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单位签订技术合同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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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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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个人与单位签订技术合同是可以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技术开发合同的签订方并没有限制性规定。但是,技术合同的一方是具有特定性的,通常应该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个人与单位签订技术合同可以吗

个人与单位签订技术合同,满足一定条件合同就是有效的。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合同行为能力和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这是当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的发展状况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条件。

(1)自然人签订合同,原则上须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签订合同,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民法典有一个例外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订纯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2)对于非自然人而言,必须是依法定程序成立后才具有合同行为能力。同时还要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即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部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签订合同。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

意思表示不真实,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一般误解等情况下,合同仍为有效。

(2)在重大误解时,合同则可被变更或者撤销。

(3)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合同可被变更或者撤销。

(4)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合同场合,若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若未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被变更或撤销。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没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积极的意义,应归于无效。

(1)合同标的可能,是指合同给付可能实现。

(2)合同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标的自始确定,或可得确定。

技术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应当经过相关机构的认可和登记,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技术合同按具体内容可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每个技术合同承认的条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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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技术转让合同的适用税目税率问题  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为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二、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
(一)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二)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
(三)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三、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四、关于计税依据问题  对各类技术合同,应当按合同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金额依率计税。  为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计税依据。但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  
五、关于加强对技术合同征税的管理问题  为加强对技术合同缴纳印花税的征收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各级税务部门要积极取得科委和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机构的支持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印花税源泉控制的管理办法,因地制宜建立监督纳税、代征税款、代售印花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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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技术管理需要哪些工作??
[律师回复]
1、现场技术管理t进场后及组织全体工程技术人员对图纸、相关规范、规程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建筑物的各细部做法;采取按工种定人、定岗、定质量的“三定”措施,做到一切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实施。t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各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做好技术交底,并把交底内容传达到班组,现场跟班检查,使之贯彻执行,并协调各专业之间的技术质量问题。t组织图纸会审,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修正;同时与设计、监理保持经常沟通,保证设计、监理的要求与指令在总包施工及各分包施工中贯彻实施。t组织技术骨干力量对本项目的关键技术难题进行科研攻关,进行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确保项目顺利进行。t组织技术人员解决工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组织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整个项目的施工安全,确保施工安全与质量。t按图纸编制材料使用计划,组织加工订货翻样小组,统一管理加工订货事项,执行加工订货验收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对材料、设备的供货质量进行监督、验收、认可,对不合格者坚决退货,严把材料质量关。t技术节约措施:钢筋、模板加工前坚持放样制度,减少返工;钢筋现场加工充分利用下脚料;拌灰砂浆中掺加粉煤灰以节约水泥;合理划分流水段,加快施工进度,减少各项费用支出;结构工程提高模板设计及施工质量,确保墙体顶板不进行抹灰,减少材料用量及抹灰用工,确保结构混凝土清水化,减少剔凿用工及由此产生的材料浪费;建筑垃圾粉碎后二次利用,减少材料浪费。
2、试验管理方案t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项目部设专职试验员,现场试验员必须持证上岗,以加强施工物资试验管理工作;对所有试验方法、试验手段、试验资料负责,记好施工试验日志,做好各种试块、试件和材料的复验工作,将试验资料及时交资料员整理,并随时接受项目总工及各单位相关领导的检查。t现场建造一座标准试验室,配齐试验设备。t试验报告是施工质量的重要依据,发处的报告、数据必须正确无误;试验报告可以分为原始记录、正式报告、统计报告等,填写时应项目齐全、字迹清晰、数据可靠,报告与原始资料相吻合,部的随意涂改,试验室要按阶段把各类资料整理成册、归类,以备考查。t计量器具要定期进行检定,确保精度符合要求,仪器保管热按时提出申请,联系经国家认可的计量单位来进行检定,通过检定合格后,仪器才能继续使用。t标养试块注明日期、编号,试验室在施工现场建立砂浆、混凝土试块的标准养护室。并设专人管理,每天按时进行温度和湿度的测试,并记录。当发现温度、湿度有差异时,及时进行调整。t按照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有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规定,有见证送检和送检制度次数部少于总次数的30%,在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现场试验人员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3、技术资料管理t现场设立专职资料员,负责及时汇集、整理各种施工技术资料,做到不漏项、字迹整洁;技术负责人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技术资料完整正确。t开工后根据工程情况及时编制技术资料目标设计,明确技术资料整理的份数、各种资料的收集时间、量等。t根据各工序流程安排,制定技术资料的形成条件、负责人,并将其张贴相应的办公室内,使各岗位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及所要做的工作。t技术资料员随时把形成的技术资料,按资料管理规范要求,编目、整理、归档。t负责指导分包单位的技术资料的整理收集,并负责统一汇总到单位工程技术资料中。t工程竣工后的规定时间内,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整理、制竣工资料,经集团技术管理部审核,移交给建设单位、市档案馆和集团综合档案室存档。t本工程定位放线、土方及桩基工程资料,由基础施工单位移交;进场后及时与基础施工单位办理上述资料移交手续。
4、测量管理措施按测量器具配置表提供的器具进行仪器配置。t测量措施t在建设单位的主持下,技术负责人和专职测量远会同勘察、设计单位现场做好交接班手续,并及时协助公司技术部测量班进行复验。t测量人员及时妥善保护好各种标桩,认真复测并报技术部测量班复验,定期巡视标桩保护情况。t测量放线遵循“先整体后局部”的原则,楼层测量放线先放控制轴线,经检查准确无误后再放轴线、墙柱边线、模板控制线及门窗洞口线;高程测量先从正负0或+0.5M线处利用经检定合格的钢卷尺沿铅直线往上量距,利用水准仪复核无误后再将此标高放样。t坚持测量复核,步步有校核的原则,楼层测量、高层测量及所有测量内业计算资料必须两人复核,同时流水施工时必须复核段与段之间的轴线及高程互相符合。平面控制除校核轴线间距外还应检查对角线及90度角。t避免误差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则,楼层测量放线、标高抄测误差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平均分配,避免误差积累。t特殊部位坚持用经纬仪打通线,外窗安装、阴阳角从上往下弹控制线,贴外墙砖挂通线时用经纬仪校核。t使用有检定证书的测量仪器,测量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并严格遵守施工测量操作规程,精密仪器雨天,烈日下测量应打伞以防误差。
5、科技推广应用计划t经理部成立以技术负责人为组长,工程技术人员为成员的科技攻关小组,建立健全科技管理工作。t根据集团有关科技管理办法,制定本项目的科技,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奖罚机制。t建立科技推广应用台账。t根据本工程施工情况,总结出两项集团内部工法,三项以上科技成果。t科技推广应用计划表。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科技推广应用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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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与技术协议一样吗?
技术合同与技术协议是一样的,当事人之间转让技术的,可以采取书面合同或者协议的方式达成意向,合同和协议都具备法律效力。在合同里面,双方要约定技术使用事项、转让费用、保密措施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进行调整的,也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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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程序
1、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作为该项技术秘密、技术资料和使用方法的直接掌握者,在转让技术秘密的同时,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受让人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并进行技术指导。
2、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由于技术秘密没有申请专利,不像专利那样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并通过法律来保证其实用性、可靠性,所以让与人必须自身承担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的义务,不能履行这一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承担保密义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如果约定的是独占性转让,那么在合同生效后,该项技术秘密的主要技术权益属于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的受让人。为了保障受让人该项技术秘密的技术权益不受侵害,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有义务对该项技术秘密的相关资料和使用方法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人,并不得在受让人已经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范围内使用该技术秘密和就同一技术秘密再与第三人订立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二、技术转让注意事项
1、要注意专利与技术秘密的有效性;
专利的有效性主要体现转让的专利或者许可实施的专利应当在有效期限内; 超过有限期限的,不受法律保护。技术秘密的有效性主要体现保密性上,即不为 社会公众所知,是所有人的独家所有。如果是已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就谈不上是 技术秘密,当然也就不存在转让问题。
2、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约定清楚;
技术是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在合同中详细规定,便于 履行。技术的有关情况包括:技术项目的名称,技术的主要指标、作用或者用途, 关键技术,生产工序流程,注意事项等。这些数据表明了技术的内在的特征,是 有效的,同时也是当事人计算使用费或者转让费的依据。
3、转让或者许可的范围;
转让技术或者许可他人实施技术,都应当明确范围。合同中可供选择的条款 包括:专利转让的,涉及专利权人的变更,因而其范围及于全国;专利许可的, 则要明确在什么区域内可以使用该专利,超过的就是违约;技术秘密转让的,让 与人要承担保密责任,其使用范围可以及于全国,也可以只是某个地区。
4、转让费用的约定;
转让费用包括转让费和使用费。在专利转让情况下,受让人应当支付转让费。 转让费根据技术能 够产生的实际价值计算,通常规定一个比例,便于操作。在 实施许可的情况下,则根据使用的范围和生产能力以及是否是独家等因素考虑转 让费或者使用费的数额。 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 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 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 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 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 责任。 另外,不同类型的技术转让在签订合同时还有其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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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否必须支付技术保密费?
保密是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员工的义务之中就包括了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守。或者可以认为,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的工资里面就包含了保密义务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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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技术转让合同的违约责任
[律师回复]
一、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在技术创新飞速发展的今天,技术成果的转让也成为屡见不鲜的常事,但是很多当事人在进行技术成果的转让时却忽视了很多应当引起重视的地方,从而使自己的权益受损。妥善处理技术成果的转让问题,在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首先,应当在合同里明确转让的技术成果的名称、内容和期限。对于受让方来说,要特别注意受让的专利或者技术成果的有效期限是否尚未经过,如果已经经过仍然购买,相当于花钱购买了一项公知技术,得不偿失。
2、
其次,应当明确写明技术资料的提交期限、地点和使用方式,用语要清晰明朗,避免使用模糊性语言和易发生歧义理解的词汇,以免出现不必要的争端。
3、
最后,需要列明转让的费用和具体的支付方式,如果存在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的情况,还应当列明技术指导和协助的相关条款。总之,在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时,不论是出让方还是受让方,都应当具备谨慎和细致的态度,详尽的列明应当注意的事项,用词精确。
二、技术转让合同的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通过计算机非法窃取单位技术机密判刑案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通过计算机非法窃取单位技术机密判刑案例问题解答如下, 江阴黑客窃取商业秘密被判刑肠互斑就职脚办协暴茅中国江苏网3月13日讯3月2日,江阴市宣判一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告人陈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李某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李某与江苏某生态农林有限公司存在生意上的竞争关系。2011年4月17日,被告人陈某、李某未经该公司同意,擅自进入研发部办公室,在员工钱某的电脑上利用非法获取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计算机信息系统,浏览并复制了该公司“成本管理软件”及相关数据。因复制下来的“成本管理软件”无法连接该公司数据库,4月18日,被告人李某又从公司员工秦某处借到一台外网笔记本电脑并交与陈某。陈某从这台笔记本电脑上获取了“成本管理软件”的外网设置参数,从而成功登录至公司服务器数据库,复制到数据库查询语句30多个文档及6个数据库字典。两日后,该公司发觉含有公司大量商业秘密的“成本管理软件”被非法浏览复制,不得不将服务器关闭,同时增加软件设备并进行升级维护,导致各项经济损失近50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与被害公司达成赔偿协议,承诺赔偿人民币50万元。考虑两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被告人李某投案自首、积极退赃,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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