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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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的区别是两者之间产生的目的是不一样的,同时从权力的独立性来看,也是不一样的。以及在两种责任的构成要件当中,妨害以及损害的区别也是不一样的。因此两种是属于不同的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的区别是什么

1、二者产生的目的不同。

物权请求权是为了保证物权的圆满状态而产生、存在的,物权受到妨害或者有妨害的可能,物权标的物尚存在时,物权请求权发生,请求权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预防妨害。

而当物权受到侵害、灭失、毁损时,物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物权的圆满状态无从恢复,权利无从实现,物权请求权亦无从行使,这时,受侵害人只能行使债权请求权即侵权请求权,侵权侵害人赔偿损失。这一赔偿请求权的目的在于以价值担保代替现状保护担保,使物权人获得适当的赔偿。

2、从权利的独立性来看。

物权请求权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附从性权利而非独立性权利,这种权利是为了保证物权的圆满状态、保证物权的正常行使而存在的,因此其产生、变更、消灭均依附于物权。而侵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完全独立于受侵害权利的财产权利,其可以独立地转让。

3、在两种责任的构成要件中,妨害与损害的区别是二者不同的一个根源。

物权请求权是物权受到妨害或者有妨害之虞时发生的,物权请求权的目的是为了排除或预防妨害。而侵权请求权是权利人受到损害时发生的,侵权请求权的目的是为了使损害得到填补,使权利人得到赔偿。

二、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是指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合法利益造成侵害后,被侵权人向侵权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是两种完全不一样的请求权。物权的请求权指的是对于物权的圆满状态遭到了妨碍。而侵权的请求权指的是权利人的特定行为的权利遭到了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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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民法通则》第106第2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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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我们在上面两个问题中提到了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那么两者是不是一样的呢?究竟哪种方式对保护自己的利益更加有利呢?当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们应该经过权衡利弊,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方式,或者同时并用两种保护方法,以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那么先让我们看一下两种方式的区别:
1.由于物权侵权和侵权请求权的目的和功能不同,所以两者对物权保护的侧重点也不同。物权请求权的方式主要是确认物权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它们的行使都是以财产还完整无缺的存在为基础的,目的在于排除财产权受侵害的事实或者可能,恢复或者保障物权的圆满状态。而在物权保护中,行使侵权请求权主要就是要求加害人恢复物的原状或赔偿损害,它的目的是为了填补物权人无法通过行使物权请求权恢复的损失,而以实物或货币的方式恢复被损害物的价值状态。例如,甲偷了乙的自行车,价值00元,一连几天乙只能坐公交车上班,如果乙行使物上请求权,那么只能要求甲返还自行车,但是如果同时行使侵权请求权,还可以要求甲赔偿乙坐公交车的费用。而如果自行车已经被乙损坏,但有修好的可能,甲可以要求乙替他修好
然后再返还给他;如果甲不想要这辆损坏的自行车了,就可以直接请求乙赔偿一定的金钱给他。这就是《物权法》第36条和第37条所说的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请求权。
2.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要求相对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不同。
首先,上一个问题中已经提到,行使物权请求权并不需要证明对方的过错。可侵权请求权就大不相同了,除了少数法律特别规定的无过错责任之外,一般侵权行为的受害人要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就必须举证证明加害人有过错。像上面手表的例子,如果手表不是被故意或不小心摔坏的,而是拾得人想把手表送到派出所,在去的路上被小偷偷走,那么再让他赔偿表的损失就太冤枉了。
其次,从危害后果上来看,在物权的保护中,行使侵权请求权的前提是要求侵害人造成了受害人财产的损失,没有损失就没有赔偿。但是物权人行使物权请求权不以造成财产损失为前提。比如在侵害行为还未发生,但是确实有发生的可能性时,财产权人可以要求消除危险,但此时显然还不能请求损害赔偿,因为没有损害存在。再比如甲拾到乙丢失的手表后,把它放到抽屉里,手表没有任何损坏;则乙发现后只需向甲请求手表的“原璧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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