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犯的概念有什么解释?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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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继续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是自己主观故意的行为,需要在一段时间内,不间断的实施一个犯罪行为,侵害同一个犯罪客体。继续犯的犯罪状态需要一直持续存在,若中途有间断,不能算作继续犯。
继续犯的概念有什么解释?

一、继续犯的概念有什么解释?

继续犯建立在一个故意犯罪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的犯罪的基础上,主观上继续犯在长时间实行一个犯罪行为,并且一直对某一方或事不间断地侵害同一个,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持续地,其侵害的必须是法律保护的权益,继续犯也是在当时已经触犯某种罪行,达到构成全部危害要件,犯罪状态一直在持续下去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238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从行为人非法地把他人拘禁起来的时候开始,一直到恢复他人的人身自由的时候为止,这一非法拘禁的行为处于持续不断的状态。继续犯也叫持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

二、继续犯有什么特征?

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非法拘禁罪是典型的继续犯。

认定继续犯可以根据其特征:

1.继续犯表现为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而状态犯表现为不法状态的继续,例如盗窃罪

2.继续犯必须是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成立继续犯所需的时间内)不间断地持续存在。

3.继续犯必须是一个行为侵犯了同一具体的法益,即犯罪行为自始至终都针对同一对象、侵犯同一法益。

4.继续犯必须出于一个罪过(一个故意)。

三、继续犯存在什么特点?

继续犯的特点是不法行为和不法状态同时继续,而不仅仅是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的继续。不法行为继续则不法状态必然继续,但某些犯罪,当不法行为终了以后,不法状态仍然可能继续。例如盗窃罪,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赃物这一状态也可能维持相当长的时间,直到赃物起获为止,这就是单纯的不法状态的继续,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状态犯,它不是不法行为的继续,因此不是继续犯。

继续犯是指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从开始到结束一直处于一个持续的状态。继续犯必须是犯罪嫌疑人自己主观故意的一个犯罪行为,侵害了同一具体的客体。继续犯的犯罪状态与不法状态应该同时存在,同时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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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又称债务催偿程序,是指人民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一种程序。
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
督促程序是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这一规定,说明了督促程序适用的案件种类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案件;债务人给付标的限于金钱和有价证券。金钱是指货币,即以票面标明的金额表现其价值的。在民事法律中是具有特殊作用的种类物。有价证券是设立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
督促程序的特点
(1)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它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争议,它是依债权人申请而开始,请求人民直接发出支付令,不须经过法庭审理,而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在整个程序过程中,没有双方当事人对质,不存在对债权债务关系本身争议。所以,它不同于一般的审判程序。但是,如果债务人对债务提出异议,人民就不再适用督促程序,债权人应另行,适用审判程序处理。
(2)督促程序简便,无须答辩和庭审,仅依债权人申请为基础发出支付令,债务人不提出异议,支付令即生效。此诉讼程序省时省力简便的多。
(3)人民受理债权人申请后,仅就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进行审查,对债权的内容则不必进行实质性审查就可以直接发出支付令。
(4)人民发出的支付令一旦生效,即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效力。债权人可依据支付令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督促程序的具体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督促程序进行的具体规定如下: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人民受理申请后,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在人民发出支付令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的,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
支付令应记明以下事项:
①债权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②债务人应当给付的金钱、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
③清偿债务或者提出异议的期限;
④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支付令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
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可以留置送达。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
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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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继承权的概念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继承权的概念是怎么样的
(一)继承的概念
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或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二)继承权的概念
继承人要继承遗产首先得有继承权。继承权,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遗嘱的指定,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权利。
(三)继承权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1)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其他的组织或国家。虽然法人、其他的组织或国家可以受遗赠,但不能以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的身份取得遗产。
(2) 继承权是财产权。继承权作为重要的民事权利,是一项财产权利。现代民法中的继承专指财产继承,古代继承制度中的身份继承和祭祀继承已经被我国的法律所废止。继承人法律教育网原创取得被继承人的财产是继承权的核心内容。继承权的基本功能,就是将死者遗留的其生前合法享有所有权的私人财产转归继承人所有。故其是自然人合法取得财产权利的重要根据,尤其应当注意的是:财产主要是债权,债务不属于遗产。
(3)继承权的发生以特定的身份关系为根据。继承权虽然是财产权,却是以身份为根据而产生的。继承权的确定都要看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婚姻、血缘或收养等特定的身份关系为基础。
(4)继承权具有不可转让性。现代民法中虽不存在身份继承问题,尽管继承权在本质上是一项财产权,但由于其有一定的身份色彩,却具有不可转让性。继承人可以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却无权将其转让给他人享有。
(5)继承权发生的根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合法有效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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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犯罪的概念怎么解释?
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其负有的法定义务。其中,行为人赋予某种特定的义务,是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前提。总而言之,不作为犯罪可以简单的概括为应为、能为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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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继承权的概念是要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继承权的概念是要怎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继承权的概念是怎么样的
(一)继承的概念
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或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二)继承权的概念
继承人要继承遗产首先得有继承权。继承权,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遗嘱的指定,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权利。
(三)继承权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1)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其他的组织或国家。虽然法人、其他的组织或国家可以受遗赠,但不能以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的身份取得遗产。
(2) 继承权是财产权。继承权作为重要的民事权利,是一项财产权利。现代民法中的继承专指财产继承,古代继承制度中的身份继承和祭祀继承已经被我国的法律所废止。继承人 原创取得被继承人的财产是继承权的核心内容。继承权的基本功能,就是将死者遗留的其生前合法享有所有权的私人财产转归继承人所有。故其是自然人合法取得财产权利的重要根据,尤其应当注意的是:财产主要是债权,债务不属于遗产。
(3)继承权的发生以特定的身份关系为根据。继承权虽然是财产权,却是以身份为根据而产生的。继承权的确定都要看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婚姻、血缘或收养等特定的身份关系为基础。
(4)继承权具有不可转让性。现代民法中虽不存在身份继承问题,尽管继承权在本质上是一项财产权,但由于其有一定的身份色彩,却具有不可转让性。继承人可以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却无权将其转让给他人享有。
(5)继承权发生的根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合法有效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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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概念是该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继承权的概念是怎么样的
(一)继承的概念
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或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二)继承权的概念
继承人要继承遗产首先得有继承权。继承权,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遗嘱的指定,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权利。
(三)继承权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1)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其他的组织或国家。虽然法人、其他的组织或国家可以受遗赠,但不能以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的身份取得遗产。
(2) 继承权是财产权。继承权作为重要的民事权利,是一项财产权利。现代民法中的继承专指财产继承,古代继承制度中的身份继承和祭祀继承已经被我国的法律所废止。继承人 原创取得被继承人的财产是继承权的核心内容。继承权的基本功能,就是将死者遗留的其生前合法享有所有权的私人财产转归继承人所有。故其是自然人合法取得财产权利的重要根据,尤其应当注意的是:财产主要是债权,债务不属于遗产。
(3)继承权的发生以特定的身份关系为根据。继承权虽然是财产权,却是以身份为根据而产生的。继承权的确定都要看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婚姻、血缘或收养等特定的身份关系为基础。
(4)继承权具有不可转让性。现代民法中虽不存在身份继承问题,尽管继承权在本质上是一项财产权,但由于其有一定的身份色彩,却具有不可转让性。继承人可以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却无权将其转让给他人享有。
(5)继承权发生的根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合法有效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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