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与简易程序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小额诉讼跟简易程序的区别在于,小额诉讼实行的是一审终审制,其他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对一审的判决结果不服的,仍然可以上诉,在其他方面小额案件和简易程序没有什么大的区别,小额诉讼且案情特别简单的,也是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小额诉讼与简易程序区别是什么

一、小额诉讼与简易程序区别是什么?

小额诉讼与简易程序区别是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小额诉讼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二、对简易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适用范围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五十八条 起诉方式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九条 传唤方式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第一百六十条 独立审理和庭审程序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特点有哪些?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

3、当庭宣判的案件,除当事人当庭要求邮寄送达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以及逾期不领取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已经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判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人民法院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4、审判员一人审理,但不能自审自记。

5、审限不得延长,为3个月,否则应当改为普通程序审理

6、裁判文书的制作可以简化。

根据规定,如果案件的标的额低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案情也特别简单,这时候法院可以用简易程序审理,且这类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不能上诉,如果案情复杂,法院也不能随便用简易程序审理。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7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3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小额诉讼与简易程序区别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55****40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6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2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7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5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6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0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5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7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7****82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4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1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2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8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2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是:二者产生的时间有所不同;二者在产生的理念上不完全一样;二者的程序规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小额诉讼程序是不能够提起上诉的,但是简易程序虽然也是一审制度但是允许提出反对意见。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如何解释小额诉讼程序?如何解释简易程序?小额程序与简易程序对比
[律师回复] 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什么是简易程序?小额程序与简易程序对比
一、小额程序的概念
小额诉讼程序指基层极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均工资30%以下的,一审终审。(也就是说小额诉讼程序是简易程序里争议标的额比较小的一类)(海事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符合条件也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二、哪类案件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但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纠纷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2.涉外民事纠纷
3.知识产权纠纷
4.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5.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三、举证期限
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准许,但一般不超过7日。
四、一审终审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中所有的判决、裁定,包括实体判决以及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均为一审终审。
五、简易程序的概念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较一审普通程序简单的审判程序。之所以简便,是指它相对于第一审程序中的普通程序而言程序简单,易于执行、方便群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规定。
六、下列哪些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1.时被告下落不明
2.发回重审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
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6.第三人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七、简易程序的特点
1.程序简化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用简便的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进行审理前准备等,但是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2.举证期限和答辩期灵活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准许,但不得超过15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可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
3.审理组织简单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4.开庭方式灵活
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提出申请,由人民决定是否准许。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5.审理组织简单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八、小额程序与简易程序对比
1.二者产生的时间不同。从历史上来看,简易程序先于小额诉讼程序制度而出现。简易程序制度的历史一直可以追溯到教会法时期,当时,普通程序在审理期限上的滞后性以及诉讼成本的高昂引起了教皇的注意,在鼓励法官尽可能减少诉讼费用却收效甚微以后,案件最终在各种争论声中被区分为普通诉讼程序和简易诉讼程序。而在今后审理简易诉讼案件时,一些繁琐无用的纯仪式性的程序即被免除。至于完全严格意义上小额诉讼制度的概念,基本上是20世纪初期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才出现的产物了。
2.二者产生的理念不完全一样。从理念上讲,简易程序的设计目的并非是应对一种新出现的诉讼标的,而仅仅是为了使繁琐的诉讼程序更加简便易行,其追求的价值在于诉讼效率与公共便宜。而对于小额诉讼来讲,如前文所述,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到最近若干年才出现的产物,其产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现代社会大生产的经济和社会形势。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小额诉讼的原告人甚至并非直接针对争讼标的本身提讼,如专门设立的包括小额诉讼在内的公益诉讼,这种诉讼形式是针对社会普遍存在的矛盾而行使公民的监督权,是为公益而。 
3.两者程序规定不尽相同。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来讲的,虽然程序上更为简易,但仍是一种较为完善的诉讼程序;而小额诉讼程序虽然从本质上讲是比简易程序更为简化的程序,但由于其对象和理念的特殊性,所以规定了一些特殊的制度程序,如:一般不进行证据调查,当事人不得上诉、禁止反诉等,有的地方甚至有非诉讼程序的规定。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593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怎样解释小额诉讼程序?怎样解释简易程序?小额程序与简易程序对比
[律师回复] 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什么是简易程序?小额程序与简易程序对比
一、小额程序的概念
小额诉讼程序指基层极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均工资30%以下的,一审终审。(也就是说小额诉讼程序是简易程序里争议标的额比较小的一类)(海事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符合条件也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二、哪类案件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但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纠纷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2.涉外民事纠纷
3.知识产权纠纷
4.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5.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三、举证期限
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准许,但一般不超过7日。
四、一审终审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中所有的判决、裁定,包括实体判决以及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均为一审终审。
五、简易程序的概念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较一审普通程序简单的审判程序。之所以简便,是指它相对于第一审程序中的普通程序而言程序简单,易于执行、方便群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规定。
六、下列哪些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1.时被告下落不明
2.发回重审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
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6.第三人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七、简易程序的特点
1.程序简化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用简便的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进行审理前准备等,但是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2.举证期限和答辩期灵活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准许,但不得超过15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可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
3.审理组织简单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4.开庭方式灵活
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提出申请,由人民决定是否准许。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5.审理组织简单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八、小额程序与简易程序对比
1.二者产生的时间不同。从历史上来看,简易程序先于小额诉讼程序制度而出现。简易程序制度的历史一直可以追溯到教会法时期,当时,普通程序在审理期限上的滞后性以及诉讼成本的高昂引起了教皇的注意,在鼓励法官尽可能减少诉讼费用却收效甚微以后,案件最终在各种争论声中被区分为普通诉讼程序和简易诉讼程序。而在今后审理简易诉讼案件时,一些繁琐无用的纯仪式性的程序即被免除。至于完全严格意义上小额诉讼制度的概念,基本上是20世纪初期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才出现的产物了。
2.二者产生的理念不完全一样。从理念上讲,简易程序的设计目的并非是应对一种新出现的诉讼标的,而仅仅是为了使繁琐的诉讼程序更加简便易行,其追求的价值在于诉讼效率与公共便宜。而对于小额诉讼来讲,如前文所述,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到最近若干年才出现的产物,其产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现代社会大生产的经济和社会形势。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小额诉讼的原告人甚至并非直接针对争讼标的本身提讼,如专门设立的包括小额诉讼在内的公益诉讼,这种诉讼形式是针对社会普遍存在的矛盾而行使公民的监督权,是为公益而。 
3.两者程序规定不尽相同。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来讲的,虽然程序上更为简易,但仍是一种较为完善的诉讼程序;而小额诉讼程序虽然从本质上讲是比简易程序更为简化的程序,但由于其对象和理念的特殊性,所以规定了一些特殊的制度程序,如:一般不进行证据调查,当事人不得上诉、禁止反诉等,有的地方甚至有非诉讼程序的规定。
该怎么解释小额诉讼程序?该怎么解释简易程序?小额程序与简易程序对比
[律师回复] 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什么是简易程序?小额程序与简易程序对比
一、小额程序的概念
小额诉讼程序指基层极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均工资30%以下的,一审终审。(也就是说小额诉讼程序是简易程序里争议标的额比较小的一类)(海事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符合条件也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二、哪类案件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但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纠纷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2.涉外民事纠纷
3.知识产权纠纷
4.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5.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三、举证期限
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准许,但一般不超过7日。
四、一审终审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中所有的判决、裁定,包括实体判决以及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均为一审终审。
五、简易程序的概念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较一审普通程序简单的审判程序。之所以简便,是指它相对于第一审程序中的普通程序而言程序简单,易于执行、方便群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规定。
六、下列哪些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1.时被告下落不明
2.发回重审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
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6.第三人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七、简易程序的特点
1.程序简化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用简便的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进行审理前准备等,但是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2.举证期限和答辩期灵活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准许,但不得超过15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可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
3.审理组织简单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4.开庭方式灵活
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提出申请,由人民决定是否准许。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5.审理组织简单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八、小额程序与简易程序对比
1.二者产生的时间不同。从历史上来看,简易程序先于小额诉讼程序制度而出现。简易程序制度的历史一直可以追溯到教会法时期,当时,普通程序在审理期限上的滞后性以及诉讼成本的高昂引起了教皇的注意,在鼓励法官尽可能减少诉讼费用却收效甚微以后,案件最终在各种争论声中被区分为普通诉讼程序和简易诉讼程序。而在今后审理简易诉讼案件时,一些繁琐无用的纯仪式性的程序即被免除。至于完全严格意义上小额诉讼制度的概念,基本上是20世纪初期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才出现的产物了。
2.二者产生的理念不完全一样。从理念上讲,简易程序的设计目的并非是应对一种新出现的诉讼标的,而仅仅是为了使繁琐的诉讼程序更加简便易行,其追求的价值在于诉讼效率与公共便宜。而对于小额诉讼来讲,如前文所述,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到最近若干年才出现的产物,其产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现代社会大生产的经济和社会形势。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小额诉讼的原告人甚至并非直接针对争讼标的本身提讼,如专门设立的包括小额诉讼在内的公益诉讼,这种诉讼形式是针对社会普遍存在的矛盾而行使公民的监督权,是为公益而。 
3.两者程序规定不尽相同。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来讲的,虽然程序上更为简易,但仍是一种较为完善的诉讼程序;而小额诉讼程序虽然从本质上讲是比简易程序更为简化的程序,但由于其对象和理念的特殊性,所以规定了一些特殊的制度程序,如:一般不进行证据调查,当事人不得上诉、禁止反诉等,有的地方甚至有非诉讼程序的规定。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
[律师回复]   普通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因与特别程序、简易程序相对而得名。第一审程序是全部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常可分为四个阶段:
(1)和受理。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阶段。包括原告和人民受理两方面的诉讼行为的结合。
(2)审理前的准备。审判人员在受理案件之后、审理之前应作的准备工作。主要是弄清双方当事人的请求与答辩,调查、收集证据,通知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参加诉讼,以及其他保证正确、及时审理案件的工作。
(3)开庭审理。即人民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调解或判决。开庭审理又可分为:
①准备阶段。由法庭查明和解决案件能否进行实体审理的问题。
②法庭调查。即在法庭上审查各种证据,对案情进行直接、全面调查。
③法庭辩论。
④调解或判决。法庭在审理和辩论的基础上可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审理即告终结;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依次判决。
(4)宣判。人民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到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简易程序是指较之通常为第一审程序更为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为普通程序的简化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即:
(1)原告人可以口头,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或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争议;基层人民或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2)可以用简便的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
(3)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不受开庭的有关规定、法庭调查顺序和辩论顺序的限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和轻微的刑事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不必组织合议庭进行。审判员对自诉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诉讼上的调解,调解成立,与判决发生同等效力。上述诸规定,可以理解为审判程序的简易形式。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简易程序与小额诉讼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小额诉讼程序的区别是产生时间,产生理念以及程序规定完全不同。比如说在程序这个方面,小额诉讼的程序相对来说是比较简单的,如果说是简易程序的话,比小额诉讼程序实际上还是要复杂一点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如何申请简易程序诉讼,简易程序诉讼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的 第一审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1、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基层人民和它的派出法庭 2、审级:第一审民事案件 3、适用案件 (1)法定适用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2)约定适用案件: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即简单案件)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解释第264条: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口头提出的,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捺印确认。 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1、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6、 第三人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如何提起民事诉讼简易程序? 当事人可以向申请适用简易程序,提交申请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申请书,但是否适用由审查决定。 如果在案件审理中一方当事人向申请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而另一方也同意的,那么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之规定审查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小额诉讼程序的司法适用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小额诉讼的受案范围。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专为诉讼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制订的于简易程序之外的民事诉讼程序,新民诉法
第二百七四条规定,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和租赁合同纠纷;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其他金钱给付纠纷。又以二百七十五条列举方式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涉外民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2.小额诉讼的适用。根据修改后的民诉法
第一百六二条之规定,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简单民事案件的人民仅限基层人民以及它的派出法庭。也就是说,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3.小额诉讼的适用金额。民事诉讼法确立了小额诉讼制度,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指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准。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海事可以审理海事、海商小额诉讼案件。案件标的额应当以实际受理案件的海事或者其派出法庭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为限。明确了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进行审理的标的额。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立案的方式、手续不同。普通程序的立案方式是群众举报一一部门移送一执法检查一一上级交办四个不同范围受理审查立案,都属有影响和一般普通的案件;而简易程序立案是在执法检查中,当场发现违法事实,予以处罚的违法事件。所以,受理方式相对普通程序而言要简便,范围要窄一些。立案手续办理也不一样,普通程序的立案程序,要限期由办案人员根据立案线索提出立案报告或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档案负责人审批或集体研究决定,认为后果性质严重,且具有惩戒效应需给予处罚才审批立案;而简易处罚程序中没有明确规定审批手续,现场检查中来不及办理立案审批手续。但对罚款应持慎重态度。
2、调查的内容、形式不同。普通程序调查的内容:一是对案件证据材料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二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及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轻移证据;三是对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有举证的义务。而简易程序调查取证比较简单,只要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处罚依据,就可以依法作出处理。否则,对于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足的案件只能适用普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形式也不同。普通程序调查终结,要形成综合报告,分别作出处理意见,按照案件管理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不给予行政处罚,由办案单位负责人签字生效;而简易程序不一定要适.用这种复杂的登记式处罚形式,当场发现当场处理。
3、处罚的幅度不同。普通程序:适应的处罚幅度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一千元以上,对个人五十元以上的罚款。适用听证程序对单位以五万元以上,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罚款决定;而简易程序仅适用对个人五十元以下处罚,法人和其他组织一千元以下的处罚或警告。
4、结案的时间不同。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结案时间一般是当场处罚,最长时效不超过三个月;而普通程序案件的结案时间一般为六个月,重大疑难案件经允许还可延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3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有哪些?
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两者之间出现的不同,主要是简易程序的设计的目的是对诉讼程序更加简易变形,而小额诉讼程序是因为经济不断。发展进步来适应社会,生产,经济和社会形势所产生的一种诉讼。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不同
[律师回复]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有哪些 1、立案的方式、手续不同。 普通程序的立案方式是群众举报一一部门移送一执法检查一一上级交办四个不同范围受理审查立案,都属有影响和一般普通的案件;而简易程序立案是在执法检查中,当场发现违法事实,予以处罚的违法事件。所以,受理方式相对普通程序而言要简便,范围要窄一些。立案手续办理也不一样,普通程序的立案程序,要限期由办案人员根据立案线索提出立案报告或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档案负责人审批或集体研究决定,认为后果性质严重,且具有惩戒效应需给予处罚才审批立案;而简易处罚程序中没有明确规定审批手续,现场检查中来不及办理立案审批手续。但对罚款应持慎重态度。 2、调查的内容、形式不同。 普通程序调查的内容:一是对案件证据材料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二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及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轻移证据;三是对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有举证的义务。而简易程序调查取证比较简单,只要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 处罚依据,就可以依法作出处理。否则,对于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足的案件只能适用普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形式也不同。普通程序调查终结,要形成综合报告,分别作出处理意见,按照案件管理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不给予行政处罚,由办案单位负责人签字生效;而简易程序不一定要适.用这种复杂的登记式处罚形式,当场发现当场处理。 3、处罚的幅度不同。 普通程序:适应的处罚幅度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一千元以上,对个人五十元以上的罚款。适用听证程序对单位以五万元以上,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罚款决定;而简易程序仅适用对个人五十元以下处罚,法人和其他组织一千元以下的处罚或警告。 4、结案的时间不同。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结案时间一般是当场处罚,最长时效不超过三个月;而普通程序案件的结案时间一般为六个月,重大疑难案件经允许还可延长。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593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的。 一、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 (1)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轻微、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2)执勤民警使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表》处理的交通事故,可适用简易程序; (3)当事人根据快速处理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现场后,经事故科(组)确认无误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二、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交通事故,及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应使用一般程序处理事故现场。 (1)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规定接受讯问,如实回答。证人接受询问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3)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4)对事故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事实、事故责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被处罚人可以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如对处罚有异议的,应提出复核或听证申请。 (5)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规定。办案人员应按规定对事故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调解。经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由办案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 (6)交通逃逸事故的追查。发生交通逃逸事故后,受害人或目击者应记清肇事逃逸车的车号、车型、颜色及逃逸方向,并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或者向附近的巡逻、值勤民警报告。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区别与联系
[律师回复]   普通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因与特别程序、简易程序相对而得名。第一审程序是全部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常可分为四个阶段:
(1)和受理。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阶段。包括原告和人民受理两方面的诉讼行为的结合。
(2)审理前的准备。审判人员在受理案件之后、审理之前应作的准备工作。主要是弄清双方当事人的请求与答辩,调查、收集证据,通知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参加诉讼,以及其他保证正确、及时审理案件的工作。
(3)开庭审理。即人民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调解或判决。开庭审理又可分为:
①准备阶段。由法庭查明和解决案件能否进行实体审理的问题。
②法庭调查。即在法庭上审查各种证据,对案情进行直接、全面调查。
③法庭辩论。
④调解或判决。法庭在审理和辩论的基础上可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审理即告终结;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依次判决。
(4)宣判。人民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到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简易程序是指较之通常为第一审程序更为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为普通程序的简化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即:
(1)原告人可以口头,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或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争议;基层人民或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2)可以用简便的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
(3)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不受开庭的有关规定、法庭调查顺序和辩论顺序的限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和轻微的刑事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不必组织合议庭进行。审判员对自诉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诉讼上的调解,调解成立,与判决发生同等效力。上述诸规定,可以理解为审判程序的简易形式。
如何区分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立案的方式、手续不同。普通程序的立案方式是群众举报一一部门移送一执法检查一一上级交办四个不同范围受理审查立案,都属有影响和一般普通的案件;而简易程序立案是在执法检查中,当场发现违法事实,予以处罚的违法事件。所以,受理方式相对普通程序而言要简便,范围要窄一些。立案手续办理也不一样,普通程序的立案程序,要限期由办案人员根据立案线索提出立案报告或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档案负责人审批或集体研究决定,认为后果性质严重,且具有惩戒效应需给予处罚才审批立案;而简易处罚程序中没有明确规定审批手续,现场检查中来不及办理立案审批手续。但对罚款应持慎重态度。
2、调查的内容、形式不同。普通程序调查的内容:一是对案件证据材料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二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及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轻移证据;三是对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有举证的义务。而简易程序调查取证比较简单,只要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处罚依据,就可以依法作出处理。否则,对于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足的案件只能适用普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形式也不同。普通程序调查终结,要形成综合报告,分别作出处理意见,按照案件管理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不给予行政处罚,由办案单位负责人签字生效;而简易程序不一定要适.用这种复杂的登记式处罚形式,当场发现当场处理。
3、处罚的幅度不同。普通程序:适应的处罚幅度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一千元以上,对个人五十元以上的罚款。适用听证程序对单位以五万元以上,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罚款决定;而简易程序仅适用对个人五十元以下处罚,法人和其他组织一千元以下的处罚或警告。
4、结案的时间不同。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结案时间一般是当场处罚,最长时效不超过三个月;而普通程序案件的结案时间一般为六个月,重大疑难案件经允许还可延长。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关于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体现在立案的方式,手续不同、调查的内容形式不同、进行处罚的幅度不同以及结案的时间也是不同的。我是双方都同意进行简单程序,那就需要在开庭之前按捺手印并签字。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法院简易程序与非简易程序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 一.关于申请调查取证的时间。《证据规定》第19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这条的规定适用于普通程序,对简易程序不受该条的限制。《简易程序规定》第1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九条 第一款、 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限制。”这就是说,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只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即可,不必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证据规定》第5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过人民许可。”这个规定适用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不受该规定的限制。即当时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间内提出。 三.关于举证期限。《证据规定》规定的举证期限有两种; 一是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认可的举证期限。这种期限由当时人协商,可以是30日,也可以少于30日,也可以超过30日;只是当时人协商一致后,要经过人民的认可方生效。 二是指定的举证期限。由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如果少于30日,是违法的,不生效。前述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针对某一特定事实或特定证据或者基于特定原因,人民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或者反证的期限,该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证据规定》 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限制,可以少于三十日。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指定的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的,人民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 简易程序转普通: 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该条司法解释的意图明显是为了严格简易程序的审限并解决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时的可操作性问题,但在实践中却成为规避简易程序超期审理而进行技术性操作的依据和借口。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第13条进一步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二)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人民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第26条则规定:“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普通转简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基层人民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一)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五)人民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因此,虽然起初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但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且不属于上列五类案件,经受诉审查同意,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当然,人民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程序的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
[律师回复]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有哪些 1、立案的方式、手续不同。 普通程序的立案方式是群众举报一一部门移送一执法检查一一上级交办四个不同范围受理审查立案,都属有影响和一般普通的案件;而简易程序立案是在执法检查中,当场发现违法事实,予以处罚的违法事件。所以,受理方式相对普通程序而言要简便,范围要窄一些。立案手续办理也不一样,普通程序的立案程序,要限期由办案人员根据立案线索提出立案报告或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档案负责人审批或集体研究决定,认为后果性质严重,且具有惩戒效应需给予处罚才审批立案;而简易处罚程序中没有明确规定审批手续,现场检查中来不及办理立案审批手续。但对罚款应持慎重态度。 2、调查的内容、形式不同。 普通程序调查的内容:一是对案件证据材料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二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及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轻移证据;三是对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有举证的义务。而简易程序调查取证比较简单,只要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 处罚依据,就可以依法作出处理。否则,对于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足的案件只能适用普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形式也不同。普通程序调查终结,要形成综合报告,分别作出处理意见,按照案件管理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不给予行政处罚,由办案单位负责人签字生效;而简易程序不一定要适.用这种复杂的登记式处罚形式,当场发现当场处理。 3、处罚的幅度不同。 普通程序:适应的处罚幅度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一千元以上,对个人五十元以上的罚款。适用听证程序对单位以五万元以上,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罚款决定;而简易程序仅适用对个人五十元以下处罚,法人和其他组织一千元以下的处罚或警告。 4、结案的时间不同。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结案时间一般是当场处罚,最长时效不超过三个月;而普通程序案件的结案时间一般为六个月,重大疑难案件经允许还可延长。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和简易法院程序的区别
[律师回复]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有哪些 1、立案的方式、手续不同。 普通程序的立案方式是群众举报一一部门移送一执法检查一一上级交办四个不同范围受理审查立案,都属有影响和一般普通的案件;而简易程序立案是在执法检查中,当场发现违法事实,予以处罚的违法事件。所以,受理方式相对普通程序而言要简便,范围要窄一些。立案手续办理也不一样,普通程序的立案程序,要限期由办案人员根据立案线索提出立案报告或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档案负责人审批或集体研究决定,认为后果性质严重,且具有惩戒效应需给予处罚才审批立案;而简易处罚程序中没有明确规定审批手续,现场检查中来不及办理立案审批手续。但对罚款应持慎重态度。 2、调查的内容、形式不同。 普通程序调查的内容:一是对案件证据材料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二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及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轻移证据;三是对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有举证的义务。而简易程序调查取证比较简单,只要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 处罚依据,就可以依法作出处理。否则,对于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足的案件只能适用普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形式也不同。普通程序调查终结,要形成综合报告,分别作出处理意见,按照案件管理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不给予行政处罚,由办案单位负责人签字生效;而简易程序不一定要适.用这种复杂的登记式处罚形式,当场发现当场处理。 3、处罚的幅度不同。 普通程序:适应的处罚幅度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一千元以上,对个人五十元以上的罚款。适用听证程序对单位以五万元以上,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罚款决定;而简易程序仅适用对个人五十元以下处罚,法人和其他组织一千元以下的处罚或警告。 4、结案的时间不同。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结案时间一般是当场处罚,最长时效不超过三个月;而普通程序案件的结案时间一般为六个月,重大疑难案件经允许还可延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3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事速裁程序与简易程序区别包括什么?
刑事速裁程序与简易程序区别包括:适用范围、程序要求、合议庭组成方式、庭审方式等不同。速裁程序的适用限于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但简易程序的适用无此限制。未成年人不适用速裁程序;但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要求被告人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只要求被告人认罪。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怎样申请简易程序诉讼,简便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规定》第1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限制。”这就是说,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只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即可。 《简易程序规定》第22条:“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人民请求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但未协商举证期限,或者被告一方经简便方式传唤到庭的,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的,应予准许;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这里的“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前提是什么呢? 二、申请简易诉讼请求的程序有哪些 1、 送达地址书面确认制度 (1)当事人提供与确认,当事人应当在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 (2)原告提供地址瑕疵的处理,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3)认定地址,被告到庭后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经人民告知后被告仍然拒不提供的:如果被告是自然人的,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如果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4)视为送达,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而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2、传唤与答辩方式 (1)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但是,该方式不得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 (2)被告口头答辩的,人民可以当即开庭审理;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应当将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开庭的具体日期告知各方当事人。 3、审判组织 审判员1人独任审理。 4、庭审程序 (1)不受通知日期及调查、辩论的顺序限制。 (2)可以当庭举证;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证据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限制。 5、开庭与审理的简化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 (2)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迳行判决、裁定。 6、审限 3个月内审结,并且不得延长。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593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是小额诉讼步骤?什么是简易步骤?小额步骤与简易步骤对比
[律师回复] 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什么是简易程序?小额程序与简易程序对比
一、小额程序的概念
小额诉讼程序指基层极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均工资30%以下的,一审终审。(也就是说小额诉讼程序是简易程序里争议标的额比较小的一类)(海事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符合条件也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二、哪类案件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但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纠纷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2.涉外民事纠纷
3.知识产权纠纷
4.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5.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三、举证期限
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准许,但一般不超过7日。
四、一审终审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中所有的判决、裁定,包括实体判决以及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均为一审终审。
五、简易程序的概念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较一审普通程序简单的审判程序。之所以简便,是指它相对于第一审程序中的普通程序而言程序简单,易于执行、方便群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规定。
六、下列哪些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1.时被告下落不明
2.发回重审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
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6.第三人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七、简易程序的特点
1.程序简化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用简便的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进行审理前准备等,但是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2.举证期限和答辩期灵活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准许,但不得超过15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可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
3.审理组织简单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4.开庭方式灵活
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提出申请,由人民决定是否准许。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5.审理组织简单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八、小额程序与简易程序对比
1.二者产生的时间不同。从历史上来看,简易程序先于小额诉讼程序制度而出现。简易程序制度的历史一直可以追溯到教会法时期,当时,普通程序在审理期限上的滞后性以及诉讼成本的高昂引起了教皇的注意,在鼓励法官尽可能减少诉讼费用却收效甚微以后,案件最终在各种争论声中被区分为普通诉讼程序和简易诉讼程序。而在今后审理简易诉讼案件时,一些繁琐无用的纯仪式性的程序即被免除。至于完全严格意义上小额诉讼制度的概念,基本上是20世纪初期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才出现的产物了。
2.二者产生的理念不完全一样。从理念上讲,简易程序的设计目的并非是应对一种新出现的诉讼标的,而仅仅是为了使繁琐的诉讼程序更加简便易行,其追求的价值在于诉讼效率与公共便宜。而对于小额诉讼来讲,如前文所述,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到最近若干年才出现的产物,其产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现代社会大生产的经济和社会形势。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小额诉讼的原告人甚至并非直接针对争讼标的本身提讼,如专门设立的包括小额诉讼在内的公益诉讼,这种诉讼形式是针对社会普遍存在的矛盾而行使公民的监督权,是为公益而。 
3.两者程序规定不尽相同。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来讲的,虽然程序上更为简易,但仍是一种较为完善的诉讼程序;而小额诉讼程序虽然从本质上讲是比简易程序更为简化的程序,但由于其对象和理念的特殊性,所以规定了一些特殊的制度程序,如:一般不进行证据调查,当事人不得上诉、禁止反诉等,有的地方甚至有非诉讼程序的规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办案流程 > 小额诉讼与简易程序区别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