二、苏州社保怎么缴纳

(一)、非本市户籍且从未在苏州参保过,无法按照灵活就业缴纳社保,可通过进单位就业、注册个体工商户进行参保。

(二)、如外地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市区的,可按灵活就业参保形式进行参保缴费。

(三)、办理对象

1、具有苏州市区户口,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的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以及失业人员。

2、外地户籍人员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市区的灵活就业人员。

(四)、参加险种

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

1、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不提高个人缴费比例的情况下,统一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2、灵活就业人员可同时参加以上三个险种,也可选择参加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

3、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工伤失业保险

三、保险断缴的影响

1、社保中断有没有影响,主要是指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具体而言,养老保险退休时累计缴满15年可以享受待遇。因为可以累积,所以影响不大,对于医保来说,则分为几种情况:

(1)、如果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中断缴费,次月1日起,可使用医保里的个人账户余额,无法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

(2)、如果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和三档中断缴费,次月1日起,无法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

2、中断社保的时长对于医保的影响则在于:

(1)、如果中断社保缴费3个月以下,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

(2)、如果中断社保缴费3个月以上,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一档个人账户余额不会清零。

3、医疗保险中断对连续参保时间的影响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分别是:

(1)、影响享受大病门诊待遇;

(2)、影响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度;

(3)、影响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额度。

苏州社保和全国社保的规定基本一致,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失业,医疗保险包含、医疗、工伤、生育,社保一旦缴纳没有特殊情况是不能退的,但是可以跨省转移,例如工作单位跨省更换,需要将社保进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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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对象1.具有苏州市市区户口,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的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以及失业人员。2.外地户籍人员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市区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参加险种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1.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不提高个人缴费比例的情况下,统一参加职工生育保险。2.灵活就业人员可同时参加以上三个险种,也可选择参加养老保险或医疗(含生育)保险。3.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工伤、失业保险。
三、缴费标准1.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共分18个档次,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其一,按照缴费基数的20%缴纳。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期间缴费档次见下表(单位:元):档次月缴费基数(元)月缴费金额(元)档次月缴费基数(元)0月缴费金额(元).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按统一标准缴纳。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月缴费基数为1900元,月缴费标准为214元(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190元,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19元,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5元)。3.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每年调整一次,每一结算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的缴费标准由市社保中心于每年3月份公布,从3月28日起启用。其中养老保险月应缴金额按其本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所选档次对应金额自动调整,医疗保险月应缴金额按公布的统一标准调整。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于每年3月底关注各委托扣缴银行网点公示,及时调整存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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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护理假生育津贴:1.享受条件:⑴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⑵配偶生育时,男职工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2.计发标准:护理假生育津贴按照计发基数乘以15天计算。计发基数按配偶生育时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执行。3.结付办法男职工配偶非市区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的,须由男职工用人单位持男职工及其配偶的结婚证和居民身份证、配偶住院分娩的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清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以及男职工社会保障卡、能证明符合护理假享受条件的相关生育证明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生育津贴于申报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4.注意事项⑴护理假生育津贴是男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护理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⑵灵活就业男参保人员不享受护理假生育津贴。
二、未就业配偶一次性生育补贴:1.享受条件:⑴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⑵配偶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时,男参保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中:单位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视同其缴纳同期生育保险费。⑶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故女方有用人单位的,男方不可享受该待遇。根据《社保法》及《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强制性义务。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另由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职工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无法享受的,职工可向用人单位主张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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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职工配偶非市区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的,须由男职工用人单位持男职工及其配偶的结婚证和居民身份证、配偶住院分娩的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清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以及男职工社会保障卡、能证明符合护理假享受条件的相关生育证明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生育津贴于申报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4.注意事项(
1)护理假生育津贴是男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护理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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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市本级、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参保的人员社保关系从市区统筹范围转出程序如下:1.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填写《苏州市区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情况,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超支使用的,应先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办妥参保手续后,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苏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如涉及园区社保政策咨询的,可具体咨询园区社保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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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保险转入流程:携带在外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如需转移医疗保险,还需携带在外地社保机构开具全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现单位参保所属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入申请手续;如需请人代办,需提供您的相关转移凭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或者市民卡复印件一张、委托人的委托书一份等材料前来办理;
3、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需额外提供南京市本级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流动至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或在非户籍地首次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原已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的,新参保地不办理接续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参保地;
5、如需进一步核实社保经办业务事宜,建议您与办理转入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前台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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