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期限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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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最高法院执行期限包括在涉及财产的案件应该在立案之后六个月之内完成,如果是非诉的执行案件应该在三个月之内完成,可以申请延长相应的执行期限,但是在此之前要向对应的法院提出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期限有哪些?

(一)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二)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承办人。

(三)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四) 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五) 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六) 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

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

(七)执行中采取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人应当在10日内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

(八)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九)对执行异议的审查,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1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十) 对执行异议的审查需进行听证的,合议庭应当在决定听证后10日内组织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

承办人应当在听证结束后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十一) 对执行异议的审查,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需延长期限的,承办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日内提出申请。

(十二) 执行措施的实施及执行法律文书的制作需报经审批的,相关负责人应当在7日内完成审批程序。

(十三)下列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1.公告送达执行法律文书的期间;

2.暂缓执行的期间;

3.中止执行的期间;

4.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期间;

5.与其他法院发生执行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的期间。

(十四) 法律或司法解释对办理期限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执行。

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或者审判的过程中,都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不仅需要在这个期限的限制内审理案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提出异议的条件,如果法院办理的期间存在异议,需要接受相关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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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促进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规范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和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第四条 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
  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对有管辖权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
  第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
  申请监督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申请人限期补齐,并明确告知应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撤回监督申请。
  第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法律规定可以提出异议、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没有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者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审查异议、复议期间,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又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但申请对人民法院的异议、复议程序进行监督的除外。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执行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职权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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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人员在执行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执行等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已经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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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需要跟进监督的。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因办理监督案件的需要,依照有关规定可以调阅人民法院的执行卷宗,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配合。
  通过拷贝电子卷、查阅、复制、摘录等方式能够满足办案需要的,不调阅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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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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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应当经检察长批准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检察建议书,在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检察建议书连同案件卷宗移送同级人民法院。
  检察建议书应当载明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监督理由、依据以及建议内容等。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统一由同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收到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将审查处理情况以回复意见函的形式回复人民检察院,并附裁定、决定等相关法律文书。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回复意见函应当载明人民法院查明的事实、回复意见和理由并加盖院章。不采纳检察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逾期未回复或者处理结果不当的,提出检察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职权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其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跟进监督的,应当向其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月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并以回复意见函的形式回复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正确的,应当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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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申请监督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不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在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制作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发送申请人,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人民检察院办理依职权监督的案件,认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不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作出终结审查决定。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为检察监督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建议。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书面建议后三个月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的回复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上一级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建议正确的,应当要求下级人民检察院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 有关国家机关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义务或者协助执行义务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相关国家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第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发现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且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的,应当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完善沟通联系机制,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促进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依法有序稳妥开展。
  第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行政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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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扩展资料:被执行失信人被限制高消费解决办法:一是及早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申请人民解除限制高消费令。二是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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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失信执行人怎么办??
[律师回复] 原因:由于系统更新慢,不能立即查询,一般情况下一周内都会查到,若还没查可以去咨询当地执行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规定,最高人民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在官网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最高人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全球任何一个地方,只要登录互联网即可查询。所以只要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就一定可以在失信被执行名单中查询到。扩展资料:
一、定义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2018年7月10日,据最高人民新闻发布会,全国已有280万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2018年5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文明办、最高人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对特定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车、飞机、出入境等,做出规定。 10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称,中国将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 。
二、强制执行内容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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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高法院被执行人会受到哪些限制?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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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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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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