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医疗事故分为几级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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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医疗事故需要根据对患者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级是导致患者死亡和重度致残;第二级是导致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第三级是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和全身功能障碍;第四级医疗事故是由患者明显的人身伤害造成的其他后果。
具体的医疗事故分为几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一级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根据严重程度又分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为甲等,造成患者残疾的为乙等。

二级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行为造成患者中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根据严重程度由高到低又分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二级戊等医疗事故。

三级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行为造成患者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根据严重程度由高到低分为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三级戊等医疗事故。

四级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过失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主张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通过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来主张权利。

实践中,根据对患者造成的伤残程度的不同,将医疗事故伤残等级分为了四级,其中一级医疗事故造成了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二级则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三级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具体以《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确定,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总的来说,在为发生医疗事故的患者进行赔偿时,除了了解造成的具体残疾程度外,还需要确定事故责任。两者结合可以更好的计算出最终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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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用具包括假肢、轮椅、助听器、义眼、假牙、假发、眼镜等。其中义眼、假发等虽无功能补偿作用,但为社会普遍观念所认同,仍属残疾用具。计算费用时既包括残疾用具的购入费,也包括安装费。费用按照市场上普及型器具的价格计算,也可以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规定。同时还应按照残疾用具的使用年限和人均寿命年限(75岁)把将来需要更换的费用计算在内。
  
2、 所谓“普及型器具”,是指在同一品种中被广泛使用的器具,一般以国产为限,不包括豪华型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规定残疾用具费“按照国产普通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3、“医疗机构证明”并非专指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的证明,还包括为患者治疗医疗事故损害的县(市、市辖区)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医患双方为是否需要配置残疾用具发生争议时,可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中对患者的医学建议等综合确定。
  
4、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5、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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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事故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1、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死亡,也就是呼吸和心跳停止。2、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是指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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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丈夫被送到医院治疗的过程中,出现了医疗事故,现在人已经走了,请问二级丁等医疗事故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怎么赔偿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2、二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1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须注意的十,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30年,即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90%(伤残等级系数,下同);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80%计算;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四级伤残)按70%计算;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五级伤残)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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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具体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们残疾军人的优待是较多的:
1、抚恤金待遇:我国大部分省市是执行民政部标准抚恤金的,就是2014年10月起的民政部新标准(底线标准)。恤金标准在沿海省市还有不同方式的增加,比如上海就有高达增加70%的增幅抚恤金,而广东、北京、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省市对于下岗、无业、农村等没有经济收入的残疾军人另外发放与抚恤金不下上下的优待金(一旦有了职业和养老金收入就会取消的),上海、厦门有自己的抚恤金标准标准;
2、不管任何级别的残疾军人,只要持证就可以在境内半价优惠乘坐飞机、火车和长途汽车。免费乘坐市内(含郊区)的公交地铁等交通设施。
3、风景区景点门票的优惠,只有一些著名的景点如黄山、欢乐谷、九寨沟等只有六级以上的残疾军人可以免票,七级以下的残疾军人只有半价优惠。
4、剧院、院门票优惠是不分级别的,残疾军人可以半价优惠。
5、医疗保障的问题对于六级以上残疾军人明确国家保障的,但是各省市也有相当大的差别,比如上海、北京、广东等就是全免费的门诊和住院保障。七级以下就是一般的城镇职工医保待遇,但是对于医保自费段的费用,大部分的省市予以一年几百元的专用补贴,也有没有任何关照的,也有给与报销50-70%的(上海、北京等)。
6、大部分省市规定对于六级以上的残疾军人自己允许生育二胎,小部分省市只有五级残疾军人才能生育二胎。一级残疾军人那是没有问题的。
7、至于在与企业的待遇,那么就是旧伤复发的病假作为工伤待遇,即不扣除工资和奖金。如果你乐意的可以到残疾军人自己的网站--残疾军人网去看看就知道具体的信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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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医疗过失具体包括哪些行为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必须在过失行为发生后的12小时以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1、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2、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3、卫生部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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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分为几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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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我朋友现在现在出现了事故所以我想了解一下其规定,保定二级医疗事故律师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呢??
[律师回复] 其他不具备医疗事故构成要件的情形:
(1)医疗合同纠纷。医患关系首先是一种合同关系,即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医疗技术服务,患者向医疗机构支付费用。在这一合同关系履行的过程中,有时会发生一些纠纷,如收费是否合理纠纷、支付了费用后未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等,这些纠纷不需要进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行试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在科研、教学中,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用于临床试验的药物、试剂、治疗仪器等在病人身上试用,但试用必须按试验性的有关规定进行,必须说明使用的目的及可能会产生的不良后果或副作用,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签订协议书。患者签字同意进行试验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3)无过错用药中因药品质量不合格发生的纠纷。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不合格造成病员伤残或者死亡。在这类纠纷中很难找出医务人员的主观过错和违规行为。对于这类纠纷,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 向药品的销售者(医疗机构)和生产者(药品的生产厂家)追偿,当然也可以将医疗机构与生产厂家连带在一起一并起诉。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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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分级为几级?
医疗事故分级为四级,发生医疗事故后,应当由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明确医疗事故等级,这样才能确定赔偿的标准。医疗事故从四级到一级,严重程度递增。医疗事故鉴定可以由患者和医院共同委托,或者由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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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朋友爸爸生病住院了,但是情况一天不如一天,最后发现是医疗上出了故障,咨询下医疗纠纷责任分级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的赔偿可以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申请,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关于赔偿的数额和标准,旧办法仅有一条原则性的规定: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二、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分别是: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 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由于医疗机构不同于其他企业单位,在过去的办法下,很多地方政府为了减少本级财政的压力,往往将赔偿标准规定过低,引起患者及其家属的不满。新条例通过这种详细的规定,一方面可以将各地不同的标准统一起来,另一方面,也以较多的赔偿项目和较高的标准保护患者权益。引人注目的是,这次的赔偿规定首先将旧办法的 “补偿”换称“赔偿”,这是从法律上确定了医疗事故的“侵权性”。
此外,条例明确地将精神损害赔偿列入其中,体现了法规对个人权益的全面保护。这些规定,实际上也对医疗机构形成了压力,促使他们提高医疗质量,防止事故的发生。
想要获得医疗事故的赔偿,那么就要先进行医疗事故伤残鉴定,然后再根据这个鉴定的结果对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赔偿。
前段时间,家里有个亲戚做手术,结果出现三级医疗事故,想知道这样的三级医疗事故的赔偿金额是多少?有具体的标准吗?
[律师回复]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三级即为0.8)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 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你好,我们公司与另一家合同公司发生经济方面的纠纷,现在已经在法院打官司,请问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四、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陪护费的计算期间只限于患者发生医疗事故后的“住院期间”,均以上一年度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按日计算。需指出的是,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一刀切”陪护费计算方式与最高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lt;民法通则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规定的陪护费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该条规定:“经医院批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关于此项赔偿费用,应注意:
1、陪护费发生的前提是患者确需专人陪护,例如患者生活无法自理等;
2、陪护人员可以是专门聘请的临时工(护工),也可以是患者家属;
3、《条例》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最高法院《若干意见》第145条将此项费用称为“陪护人员的误工补助费”,规定“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而确定护理级别。
8、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1、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2、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3、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1、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2、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参加处理人员费用
1、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2、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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