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能否转让给个人?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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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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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通常情况下如果国家允许,并且也有私人给出了相应的价格双方经过友好的协商。国有资产是可以转化给个人的。不过,国有资产毕竟是我国国家经济组成的重要部分,因此能够转让给私人的也比较少。
国有资产能否转让给个人?

经过合法的程序是可以的。具体程序如下:

1、决议

确定转让方主体。主体确定的依据是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如果转让标的物是企业有形资产,则企业本身为转让方;如果转让标的物是企业股权,则企业的投资方即股东为转让方。

转让方案形成决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如国有独资企业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时转让方案还应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将转让方案形成的决议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

2、决定或批准

这一环节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转让事项的首次审批,主要是对企业内部资产转让决议的审核。

3、清产核资及财务审计

清产核资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做到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其中国有企业借贷资金形成的净资产必须界定为国有资产。财务审计由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包括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

4、必须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

由转让方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范围包括企业的有形资产如机器、房产、土地使用权和无形资产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另外还包括股权。评估基础是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结果。

5、公告

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由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

6、选择受让方

经公告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以拍卖或招投标方式进行产权交易。只有一个受让方的,可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此时受让方的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都将成为转让是否成功必要条件。

7、签订合同

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如果是以协议方式转让的,应当将双方草签的协议提交公司决策层审议,如国有独资企业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8、审批备案

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登记。

9、产权变更登记

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要将国有资产转化给个人也不是不可以,不过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审批。并且这个程序和流程相对之下比较繁琐,因为这涉及到我国的国有经济。我国的国有经济在我国的经济构成中占主体地位。因此转让国有企业它可以涉及到的企业还是比较少的。不是每一个国企都可以进行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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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评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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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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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转让审批机构是哪个部门
转让国有资产的审批机构一般都是同级人民政府,不过,需要报请人民政府批准的前提条件是,转让国有资产的行为导致国家对国有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一般国有资产转让是需要在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的,除法律规定的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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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国有股权转让流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转让方应当将股权转让公告委托国家法定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为期20个工作日的挂牌交易,广泛征集受让方。 (一)转让方披露的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转让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2.转让标的企业的股权构成情况; 3.股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指转让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及批准情况; 4.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5.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情况; 6.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7.其它需披露的事项。 (二)产权交易机构工作流程 1.转让方按产权交易机构要求,提交国有股权交易项目相关文件。 2.上述文件齐备并经审查通过后,产权交易机构出具股权交易受理通知书。 3.股权交易项目挂牌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 4.挂牌期间,受让方按产权交易机构要求提交《收购意向书》等一系列文件。 5.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受让方的,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由产权交易机构制订,至少四份);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的,依法进入拍卖或招投标程序。 6.产权交易结算交割,受让方将股权交易款交产权交易机构。 7.交易款到帐后,产权交易机构审核并出具股权转让交割单。 8.交易双方交纳产权经纪佣金,并领取股权转让交割单; 9.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出具工商部门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章程,转让方领取股权交易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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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无偿转让与协议转让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的规定,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2)、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2)、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3)、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并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4)、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5)、申请挂牌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 6)、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7)、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8)、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9)、交易完成,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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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专利怎么转让给公司
一、寻找专利转让渠道的公司;二、专利转让人和受让公司签订专利转让合同,签订合同之前转让人须与受让人关于转让意见的一致,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权益的归属权益;三、准备相关转让的文件,转让文件的格式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去填写,缩短知识产权局对于文件的审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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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国有控股权转让后,国有人可以无偿划转吗
[律师回复]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的规定,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2)、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2)、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3)、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并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4)、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5)、申请挂牌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 6)、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7)、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8)、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9)、交易完成,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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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的划拨转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划拨土地怎么进行转让 土地使用者需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用于以下行为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1、将空地整幅地块的划拨使用权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 2、将一幅地块内的划拨土地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 3、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后,因不能履行抵押合同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 4、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条件与他人合资合作建房,获取房产分配或其他经济收益; 5、以其他形式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6、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所以具体地块的使用年限是按上述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不一定都是70年。 7、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限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是,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即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出让金,那么,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原合同是什么性质?转让方还有无权利按原合同要求受让方支付费用?对此,《房地产管理法》没有予以解决,在司法实践中易引起争议。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分为三种情形处理。上已表述,《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但由于对人民政府的批准截止时间等事项没有详细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了难题。 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转让无效,但在前经批准并办理出让手续的则有效。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这就是说,在前,转让人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则转让人与受让人间的合同按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处理。而实际上,这时转让的已不是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而是已转化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确立的“先出让后转让”的原则,只不过办理出让手续的时间宽延到了前。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在前经批准并由受让人办理出让手续的,转让合同按补偿性质合同处理。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该规定的法律依据应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但弥补了《房地产管理法》对转让人与受让人订立的合同没有明确定性易产生争议的缺陷,将其明确定性为补偿性质的合同,并将受让人办理出让手续的时间宽延到了前。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在前经有批准权的政府决定划拨给受让人使用,转让合同按补偿性质合同处理。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转让的,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一般为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应缴出让金最低不得低于该出让土地价格的40%。 划拨用地可以转让吗 可以。 划拨用地使用权 根据以上规定,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含义: 1、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不论是何种形式,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 3、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的工作程序办理手续。 4、在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之前,在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和城市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除出让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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