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不作为犯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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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真正不作为犯是不作为犯的一种形式,对于真正不作为犯,其犯罪行为不一定要造成损害结果,只要符合法律上规定的不作为,犯罪就可以成立。真正不作为犯的罪名包括遗弃罪,暂时拒绝逃避服役罪,遗弃伤病军人罪等。
真正的不作为犯是什么意思?

一、真正的不作为犯是什么意思?

纯正不作为犯(或称真正不作为犯),行为人构成法律专门规定的(实行行为本身)不作为犯,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纯正不作为,是不作为的一种形式。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内容的不作为。不一定造成具体的损害结果,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作为,犯罪即告成立。其又名真正不作为犯,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相对的,只能以不作为的行为形式构成的犯罪。

常见的法律专门规定的不作为犯如:

(1)遗弃罪;

(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4)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5)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6)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7)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8)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9)遗弃武器装备罪;

(10)遗失武器装备罪;

(11)遗弃伤病军人罪;

(12)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13)其他渎职性犯罪,如私放罪犯、玩忽职守等。

因不作为而构成上述犯罪的是纯正不作为犯。例如甲某在医院生下一女婴,见有残疾,就将女婴遗弃在医院。甲某不履行对女婴抚养义务(不作为)的行为,构成了刑法上规定的专门的不作为犯罪(遗弃罪),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

二、什么是不真正不作为犯?

1、把不实施期待的一定行为并导致一定结果方构成犯罪的叫不真正不作为犯。

2、把不作为方式构成通常以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是不真正不作为犯。

3、依据法规的规定形式区分真正不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这种观点是把以不作为方式实现了法规中以作为的形式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叫不真正不作为犯。

不真正不作为犯是指犯罪嫌疑人不实施期待的犯罪行为,但是导致了一定的犯罪后果。采用不作为的方式构成,以作为的方式实施犯罪的,也是不真正不作为犯罪。按照规定,不作为犯罪分为真正不作为和不真正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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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不作犯和真正不作为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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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犯罪构成两阶层是指不法和有责,不法就是行为违反法律,有责就是对犯罪中的其它因素,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主体身份的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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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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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结的犯罪构成,也称关闭的犯罪构成,指刑法完整地规定了所有要件的犯罪构成待补充的犯罪构成,也称开放的犯罪构成,指刑法仅规定了部分要件,其他要件需要法官适用时进行补充的犯罪构成。这一分类最先由德国学者威尔采尔所倡,具有一定意义。当刑法规定了完结的犯罪构成时,司法工作人员应严格依法适用,不得附加或减少要件当刑法规定了待补充的犯罪构成时,司法工作人员应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补充构成要件。至于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究竟是完结的犯罪构成还是待补充的犯罪构成,则需要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犯罪之间的关系等进行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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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一、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是什么意思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符合刑法条文关于某种犯罪的完成形态规定的犯罪构成。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都是以犯罪既遂为完成形态而规定的。因此,在我国刑法学中所说的基本的犯罪构成,首先是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既遂犯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适应犯罪行为的不同形态,对基本的犯罪构成加以某些修改变更的犯罪构成。由于刑法分则条文都是以单个人犯既遂罪为标本规定某一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的,因此,单独犯的既遂状态的犯罪构成即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以此为前提,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等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构成以及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则属于修正的犯罪构成。由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以及共同犯罪的内容都在刑法总则部分规定,因此修正的犯罪构成要以刑法分则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结合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加以认定。
二、犯罪构成的分类结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将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分为如下几类:
(一)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这是以犯罪构成的形态为标准所作的区分。所谓基本的犯罪构成,指刑法条文就某一犯罪的既遂状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所谓修正的犯罪构成,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适应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或共同犯罪的形式而分别予以修改变更的犯罪构成。例如刑法第22条至24条规定的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第26条至29条规定的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就是两类修正的犯罪构成。
(二)以的犯罪构成中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为标准所作的区分。所谓的犯罪构成或称普通的犯罪构成,指刑法条文对具有通常社会危害程度的行为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相对于危害严重或危害较轻的犯罪构成,它是犯罪构成的基本形态。例如刑法第1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相对于第2款“犯前款罪,致人重伤”规定,就是普通的故意伤害罪的构成。
(三)叙述的犯罪构成与空白的犯罪构成这是以法律条文对犯罪构成要件表述的情况为标准所作的区分。所谓叙述的犯罪构成,指刑法条文对犯罪构成的要件予以详细或简单叙述的犯罪构成。例如刑法第22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详细叙述了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就是叙述的犯罪构成。又如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的”,简单叙述了故意罪的要件,也是叙述的犯罪构成。
(四)简单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这是以犯罪构成内部的结构状况为标准所作的区分。所谓简单的犯罪构成,指刑法条文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就是一例。本条规定的是一个客体--他人的生命权利,一种行为--致人死亡,一种罪过形式--过失。所谓复杂的犯罪构成,指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诸要件并非均属单一的犯罪构成。详言之,这种犯罪构成的要件,至少有一种不是单一的,或者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是单一的。即是一个犯罪侵犯两种客体或者一个犯罪具有两种行为的复杂状况。
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犯罪构成的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犯罪构成两阶层是指不法和有责,不法就是行为违反法律,有责就是对犯罪中的其它因素,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主体身份的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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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结的犯罪构成与待补充的犯罪构成
完结的犯罪构成,也称关闭的犯罪构成,指刑法完整地规定了所有要件的犯罪构成待补充的犯罪构成,也称开放的犯罪构成,指刑法仅规定了部分要件,其他要件需要法官适用时进行补充的犯罪构成。这一分类最先由德国学者威尔采尔所倡,具有一定意义。当刑法规定了完结的犯罪构成时,司法工作人员应严格依法适用,不得附加或减少要件当刑法规定了待补充的犯罪构成时,司法工作人员应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补充构成要件。至于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究竟是完结的犯罪构成还是待补充的犯罪构成,则需要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犯罪之间的关系等进行识别。
三、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
单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各个要件均属单的犯罪构成即当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中只含单一行为、单一主体、单一罪过形式时,便是单一的犯罪构成。复杂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要件内容可供选择或互有重叠的犯罪构成。主要表现为两类情况:一类是刑法规定了两种以上行为、对象、主体等,只要具体事实符合其中之一,便成立犯罪,如刑法第305条另一类是刑法规定了两种以上的行为等,具体事实同时符合刑法规定时,才成立犯罪。这两类现象也可能交织在一个犯罪构成中,司法工作人员应特别注重哪些要件是可供选择的,哪些要件是必须同时具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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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结的犯罪构成与待补充的犯罪构成
完结的犯罪构成,也称关闭的犯罪构成,指刑法完整地规定了所有要件的犯罪构成待补充的犯罪构成,也称开放的犯罪构成,指刑法仅规定了部分要件,其他要件需要法官适用时进行补充的犯罪构成。这一分类最先由德国学者威尔采尔所倡,具有一定意义。当刑法规定了完结的犯罪构成时,司法工作人员应严格依法适用,不得附加或减少要件当刑法规定了待补充的犯罪构成时,司法工作人员应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补充构成要件。至于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究竟是完结的犯罪构成还是待补充的犯罪构成,则需要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犯罪之间的关系等进行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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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未成年人自己出来创业,还做得挺成功的,但是说不定会违法,了解一下非法集资年满多少岁算犯罪
[律师回复] 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新出台的“解释”有九个条文,共规定了非法集资的界定标准和特征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具体行为方式、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要件的具体认定标准等8个方面的问题。
通称的非法集资罪通常包括两个罪名:176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192条的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高量刑是有期徒刑10年以下,而集资诈骗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解释”在第四条当中明确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的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且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
禁止房产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集资行为
为方便办案机关理解和掌握,经对各种多发易发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进行甄别分类,并结合具体发生领域和行为特征,“解释”第二条列举了10种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的具体情形:
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虚假广告在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中起着重要的推波助澜作用。《解释》规定,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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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真正连带债权和不真正连带债务?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有什么区别 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在如下几方面是相似的:债务人均为多数;给付为同一;各债务人均负有全部给付的义务;因一人的给付而使全部债务归于消灭。但实际上,两者又有着显著的区别: 1.债务发生的原因不同 2.主观目的不同 3.法律效力不同 4.法律要求不同 5.债务人的责任分担不同 一、债务发生的原因不同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数个债务的发生原因各不相同,一般是由相关的法律关系竞合而产生;而连带债务的各债务的发生,通常基于同一原因,如基于同一合同约定,或基于共同侵权行为。 二、主观目的不同 不真正连带债务各债务人之间,主观上并无共同关系,仅具有客观单一目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并非法律或当事人为担保债权实现而有意设立,其发生纯属偶然,各债务的产生相互并无关联,产生后尽管一人的履行可使全部债务消灭,但这只不过是为维护公平及不使债权人因其他人履行债务而额外收益,才作出这样的认定;而连带债务各债务人之间须有主观的共同目的,相互间发生主观的联系。多数债务人为满足债权人的债权及为其债权提供担保而联为一体,各债务均为达此目的的手段,连带债务人中任何一人履行给付就使设定连带债务的目的实现。 三、法律效力不同 不真正连带债务各债务人相互间因无主观的联系,所以除债权人债权满足的事项外,原则上其他事由只发生相对效力,其效力不及于其他债务人;而在连带债务各债务人之间因具有主观的联系,债务人一人所生的事项,其效力一般均及于其他债务人。 四、法律要求不同 连带债务实行法定主义,即法律为限制连带债务的滥用,各国均规定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有明确约定时才产生连带债务,否则不得擅自使用连带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的债务分别基于不同原因而各自,其运用由根据不同法律关系的竞合情况酌定,毋庸法律明文规定,更不存在债务人之间的约定。 五、债务人的责任分担不同 不真正连带债务各债务人相互之间没有主观的共同目的,所以就债务的承担并无分担关系,从而也不发生内部求偿,即使有,也只是基于终局的责任承担;而连带债务各债务人相互之间有主观的共同联系,有责任分担关系,从而相互之间存在内部求偿权。
我的一个好闺蜜是作家,最近发现一家杂志没有得到他的允许就转载了他的文章,请问侵犯著作权罪能判死刑是真的吗?
[律师回复] (1)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凡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死四十七条列举的侵权行为,均可给予民事制裁,适用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方式。
  
(2)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是违反著作权法律、法规、侵犯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以及作品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情节严重的行为。对犯罪行为的刑事制裁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为7年;罚金可以单处,也可与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和二百一十八条对各种侵犯著作权行为作出了明确的量刑标准。
  
(3)侵犯著作权的行政处罚:著作权侵权的行政处罚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著作权法的某些侵权行为给予行政制裁。《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侵权行为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即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行政处罚是著作权管理部门实现其管理职能的具体行政行为,也是其主动行为,自己发现后者受害人要求、他人举报都是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据。著作权的行政保护除了对严重的侵权行为科处行政处罚以外,还有海关扣押等行政制裁措施。侵犯著作权罪能判死刑也不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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