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调解程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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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疗事故纠纷调解程序是:案件受理、调查取证、仲裁调解、仲裁裁决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医疗事故纠纷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认定,具体的仲裁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的医疗事故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医疗事故纠纷调解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纠纷调解程序是什么?

1、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如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2、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3、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4、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医疗事故纠纷的调解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的,不同的医疗事故纠纷事项所认定的处理结果也是不同的,但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如存在违法的行为的,是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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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医疗纠纷调查,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医患双方的意图。
二、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三、必要时邀请相关医学、法律专家分析纠纷情况,并向纠纷双方公布专家意见。
四、调解程序
(一)、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
(二)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三)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四)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五、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六、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告知其他解决途径。
七、分析医疗纠纷形成的原因,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纠纷防范意见和建议。
八、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服务。
处理医疗纠纷其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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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双方在没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就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案进行沟通、谈判取得一致意见的过程。通常是医患双方就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关联性和各自的责任进行交涉,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本身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不违法就受法律保护。协商达成的协议与其他契约一样具有合同法上的效力,虽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可以向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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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打医疗纠纷官司,往往是在协商、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当事人选择的最后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诉讼与协商、调解相比具有两面性,一方面,诉讼体现国家对民事活动的干预,具有强制性、终局性、权威性,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最有力的程序。另一方面,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一个最严格的程序,也是一个最繁琐的程序,与协商调解相比耗时、费力,且需要诉讼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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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
3、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1)调查病人及家属。
(2)调查有关当事人主要是被投诉人员。
(3)调查旁观人员。
(4)查阅有关医疗文书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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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慎重起见,调查时最好请被调查人将情况写成文字材料,有条件时应进行录音。调查的内容主要是事件发生的经过。
4、熟悉有关法规和制度。
5、处理医疗纠纷时,如出现患者及其家属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医疗工作秩序,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请求协助处理。
6、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
7、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具体研究,查找问题,吸取教训,制订出处理意见。
8、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9、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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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通程序:
①立案:受理治安案件要先立案。
②传唤。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③讯问。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讯问应当作出笔录;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讯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④取证。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询问应当作出笔录。证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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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可以参与的鉴定程序及权利1)当事人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与鉴定有关的材料;2)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参加鉴定;3)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参加听证会;4)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上可以发表本方观点及理由;5)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回答鉴定人的提问;6)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依法申请鉴定人员回避;7)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听证会前或后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8)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鉴定有关的法律文书上签字。
3、书面陈述意见的主要内容鉴定当事人可以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2)对医疗事件争议的焦点;3)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4)阐明医疗机构存在的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在损害结果中的参与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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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治安案件的处理属于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案件的处理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治安调解,具体流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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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讯问。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讯问应当作出笔录;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讯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④取证。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询问应当作出笔录。证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⑤裁决。经讯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条款裁决。裁决应当填写裁决书,并应立即向本人宣布。裁决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给被裁决人,一份交给被裁决人的所在单位,一份交给裁决人的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单位和常住地派出所应当协助执行裁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讯部查证。对情况复杂,依照本条例规定适用拘留处罚,讯问查证的时间不行超过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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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立案:受理治安案件要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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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医疗纠纷解决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卫生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医疗事故需要搜寻哪些证据进行保存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1、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又称为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转科或手术之后的病程记录、交班、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以及没有单页会诊单的会诊意见等,什么叫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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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不,纠纷投诉到此终止,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上报县卫生,争取科内解决,处理到此终止。二。如果患者不能接受、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公安、也不听解释、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如患者接受,隐匿不报者,控制事态,在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应及时做好登记。2、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县人民提出诉讼申请,依照卫生部,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合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
2,如果患者能够接受、公正的原则一。患方不鉴定、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由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并向分管院长汇报。3。
4,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医患双方本着自愿,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法定程序)1。
3,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并依据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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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不,纠纷投诉到此终止,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上报县卫生,争取科内解决,处理到此终止。二。如果患者不能接受、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公安、也不听解释、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如患者接受,隐匿不报者,控制事态,在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应及时做好登记。2、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县人民提出诉讼申请,依照卫生部,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合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
2,如果患者能够接受、公正的原则一。患方不鉴定、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由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并向分管院长汇报。3。
4,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医患双方本着自愿,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法定程序)1。
3,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并依据鉴定结论
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履行的程序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履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规定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医疗纠纷官司管辖的选择
要医院,首先就要确定到哪个,也就是管辖问题。一般来说,医疗纠纷诉讼都在区、县层级的基层,除非把诉讼标的刻意提高到上千万,才可能到中级立案,但这样做得不偿失,因为非但判不了这么多,当事人还要搭上不菲的诉讼费。
一般来说,医疗纠纷诉讼多归医疗机构所在地管辖,这是法定管辖,当事人无法选择,而当地与医疗机构的关系是大部分患方当事人所忌惮的。
但是,历经多家医疗机构诊治,特别是跨省市的,选择管辖就需要讲究。夸张一点说,有时管辖的选择就决定了案件的胜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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