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违约金加收违约的利息合理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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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借款合同违约金加收违约的利息出算是合理的,对于合同的当事人是可以主张,但要确定违约金和利息两者加起来不能超过法律所规定的标准,那么自己所主张的权益就可以得到支持的。
借款合同违约金加收违约的利息合理吗?

一、借款合同违约金加收违约的利息合理吗?

借款合同违约金加收违约的利息是合理的;民间借贷中,当事人同时约定了利息和违约金,系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

违约金与利息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违约金是基于对方当事人违约所产生的违约责任;利息则是基于迟延履行所应支付的资金成本。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规定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如何约定借款合同中的违约金?

1、约定违约金的方式:

(1)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2)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可约定违约金的限额

对于出借人而言,如果对违约金限额有约定,例如违约金总计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0%,这样可以避免违约金无限制的累计计算,弥补被违约方因为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需要注意的是,责任限额的约定通常仅仅是一个上限,违约方具体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根据实际的损失,在责任限额的范围内具体确定。

三、民间借款利息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1、立法原则和精神。

根据《民法典》对自然人之间的利息规定,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的,并予以保护。

2、法律推定。

立法考虑到民间借贷很大部分是亲朋好友之间发生的这一特殊性,且绝大部分为生活所需而建立的借贷关系,所以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双方对利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3、限制高利率。

《民法典》规定了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4、限制以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综合上面所说的,借款合同如果一方存在违约的情形,那么对于受害方是可以要求违约金的,但如果在合同中约定有利息的存在,那么也是可以共同的主张,如果主张的权益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那么两者就只能择一的选择,所以,不同的情形作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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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逾期利息应该认为是借贷合同到期后,借款人继续占用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收益,确切地说是本金在逾期未还这段时间内产生的孳息,支付逾期利息是对出借人的合理补偿,无论借贷双方是否事前约定,借款方逾期未归还本金的,出借方都可要求借款方支付逾期利息,这是法律赋予出借方的权利。
  
其次,违约金是双方事先约定的,是双方就未来对方可能违约而作出的对自己有救济效果的条款,只要一方违约,另一方无论是否存在金钱上的实际损失,都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金的作用在于督促双方及时、合理地履行合同义务,是对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如果存在实际损失的,违约金数额可以和实际损失相当,也可以高于实际损失,但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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