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社保转入湖南的程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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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外地社保转入湖南的程序是:申请人提出社保转入申请、到原参保机构开具凭证、提交有关材料到新社保地、办理有关社保接续,交纳社保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社保部门的有关要求来处理。
外地社保转入湖南的程序是什么?

一、外地社保转入湖南的程序是什么?

1.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二、社保的范围

1养老保险

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失业保险

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3工伤保险

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4医疗保险

当劳动者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我国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统称为职工医疗保险。

5生育保险

是指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以确保劳动者基本生活及孕产期的医疗保健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社保的转入和转出,是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特别是对于社保的具体范围也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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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根据需要可以扣留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出具凭证;除依法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外,应当在十日内返还。因处理交通事故需要检验、鉴定、评估,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职责的,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确需由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其费用由事故当事人按照过错大小承担。第三十七条发生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押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不能及时了结的,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或者事故车辆所有人应当提供有效担保。
三、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的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员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的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交通违章行为在事故发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据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来判定的,而路权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根本原则。
(1)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
(2)违反让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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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交通安全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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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交通事故处理简易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湖南交通事故处理简易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关于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关于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规定主要是公安部2020年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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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社保转入湖南需要哪些材料?
外地社保转入湖南需要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单,以及需要到转出地的社保局办理参与医保的凭证,而后讲这些资料与身份证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到长沙市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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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是在湖南的,因为他们家都是很喜欢小孩子的就已经生了第三胎了,现在需要交抚养费,那么湖南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一、立案。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征收单位)发现有不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第十九条规定的生育行为,经审查后,应予以立案,并填写《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审批表》。
  
二、调查。立案后,征收单位应当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及时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被调查对象出示安徽省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证件,告之其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以下情况和证据: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婚育情况、户籍情况、户口性质、职业、收入情况及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等。
  
2.子女的户籍申报证明(未申报户口的除外)、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
  
3.其他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
  调查应当制作笔录,详细记录有关情况,并交被调查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调查人签字或以其他方式确认。被调查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原因,并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调查结束后,写出《调查报告》,载明调查人的基本情况、调查认定事实、相关证据、证明材料和处理建议。
  
三、审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法制机构或者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应当对调查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拟征收金额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等进行审查,如实出具审查意见,并将立案调查情况报征收单位负责人。
  
四、告知权利。征收单位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除外),征收单位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征收机关应当采纳。
  
五、作出征收决定。调查终结后,征收单位对调查结果进行再次审查,对确属违法生育的,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审批表》上签字审批,并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以下简称征收决定书),征收决定书必须加盖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印章。情节复杂或征收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征收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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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姑姑长期在湖南工作生活,现在姑姑因为在工作当中受了工伤,因为在湖南那么多年第一次受工伤所以他不清楚申请工伤认定流程,请问湖南省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1]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 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核实
工伤认定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中止
中止: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送达
工伤认定结论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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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社保转入湖南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外地社保转入湖南的操作流程是,公司或者参保人向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费经办机构提出社保转移申请,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的审查时间是15天,之后向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原参保机构自然会配合办理社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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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夫是做工程监理的,长期在湖南省的工地上做事情,前段时间因为在工地出了意外导致受伤,现在姐姐要为他申请工伤认定,请问湖南省工伤认定申请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工伤认定的范围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须知  用人单位应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提交申请工伤认定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伤者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初诊病历、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或职业病诊断书复印件;  
(四)属机动车伤害事故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属上下班途中的,应提交受伤职工现居住地址的证明;  
(七)劳动合同或其它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中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  
(十)单位派员办理工伤认定时,应提交单位出具的委托函或介绍信,同时提交受委托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领取工伤认定结果时,应携伤者前来;或者出具伤者签名的委托书。  (注:自交齐以上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三、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工伤职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领取《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介绍信》、《委托书》;  
(三)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及《委托书》到原治疗医院填写伤病情及医疗经过,并由治疗期间的主治医生签字、医院医务科盖章;  
(四)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及《介绍信》到指定医院工伤职工对伤病情定性定量意见、并由医师签字、医院医务科盖章;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加意见并盖章;  
(六)把填写好的《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有关病历及诊断证明,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七)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后,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由专家组对工伤职工进行重新检查后再作出鉴定意见;  
(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之日起六十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  
四、注意事项:  
1、教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外出期间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含自己摔伤等个人造成的伤害),应立即报交警备案,凭报案回执才可申请工伤认定。  
2、需要住院治疗的职工凭本人医保IC卡、身份证到医院出入院处办理入院登记,干部身份的还须出示公务员医疗补助卡。  
3、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报销时需提供由市或区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医疗费用发票原件、住院(门诊)费用明细清单、门诊病历、住院病历、身份证复印件及填写的《工伤保险医疗费申报表》到市社保局医保科办理。  单位申请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如果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可以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提出。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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