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公司给员工交社保需要什么流程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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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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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给员工交社保需要带上公司营业执照、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财务印等资料去社保中心开社保账户,如果是外省人员,要去进行备案,办理完后带上员工的身份证、劳动合同、一寸照片去劳动保障中心进行登记。
新成立公司给员工交社保需要什么流程

新成立公司给员工交社保需要什么流程

(一)企业开社保账户

1、前往公司注册地或经营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办理

2、办理时间:每月5号至25号

3、所带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公章复印件

4、需填资料: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除知晓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还需知开户银行账号和税务登记号;《持卡办事承诺书

注意:其中约定扣款时间一定要填每月10号,扣除上月的费用。

5、柜台受理后,会给办事员一份开通工商银行卡的资料,可打电话要其上门进行办卡资料的审核,通常要7天办下来。

(二)企业开户后,需要去办理用工备案

1、外省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在外管所办理招工,并填好备案表,要写明是缴纳五险,要填写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保险登记码,盖公章,缴费基数不用填,在社保中心时会要求提供缴纳基数;

填写《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给社保中心

2、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在外管所办理招工,并填好备案表,要写明是缴纳三险,要填写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保险登记码,盖公意,缴费基数和起始年月要填,之后不用再交任何单子给社保中心了:

注:如果公司是1月份并招用员工,但2月份才去办理用工,那么缴费起始年月要写1月份,社保中心看什么时候开始缴纳社保,是看你自己填写的什么时候的缴费起始年月。

3、上海市户籍:在区职介所办理招工,填写《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需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经营所在地址、邮政编码,以及人员的身份证号用工时间等,办好后交一份到社保中心,到那也是提供缴费基数:

4、持人才引进居住证:在区职介所办理招工,特别注意,此时要明确公司是否可以有资格办理人才引进居住证性质的社保注册资本100万,如果没有就不要办招工。如果招工了,则在社保没办之前就赶紧办退工。而在找到下家之前,可帮居住证类型的办理外省市城镇户籍性质的社保。在外管所填好用工备案与退工备案。而如果公司有资质办理,则需先去办理居住证单位变更,变更后才可办招工与社保。

(三)至社保中心缴纳材料

以上用工都办好后,将相关材料交到社保中心,受理后会出具核定表,办事人员须检查下人数,金额,缴纳起始月份等是否正确。即使工行卡没办下来也不要紧,相关材料如下:

1、《社会保险登记表》 《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 《在职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参保单位近期工资名册表一份

6、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外来务工另需户口复印件

7、首次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提供一寸红底相片有二代身份证读取器的社保不需要照片要身份证原件。办理了单位新参保,同时办理第一次职工新增参保,社保卡需要两个月才制好。

公司给职工购买社保是有时间限制的,在用工开始30个工作日内必须要给员工买社保,如果超过30个工作日还没买,就是违法的行为,包括试用期也是算在内的。所以公司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给新入职的员工办理社保,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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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升:具备拟任职务的管理水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要求,本人填写《员工人事变动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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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是如何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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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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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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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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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单位给员工交社保员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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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又是如何样的
[律师回复]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又是怎么样的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成立流程:
1、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10、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
1
1、业主委员会凭《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
临时业主委员会: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提有哪些,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又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又是怎么样的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成立流程:
1、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10、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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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委员会凭《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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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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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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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10、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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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委员会凭《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
临时业主委员会: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提有哪些,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又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附成立程序与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成立流程:
1、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10、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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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委员会凭《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
临时业主委员会: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要求有哪些,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又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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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附成立程序与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成立流程:
1、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10、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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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委员会凭《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
临时业主委员会: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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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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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成立流程:
1、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10、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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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委员会凭《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
临时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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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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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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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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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业主委员会: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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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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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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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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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业主委员会凭《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
临时业主委员会: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又是应该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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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成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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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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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10、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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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委员会凭《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
临时业主委员会: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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