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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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外资企业在设立分公司时需要准备的文件包括分公司设立申请书,相关审批机关出具的审批文件,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及其他材料,设立分公司时,也要先对分公司进行核名。
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一、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3、隶属公司章程(原件);

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7、前置审批文件;

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

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1、办理企业名称核准

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备用名称若干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确定公司住所

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且一般要求必须用工商局的同一制式租房协议,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3、形成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并署名日期。

4、申请公司营业执照

在申请被受理后5个工作日可领取执照。

5、刻公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6、办理税务登记证书

7、开设企业基本帐户。

事实上,分公司的设立流程跟总公司的设立流程是大同小异的,之前有过设立总公司的经验,在设立分公司时相对来讲是比较简单的,但是,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法律责任还是总公司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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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主管政府机关批准申请的,出具批复文件,政府机关批复日为清算开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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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办理海关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补缴相关关税税款后,注销海关备案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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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中国开一间外资企业公司,不知道注册手续麻不麻烦,想问一下如何设立外资企业,设立程序一般是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外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1、签订合作意向书
  拟合作的中、外各方,通过初步谈判,签订拟合作项目意向书或协议书。
  
2、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议书批准之前,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3、审批项目建议书
  根据中外投资各方的合作项目意向书,由合作项目的中方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投资各方合作意向书
  
(2)投资企业项目建议书
  
(3)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设立的意见(部分行业)
  
(4)投资各方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副本
  
(5)投资各方资信证明
  
4、审批可行性报告
  中、外投资各方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投资各方法定代表证明书
  
(4)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地址选点、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审定意见
  
(5)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等业务部门的意见
  
(6)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的预审或评估报告
5、审批合同、章程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合同、章程由外经贸局负责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3)中外双方签定的合同、章程
  
(4)投资各方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副本
  
(5)投资各方资信证明
  
(6)董事会组成及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委派书
  
(7)外商独资企业由外经贸部门一次审批,需提交的文件有: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董事会组成名单、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6、领取企业批准证书
  合同、章程批准后,向外经贸局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2)外方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银行的资信证明
  
(3)中方营业执照
  
(4)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5)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6)合同、章程(含外文本)和附件及批准文件
  
(7)董事会名单及董事长、董事的组成及委派证明
  
(8)名称登记
  
(9)租房协议或房产证明
  
7、统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批准证书之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之前,需到统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1)出示企业的批准证书正本
  
(2)填写企业统计登记表(一式2份)
  
8、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经外经贸局批准投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收到批准证书后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书(一式3份)
  
(2)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4)投资者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5)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6)企业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董事长的委派(任职)文件和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
  
(7)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8)企业住所使用证明,企业住所租赁的房屋,要提交房屋租赁协议(租期应在1年以上)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
  
(9)凡涉及城市建设(含占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和环境保护的,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件
  
(10)从事经济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项目,还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9、办理用地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需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10、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外高投资企业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0天内,向注册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
  
(1)审批机关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
  
(2)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3)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及副本
  外汇管理局审核上述文件后,填写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外登记证》。
  企业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到所在地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在境内其他地区或在境外的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帐户。
  1
1、银行开户
  外商投资企业可任选一家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开户时,需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
  
(1)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外商投资企业可任选一家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开立人民币帐户。开户时,需向银行提供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1
2、税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
  
(3)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文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5)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
  1
3、海关手续
  A.报关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2)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3)企业合同、章程
  
(4)批准进口设备清单
  
(5)企业验资报告
  
(6)商务部门批复
  B.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2)货物发票
  
(3)进出口许可证影印件
  C.报关提货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
  
(2)货物发票
  
(3)装箱单
  
(4)进出口货物免征税证明
  
(5)运(提)单
  
(6)进出口许可证件
  1
4、财政管理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财政管理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3)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本
  
(4)企业的合同、章程。
你好,你好我想和几个朋友一起合伙一起投资开一家企业,请问一下企业设立申请书范文要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企业设立申请书范文
  公司名称
  敬 告
  
1. 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 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4.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4纸。
  
5. 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6. 有关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注册指南请浏览杭州市工商局企业信息查询网站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证件目录
  序号文件、证件名称有关说明页 数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7
  2公司章程原件
  3验资证明原件
  4确认书原件6
  5住所证明原件[ ]复印件[ ]
  6股东委托书原件1
  7法人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8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原件[ ]复印件[ ]
  9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 ]复印件[ ]
  10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原件2
  1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
  12原件[ ]复印件[ ]
  13原件[ ]复印件[ ]
  14原件[ ]复印件[ ]
  15原件[ ]复印件[ ]
  谨此确认,本申请书第1、3、4、6页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注:
①上表“有关说明”栏,凡有“原件、复印件”字样的,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项或二项,在“[ ]”中打“√”或打“×”;在“页数”栏请填写所提供材料的页数,如无需提供该项材料,则打“×”。
  
②“经办人”系指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③本表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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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设立条件
1、投资者人数在2人以上50以下。2、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美元。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最低限额为500万美元。3、有明确的组织形式。4、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5、创投企业应有三名以上具备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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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有合格的合伙人参与。就合伙人数而言,至少应有两个合伙人,单个公民是不能设立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但是,并不是一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作为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凡是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赢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1条、第49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有具体的出资。合伙人出资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调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的名称
合伙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之
一,应有自己的名称。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名称应依次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名称经依法核准登记后,企业便享有名称专用权。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的字样。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要经常、持续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有一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根据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如果欠缺则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
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哪些前提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有合格的合伙人参与。就合伙人数而言,至少应有两个合伙人,单个公民是不能设立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但是,并不是一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作为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凡是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赢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1条、第49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有具体的出资。合伙人出资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调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的名称
合伙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之
一,应有自己的名称。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名称应依次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名称经依法核准登记后,企业便享有名称专用权。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的字样。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要经常、持续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有一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根据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如果欠缺则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
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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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并不是一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作为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凡是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赢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1条、第49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有具体的出资。合伙人出资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调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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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有自己的名称。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名称应依次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名称经依法核准登记后,企业便享有名称专用权。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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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要经常、持续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有一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根据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如果欠缺则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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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需要的文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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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四)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原件一份);
(五)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六)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应由同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中方投资者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七)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及上述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
(八)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九)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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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合伙企业要提交什么文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3、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4、合伙协议;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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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企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且该自然人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而且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并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一定的资本是任何企业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俱 独资企业也不例外。但由于企业主(出资人)对独资企业的债务无限责任,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法》对出资的最低数额未作强制性规定。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经营场所是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在地,独资企业一般只有一个经营场所,记载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地点。经营场所对于确定债务履行地、诉讼管墨守成规地、法律文书送达地等均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从事经营的必要条件是指根据企业的业务性质、规模等因素而需具备有设施、设备、人员等方面的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即与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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