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保险理赔期限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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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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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来说,这个车祸保险理赔的期限的话是要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之后,受害者要在三年之内向对方主张完这个赔偿的,如果过了时效的话再去索赔就会比较麻烦的,所以一定要尽快在期限内及时处理。
车祸保险理赔期限是多久

一、车祸保险理赔期限是多久

车祸保险赔偿时间一般是责任认定书下来之后,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伤害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受害人应当在治疗终结后3年内向对方主张赔偿,否则过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不过不一定是责任认定书一出来保险公司就要赔偿,保险公司还需要审查事故方在公司的保险购买情况以及购买的保险种类情况,符合赔偿的情况下才会进行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期限为多久

交通事故理赔期限是指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这两种期限在保险条款中有如下几种表述:

1、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 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 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第三十条又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 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2、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十七条规定:在承运人会同收货人作出货物运输事故签证时起,被保险人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据、证件,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3、一些人寿和健康保险条款对保险事故通知都作了类似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或5日或10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

索赔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权利的期间。

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4、事故发生日,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轻微,双方能就事故责任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一般自事故发生日起起算一年诉讼时效。

5、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5 日内;一般事故15 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 日内,必须作出责任认定。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 5 日、15 日、20 日。事故发生后一般交警部门会在 30 日内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再要求交通事故必须要调解,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单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有时也会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交警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当事人自受到该终结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也可以开始算。

综上所述,由此看来,不管是怎样,这个交通事故车祸保险理赔的话都是要等这个交通事故责任书出来之后才能进行理赔的,不过交通事故赔偿的时间可以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来定,如果迟迟没有得到保险公司或是其他人的理赔,可以去问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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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伤车祸保险理赔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理赔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缝合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伤疼费、各类复印费。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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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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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人伤车祸保险理赔期限是多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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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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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保险理赔需要多久
死亡赔偿金多长时间能实际拿到,与赔偿人有关。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按协商时间支付。如果协商不成需要起诉,就可能会比较长时间,因为一审完后,双方还有上诉权,再上诉的话,经过两审一般就需要至少半年的时间才能出结果。正常走保险理赔的话,全部材料审核完毕,三十天内可以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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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阿姨最近出车祸了,想要咨询一下出车祸保险理赔期限一般是多久?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你好,您提供的信息比较模糊,不知道您的事故指的是医疗事故、意外事故还是交通事故?
不同的事故理赔方式是不同的。一般理赔的流程包括以下四个主体步骤:
1、理赔报案。被保险人出险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案,尽可能及时。车险事故要求48小时内报案。
2、理赔受理。受益人按条款或协议约定的要求提交理赔材料,对符合受理要求的,保险公司予以受理。
3、理赔审核。保险公司专业理赔人员对案件进行审核,主要是事故的发生情况以及其他材料的核定信息,并做出理赔决定。
4、通知给付。理赔审核结束后,保险公司将及时将理赔结论通知受益人,通过转帐方式给付保险金。
如果投保的是健康险,一般需要的理赔材料有:保单凭证、理赔申请书、事故者身份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医疗费用结算明细表(处方)、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疾病诊断书、意外事故证明等;如果投保的是车险,一般需要的理赔材料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有效行使证、报案人的驾驶证、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保险公司开具的定损单等。
根据投保险种的不同以及事故的具体情况的不同,理赔材料和具体流程都有所差异,建议拨打投保的保险公司提供事故详情进行具体细致的咨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以上是出车祸保险理赔期限的内容,可以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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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车祸保险多久才赔偿
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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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怎么报保险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后,记得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请注意:所有报案一定要在事故发生的48小时内,否则保险公司可能拒绝理赔。保险公司接到理赔报案之后会安排相关人员联系车辆定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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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 交通事故理赔期限是指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这两种期限在保险条款中有如下几种表述: 1、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20)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 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 第三十条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2、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十七条规定:在承运人会同收货人作出货物运输事故签证时起,被保险人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据、证件,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3、一些人寿和健康保险条款对保险事故通知都作了类似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或5日或10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 二、交通事故理赔流程 1、出险报案 立即拨打公司报案电话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向公司报案。公司理赔服务人员将询问出险情况,协助安排救助,告知后续理赔处理流程并指导投保人拨打报警电话,紧急情况下投保人可先拨打报警电话。 2、事故查勘(检验) 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察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公司将指导投保人填写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向投保人出具索赔须知。 3、损失确认 公司与投保人共同对保险财产的损失范围、损失数量、损失程度、损失金额等损失内容、涉及的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内容、施救和其他相关费用进行确认,确定受损财产的修复方式和费用,必要时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损失鉴定评估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4、提交索赔材料 根据公司书面告知投保人索赔须知内容提交索赔所需的全部材料,公司及时对投保人提交的索赔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确认。如果索赔材料不完整,公司将及时通知投保人补充提供有关材料。如果对索赔材料真实性存在疑问,公司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5、赔款计算和审核 在投保人提交的索赔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险赔款的准确计算和赔案的内部审核工作,并与投保人达成最终的赔偿协议。 6、领取赔款 公司根据与投保人商定的赔款支付方式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支付赔款。
车祸后检验鉴定的时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在车祸的检查鉴定过程中,根据不同的对象,其检查鉴定时效也是不同的。有的是二日,有的是三日,还有的是二十日。因为车祸中的鉴定结果会直接影响最后的责任划分,所以如果双方对鉴定结果有疑惑的还可以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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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人伤保险理赔款多久下来?
?车祸人伤保险理赔款经过事故认定后即可赔付,一般不超过十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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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行人车祸处理期限是多久,怎么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间:
1、暂扣车辆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2、责任认定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3、伤残评定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4、赔偿调解期限
公安机关在查明事故真相、认清事故责任、确定事故损失后,可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调解过程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代理人因不可抗拒力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时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延长。
我哥哥骑电动车与小轿车发生了交通事故,现在还在医院治疗,我想咨询一下车祸赔偿 时间限制是多久?
[律师回复]
1、交通事故纠纷就是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通俗点讲,一般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但计算时间可以以伤情稳定,治疗终结为起算点,打个比方:事故时间是2008年5月6日,伤者造成骨折,打了钢板,到2009年10月份再次动手术取出钢板,此后一直门诊复查,一直到2009年12月份门诊不复查了,治疗结束,这种情况下,起算时间应该从2009年12月份开始计算,就是说本案只要在2010年12月份之前处理都不算超诉讼时效
3、如果受伤的人做了司法鉴定的,一般以司法鉴定结果出具时间算第一天开始计算。
4、实际诉讼过程中,因法院维护受伤人的实际利益,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因此有些案件及时超过了诉讼时效,也不会说不予受理,说白了,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诉讼时效问题形同虚设,没有实质性的约束力。以上就是根据规定车祸赔偿年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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