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开庭前调解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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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诉讼开庭之前是会进行调解的,同时在开庭之后人民法院也可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的。人民法院的调解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之上的,达成调解之后就需要开具调解书。
民事诉讼开庭前调解吗?

一、民事诉讼开庭前调解吗?

民事诉讼开庭前会进行调解的。

(一)一般民事纠纷,现在都进行调解。不仅起诉前调解,起诉后开庭前调解,开庭后还可以调解。即使到执行阶段,也能进行执行和解。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进入再审程序,还可以调解。就是说,调解贯穿民事纠纷的始终。

(二)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调解协议一旦双方签字,并经法院依法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三)调解是我国重要的诉讼制度,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调解作为重要的诉讼机制,具有解决纠纷的独特优势,被国际司法界称为“东方经验”。

民事诉讼法》第八章就是”调解”,说明调解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专门对调解工作进行规定。

(四)当然,调解必须是当事人双方自愿的。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五)但是,对于离婚纠纷,法律规定必须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无论是否当事人是否愿意,都必须组织调解。既可以调解和好,也可以调解离婚。但当事人可以选择拒绝调解,只要不参加法院组织的调解就行了。

二、收到法院的调解书还可以上诉吗?

调解书不可以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调解书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由人民法院调解的性质决定的。诉讼上的调解是在人民法院的合议庭或者审判员的主持下进行的,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结果,也是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审结案件的一种方式。调解书与生效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能够保障法律的严肃性,保障司法机关的权威性,有利于稳定社会法律秩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受到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之后就不可以进行上诉了,因为该案件已经完结了,但是可以在两年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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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庭前调解是如何发生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事诉讼庭前调解是如何发生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民事诉讼庭前调解是如何发生的
先行调解程序期限为30日,当事人有权拒绝先行调解、申请终止先行调解、申请延长调解期限的权利,当事人拒绝先行调解、申请终止先行调解程序的,本院在3日内审查立案,案件转入诉讼程序审理。
因而先行调解程序属于案件受理后到作出立案决定前的程序。
二、民事调解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调解范围狭窄,虽然最高院公布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少的纠纷等六类案件,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作调解,但有些仍局限在对离婚、赡养等几类案件的审理中、调解上,而非普遍适用这一程序。
三、民事诉讼从立案到开庭需要多久
开庭时间跟送达和适用程序有密切关系,一般是立案后5日内移送至审判部门,之后就要看何时送达和适用程序了:
1、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审判部门应当在5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在当事人在收到应诉材料后15日之后安排开庭;
2、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则需要在30天之后安排开庭;
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则需要公告,一般是在报纸刊登后第93天安排开庭。
四、民事诉讼从立案开庭需要哪些程序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
(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
1、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
(1)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检查诉讼参加人出庭情况。如有一方诉讼参加人未到庭的,应立即报告审判长处理。
(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到案前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如确认有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简称“专家”)出庭的,还应核对其身份后请其退席,等候传唤。
(3)核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通知书》以及诉状等诉讼材料的收悉情况。
民事诉讼庭前调解是怎样发生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民事诉讼庭前调解是如何发生的
先行调解程序期限为30日,当事人有权拒绝先行调解、申请终止先行调解、申请延长调解期限的权利,当事人拒绝先行调解、申请终止先行调解程序的,本院在3日内审查立案,案件转入诉讼程序审理。
因而先行调解程序属于案件受理后到作出立案决定前的程序。
二、民事调解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调解范围狭窄,虽然最高院公布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少的纠纷等六类案件,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作调解,但有些仍局限在对离婚、赡养等几类案件的审理中、调解上,而非普遍适用这一程序。
三、民事诉讼从立案到开庭需要多久
开庭时间跟送达和适用程序有密切关系,一般是立案后5日内移送至审判部门,之后就要看何时送达和适用程序了:
1、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审判部门应当在5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在当事人在收到应诉材料后15日之后安排开庭;
2、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则需要在30天之后安排开庭;
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则需要公告,一般是在报纸刊登后第93天安排开庭。
四、民事诉讼从立案开庭需要哪些程序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
(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
1、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
(1)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检查诉讼参加人出庭情况。如有一方诉讼参加人未到庭的,应立即报告审判长处理。
(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到案前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如确认有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简称“专家”)出庭的,还应核对其身份后请其退席,等候传唤。
(3)核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通知书》以及诉状等诉讼材料的收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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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诉讼庭前调解是该怎么发生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民事诉讼庭前调解是如何发生的
先行调解程序期限为30日,当事人有权拒绝先行调解、申请终止先行调解、申请延长调解期限的权利,当事人拒绝先行调解、申请终止先行调解程序的,本院在3日内审查立案,案件转入诉讼程序审理。
因而先行调解程序属于案件受理后到作出立案决定前的程序。
二、民事调解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调解范围狭窄,虽然最高院公布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少的纠纷等六类案件,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作调解,但有些仍局限在对离婚、赡养等几类案件的审理中、调解上,而非普遍适用这一程序。
三、民事诉讼从立案到开庭需要多久
开庭时间跟送达和适用程序有密切关系,一般是立案后5日内移送至审判部门,之后就要看何时送达和适用程序了:
1、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审判部门应当在5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在当事人在收到应诉材料后15日之后安排开庭;
2、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则需要在30天之后安排开庭;
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则需要公告,一般是在报纸刊登后第93天安排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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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
(1)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检查诉讼参加人出庭情况。如有一方诉讼参加人未到庭的,应立即报告审判长处理。
(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到案前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如确认有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简称“专家”)出庭的,还应核对其身份后请其退席,等候传唤。
(3)核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通知书》以及诉状等诉讼材料的收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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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庭前调解是如何发生的
先行调解程序期限为30日,当事人有权拒绝先行调解、申请终止先行调解、申请延长调解期限的权利,当事人拒绝先行调解、申请终止先行调解程序的,本院在3日内审查立案,案件转入诉讼程序审理。
因而先行调解程序属于案件受理后到作出立案决定前的程序。
二、民事调解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调解范围狭窄,虽然最高院公布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少的纠纷等六类案件,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作调解,但有些仍局限在对离婚、赡养等几类案件的审理中、调解上,而非普遍适用这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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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间跟送达和适用程序有密切关系,一般是立案后5日内移送至审判部门,之后就要看何时送达和适用程序了:
1、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审判部门应当在5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在当事人在收到应诉材料后15日之后安排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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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则需要公告,一般是在报纸刊登后第93天安排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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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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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到案前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如确认有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简称“专家”)出庭的,还应核对其身份后请其退席,等候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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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庭前调解是应该如何发生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民事诉讼庭前调解是如何发生的
先行调解程序期限为30日,当事人有权拒绝先行调解、申请终止先行调解、申请延长调解期限的权利,当事人拒绝先行调解、申请终止先行调解程序的,本院在3日内审查立案,案件转入诉讼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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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庭前调解是如何发生的
先行调解程序期限为30日,当事人有权拒绝先行调解、申请终止先行调解、申请延长调解期限的权利,当事人拒绝先行调解、申请终止先行调解程序的,本院在3日内审查立案,案件转入诉讼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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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后不成开庭前还调解吗
离婚调解后不成开庭前一般都还需要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前,基本都会进行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调解程序的适用,是为了防止当事人草率离婚,在当事人无法和解的情况下,和平妥善地处理离婚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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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法庭民事调解的步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调解的开始
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二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
(二)调解的进行
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根据案情的需要,调解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参加,被邀请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以及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积极协助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当事人都应出庭,原则上要采取面对面的形式进行调解。但必要时也可以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当事人不能出庭而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调解的,必须有当事人的特别授权。对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调解,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在一般情况下,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除了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同对方协商外,对于是否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应当采用判决方式确认。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
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到当事人所在地进行。
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然后,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阐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就具体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审判人员可以提出建议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但是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建议方案。当事人双方或者单方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
(三)调解的结束
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一是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对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对于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内容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协议,人民应当认可。调解协议依法成立后,对于应当制作调解书的,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由书记员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经审查,发现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有悖于公序良俗的,人民不予认可。对于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不被人民认可的,人民应当结束调解程序,恢复审判,及时作出裁判,而不能久调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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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调解的功能
民事诉讼调解是指诉讼双方当事人在人民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就双方所诉标的进行和解协商,并试图达成相关协议的民事诉讼行为。民事诉讼调解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功能:
一是有利于及时化解争议,节约司法资源。调解结案与判决结案相比,最为显著的一个特点就是及时、快捷、简便。以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使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减少了诉讼程序,节省了人力、物力和时间,提高了人民的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二是有利于减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双方当事人在人民的主持下,在平等协商,双方都做一定让步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的协议,比依法所做出的判决在情感上更易于接受,一般情况下不会激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如果案件经过法庭调查及激烈的法庭辩论后,双方当事人之间未能达成协议,则矛盾有可能被激化。在开庭结束后,如果双方当事人还未能冷静下来,被激化的矛盾就可能进一步演变为暴力事件,甚至更为严重的后果。
三是有利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纠纷。调解的过程,也是向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宣传国家法律、政策的过程,使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从而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减少诉讼和预防纠纷的目的。
二、民事诉讼调解的缺陷
(一)法律及司法解释对调解的规定过于简单,审判实践中难以操作
(二)调解要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不切实际
(三)诉讼调解无具体期限的限制
(四)“调审合一”影响司法公正
三、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
(一)确立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的调解制度。
首先,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处分权。在没有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情况下,当事人依法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对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自主处分的结果,应当认可。
其次,全面落实调解的自愿原则。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是否调解的选择权在当事人,是否再次调解的选择权也在当事人,不得在当事人未申请调解的情况下通知其到庭进行调解。
(二)取消“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是判决的前提条件。调解和判决手段不同、程序不同、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范围也不同,其前提条件也应该有所区别。调解本身是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以互谅互让、责任含糊不究的方式,达到既解决纠纷,又减少诉讼成本,同时又不伤和气的目的。所以,开庭前的调解是不可能以“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为前提条件的。
(三)规定调解时限。《民事诉讼法》仅第九条规定“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此外没有明确规定调解时限。为杜绝以拖压调、久调不决的现象,应对调解的时限作出明确的规定,超过规定期限调解不成的应当依法判决。
(四)建立“调审分离”制度。调解程序讲究的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但如果将其与审判程序捆绑在一起,势必会受到审判程序严肃性的影响,调解的高效、简便、廉价等优势就很难发挥出来。实行调审分离,既兼顾了审判过程中适用法律上的严肃性,也充分运用了调解过程中适用法律上的灵活性。所以,应在保留调解制度的前提下,将法官职能进一步细化分工,把整个诉讼过程分为审前调解程序和审判程序,两个阶段相对又相互联系。审前调解法官只调不审,在审判程序中不再进行调解,而是依法作出判决,除非各方当事人在审判程序中均向申请和解。
(五)赋予当事人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生效调解书的申请再审权。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除了来自的原因外,还可能来自对方当事人甚至当事人本人的原因。如调解协议是在对方当事人的欺诈或胁迫下达成的或是出于自身的重大误解。我国民事诉讼法作为再审事由的,仅限于违反自愿原则,而未把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方面的原因考虑进去。从审判实务看,因当事人方面的原因致使生效调解书违反一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情形是确实存在的。有的当事人为利用调解获得不正当利益,会故意向法官提供虚假情况和作不真实表态,使达成的调解协议完全可能着致使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重大瑕疵。因此,有必要设置救济措施,赋予当事人申请再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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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需要开庭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具体而言,包括有关财产的纠纷(例如土地或不动产的归属,借款的归还等)或身份关系的纠纷,其诉讼程序需要参照民事诉讼法及各类民事诉讼规则进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一审应当开庭审理,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诉讼时效的概念
(一)时效与诉讼时效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达到一定期间而发生一定财产法效果的法律事实。时效是一种期限,但与一般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不同,时效是法定的。时效依其适用的权利和法律效果区分,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取得时效也称占有时效,是适用于物权的时效,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消灭时效,也称诉讼时效,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时效,就是属于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的特征
1、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就时效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效果而言,时效能导致权利的消灭,应属法律事实。时效的期间经过不受当事人意志的控制,就此而言,时效属于事件。
2、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由法律强行规定,当事人不得约定更改或预先抛弃,所以时效期间属法定期间。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诉讼时效期间须与一定的事实状态结合才发生一定的效果,亦即无一定事实状态与之结合,无时效效果的存在。故时效法律效果的发生须与一定事实状态并存而构成法律要件,就此而言,时效又属法律要件。
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法律基于不同的价值取向,对不同类型的权利规定了不同法定期间,如适用于支配型权利的取得时效,适用于形成权的除斥期间,适用于知识产权的期间等,而适用于请求权的就是诉讼时效。请求权须义务人给付才能实现,如请求权人长时间不行使权利,使法律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诉讼时效就有督促请求权人及时行使权利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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