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只要你不认罪法院不开庭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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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案件不认罪,法院也是可以开庭审理的,而且不认罪但是之后证据确凿,可能会因为没有配合司法机关的审理而加重审判结果,当然如果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酌情处理。
刑事案件只要你不认罪法院不开庭吗?

一、刑事案件只要不认罪法院不开庭吗?

刑事案件不认罪,法院也是可以开庭审理的,只要存在违法事实,并且证据存在就是可以判决的,一审普通程序为:

1、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4、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二、刑事审判的程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公诉案件的一审普通程序为:

1、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2、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3、公诉人和辩护人出示证据,进行法庭调查。

4、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5、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出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嫌疑人不认罪的,司法机关应当根据有关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并获得有关证据,在有关犯罪事实成立的情况下就是可以开庭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判决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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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属于当庭认罪。所谓当庭认罪,指犯罪嫌疑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 一、对此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认罪须在当庭。当庭自愿认罪与其他量刑情节不同,其主要来源程序法。由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简化了法庭审理的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因此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审查阶段不认罪而当庭认罪的不影响对该量刑情节的适用。犯罪嫌疑人当庭不认罪,庭审结束后自愿认罪的由于没有简化审理程序、节约司法资源,一般不能认定当庭自愿认罪。   第二,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嫌疑人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  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好非常准确地记住案发的详细经过,有的甚至会对鉴定结论等证据提出异议,但只要能够对指控的犯罪后果、手段、对象等基本事实没有异议,就不会影响对此的认定。   第三,认罪的内容只要犯罪嫌疑人承认指控的事实,不要求承认指控的罪名。 二、当庭认罪的从宽比例  《最高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所以你丈夫只要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在具体量刑时会结合他认罪的程度、悔罪的表现、犯罪的性质和罪行的轻重去具体确定刑期,一般会从轻处罚的。
民事诉讼当庭宣判后,法院只给我复印件不给原件,行吗?
[律师回复] 不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法〔2016〕221号)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裁判文书采用印刷方式,不可送达复印件。
最高人民
《人民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
法〔2016〕221号
八、印刷标准
(一)纸张标准,A4型纸,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
(二)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三)采用双面印刷;单页页码居右,双页页码居左;印品要字迹清楚、均匀。
(四)标题位于版心下空两行,居中排布。标题中的名称和文书名称一般用二号小标宋体字;标题中的名称与文书名称分两行排列。
(五)案号之后空二个汉字空格至行末端。
(六)案号、主文等用三号仿宋体字。
(七)落款与正文同处一面。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时,可以适当调整行距、字距,不用“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审判长、审判员每个字之间空二个汉字空格。审判长、审判员与姓名之间空三个汉字空格,姓名之后空二个汉字空格至行末端。
(八)院印加盖在日期居中位置。院印上不压审判员,下不压书记员,下弧骑年压月在成文时间上。印章底边缘及上下弧以不覆盖文字为限。公章不应歪斜、模糊。
(九)凡裁判文书中出现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的,未送达的应重新制作,已送达的应以裁定补正,避免使用校对章。
(十)确需加装封面的应印制封面。封面可参照以下规格制作:
1.图案高55mm,宽50mm。
2.上页边距为65mm,下沿与标题文字上沿之间距离为75mm。
3.标题文字为“××××人民××判决书(或裁定书等)”,位于图案下方,字体为小标宋体字;标题分两行或三行排列,名称字体大小为30磅,裁判文书名称字体大小为36磅。
4.封面应庄重、美观,页边距、字体大小及行距可适当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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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民事二审不开庭只庭询的结果是什么?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民事诉讼案件二审人民法院选择不开庭审理而是只通过庭询,结果根据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或者认定原判决裁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以及按照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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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开庭后辩护是认罪还是当庭认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属于当庭认罪。所谓当庭认罪,指犯罪嫌疑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 一、对此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认罪须在当庭。当庭自愿认罪与其他量刑情节不同,其主要来源程序法。由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简化了法庭审理的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因此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审查阶段不认罪而当庭认罪的不影响对该量刑情节的适用。犯罪嫌疑人当庭不认罪,庭审结束后自愿认罪的由于没有简化审理程序、节约司法资源,一般不能认定当庭自愿认罪。   第二,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嫌疑人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  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好非常准确地记住案发的详细经过,有的甚至会对鉴定结论等证据提出异议,但只要能够对指控的犯罪后果、手段、对象等基本事实没有异议,就不会影响对此的认定。   第三,认罪的内容只要犯罪嫌疑人承认指控的事实,不要求承认指控的罪名。 二、当庭认罪的从宽比例  《最高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所以你丈夫只要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在具体量刑时会结合他认罪的程度、悔罪的表现、犯罪的性质和罪行的轻重去具体确定刑期,一般会从轻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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