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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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当得利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标准是:按照过错责任进行分配,由受损失的人进行举证。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中,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成立者承担结果责任。举证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实践意义只有在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才能得以显现。
不当得利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标准是什么?

通过不当得利诉讼规避借贷合同诉讼中的举证风险,在以往的民事案件中,已成为原告常用的一项诉讼策略。《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八条共同搭建了民事案件举证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框架,对不当得利案件举证责任分配的乱象进行了有效规制。

(一)变更诉因不发生转移举证责任的后果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一条确立举证证明责任分配的两项基本规则:第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第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主要区别在于,该举证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已扩展适用至一般领域,而不再局限于合同法律关系。由此可见,不当得利之债亦可适用该举证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今后不论是借贷合同法律关系,还是不当得利法律关系,法律对于举证责任的过程性及结果性分配已趋于一致。

依据该条第一款的规定,原告对支持其诉讼请求的实体法规范构成要件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应举证证明合同基础法律关系成立且有效的基本事实;在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关系中,则应对不当得利请求权发生的基本事实构成要件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发生规范,依据该规定,原告对于成立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四个构成要件事实,即被告取得利益、造成原告损失、被告取得利益无合法根据、因果关系,均负有举证责任。其中,构成待证难点的事实是“无合法根据”,即给付行为欠缺正当原因,常见情形如原告误认债务所进行的非债清偿,为客观上不成立、未生效或无效合同支付价款等。基于给付是有意识、主动实施的行为,因此原告作为使财产发生转移变动的民事主体,应对给付原因或目的进行举证,以同时证明自身给付原因的欠缺及对方取得利益的不当性。在预期目的不达及目的消灭类型的不当得利法律关系中,因被告取得利益时具有合法根据,但此后合法根据消失,故依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告还需就法律关系变更的基本事实进行举证。

在原告提供证据对基本事实进行举证后,被告可行使抗辩权进行反驳或提供反证证明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事实。在不当得利案件中,被告可援用的抗辩事由包括:民事权利变更的事实,如原告的债权已转让他人;民事权利妨碍的事实,如原告并非付款人或存在真实基础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民事权利阻却的事实,如要求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进行诉讼时效抗辩等;民事权利消灭的事实,如所得利益已不存在,被告已履行真实基础法律关系项下的对等义务等。依据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告如提出前述抗辩主张,则同样需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只有在反证达致内心确证的证明程度时,被告才能免责。但退而言之,即使被告提出的反驳性抗辩未能成立,依据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也仅是导致其事实主张不被法院采信。不被采信的法律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原告提供的证据形成优势,法院依据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认定原告主张的事实客观存在,其诉请成立;二是被告的抗辩致原告诉请主张的事实陷入真伪不明的状态。

(二)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主张请求权存在的一方承担结果责任

诉因变更案件中极易出现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状态。在由借贷合同诉讼变更为不当得利诉讼的情形下,原告由于欠缺借贷合意等基础法律关系证据,因此在诉讼中为举证便利起见,往往否认或故意隐瞒真实的基础法律关系。被告虽未证明自己的抗辩成立,但只要能够动摇原告主张的要件事实,致其真伪难辨,亦可达到让原告败诉的诉讼目的。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八条是对民诉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确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细化,同时也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进行了修订。第一百零八条对举证义务人的责任和当事人抗辩不利的后果分而述之:“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此外,前述结论还可从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九十条的措词变化中得到印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而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九十条弱化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前述条文中的“责任”二字,仅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该条第二款进而强调,只有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在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情形下,才会承担不利的后果。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民事纠纷的案件数量也在不断的上升,此时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如果遇到了相关的权益被侵害的时候要注意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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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的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受益人应返还所获利的全部财产(包括原受利益及孳息)。 2.受益人受益时,不知道没有法律上原因的,仅以返还请求权提出时的现存利益为限承担返还义务。 3.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法律上原因的,应将其所受之利益,附加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一并返还,如有损害,并应赔偿。 4.善意受益人将应返还的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而主张所受利益己不存在的,利益受损人可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向第三人主张返还。 5.因侵权行为取得利益而致他人受损害的,受损人有权选择依照本处理意见要求其承担不当得利返还责任或者依照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包括: 1.一方受益。是指因一定事实,使一方的财产总额增加。财产的增加包括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对利益的认定是整个不当得利制度的核心,利益的范围很广,不仅包括金钱,还有劳务及使用权等权益的增加,如财产利益上负担的消灭。 2.他方受损。所谓受损,是指因一定的事实使财产利益的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即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和应得财产利益的减少。 3.一方受益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受损与一方受益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后者是前者的原因。应当指出的是,这种因果关系的存在不受受益与受损的财产范围、是否同时发生以及表现形式的影响。 4.没有合法根据。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这是认定“不当”的核心内容。我国民法在财产变动上不承认无因性,因此,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既包括在取得利益时没有合法依据也包括事后丧失合法依据。 不当得利纠纷怎么处理 一、受益人应返还所获利的全部财产(包括原受利益及孳息)。返还财产时,各方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所获利的财产为特定物的,返还原物;若原物被丢失或损坏,则折价补偿。 (二)若财产为种类物但己被丢失或损坏,则须返还同类物或折价补偿。 二、受益人受益时,不知道没有法律上原因的,仅以返还请求权提出时的现存利益为限承担返还义务。现存利益指的是受益人所受利益扣除以下项目所存有利益: (一)受益人因受领和保存所受利益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和有益费用。 (二)受益人因信赖所受利益不致返还,而将自己财产给予他人所受的损害。 (三)受益人原有的权利因受领利益而致消灭或减少所受的损害。 (四)由于受领物本身的性质或瑕疵,直接对受领财产所造成的损害。 三、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法律上原因的,应将其所受之利益,附加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一并返还,如有损害,并应赔偿。受益人受益时,不知道没有法律上原因,但其后知道的,应返还自其知道无法律原因时的现存利益,附加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一并返还,如有损害,并应赔偿。受益人为受领利益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在所受利益范围内主张扣除,为保存利益所支出的有益费用就受益人返还时现存的增加额度内主张扣除。 四、善意受益人将应返还的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而主张所受利益己不存在的,利益受损人可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向第三人主张返还。 五、因侵权行为取得利益而致他人受损害的,受损人有权选择依照本处理意见要求其承担不当得利返还责任或者依照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纠纷案举证责任要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纠纷案举证责任要如何分配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法律要件分类说,就他人所主张的合同权利,认为有消灭权利的事实的,由主张消灭事实的人负责证明。因此,主张他人的合同履行请求权已归于消灭的一方应就消灭他人权利的事实负举证责任。根据合同法第91条的规定,合同权利的消灭有绝对消灭和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两种。其中,绝对消灭的法律事实有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的法律事实有解除合同、履行期届至等。
具体而言,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只要证明了下列事实之
一,就表明他人的履行请求权不复存在了: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即清偿。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权利人实现了自己的全部合同权利。合同的债权债务才能整体地归于消灭。
2、合同解除。合同的解除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合同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而狭义的合同解除仅指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溯及消灭的意思表示。
3、债务相互抵销。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既消灭了当事人互负的合同债务,也消灭了当事人互享的合同债权,所以抵销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在某些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情形下,会出现债务履行受阻的现象。如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债权人受领不能,债务人不能确知何人为债权人,或者债权人去向不明等。在上述情况下,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即可消灭合同权利义务。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债务人得以免除其清偿义务,所以免除是使合同的权利义务绝对终止的一种方法。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债的关系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时存在时方能成立,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人时,债权债务就当然消灭。所以混同也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绝对终止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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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怎么处理?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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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医疗纠纷得不到处理去哪举报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纠纷得不到处理去哪举报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得不到处理去哪举报
1、医院医务科电话
2、医院办公室电话
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
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
5.人民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调解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节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第三方调解。
司法鉴定
如果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法律诉讼
司法鉴定之后可以进行法律诉讼,判决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的上级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原一审判决不生效。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期满未上诉或两审终审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何解决医闹问题
1、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借医疗事故闹事,干扰冲击正常的医疗秩序;
2、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也应遵守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处理,避免不正当使用医疗技术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
3、卫生部、司法部应协调一下,对医疗鉴定专家进行相应的培训,使其掌握法学上的过错和因果关系,并将运用于医疗鉴定过程中,会在客观上减少一些问题。
另外,提高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加快医疗案子的审理,缩短医疗案子的鉴定时限,也是解决医闹的一个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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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医务科电话
2、医院办公室电话
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
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
5.人民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调解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节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第三方调解。
司法鉴定
如果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法律诉讼
司法鉴定之后可以进行法律诉讼,判决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的上级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原一审判决不生效。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期满未上诉或两审终审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何解决医闹问题
1、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借医疗事故闹事,干扰冲击正常的医疗秩序;
2、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也应遵守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处理,避免不正当使用医疗技术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
3、卫生部、司法部应协调一下,对医疗鉴定专家进行相应的培训,使其掌握法学上的过错和因果关系,并将运用于医疗鉴定过程中,会在客观上减少一些问题。
另外,提高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加快医疗案子的审理,缩短医疗案子的鉴定时限,也是解决医闹的一个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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