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行政行为能对税收行政诉讼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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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对税务进行行政诉讼,税收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对不服税务机关的具体的行政行为,税务行政诉讼的特点包括诉讼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诉讼的对象具有行政行为等。
不服行政行为能对税收行政诉讼吗?

一、不服行政行为能对税收行政诉讼吗?

税务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或裁定税务管理相对人不服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或复议决定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从税务行政诉讼与税务行政复议及其他行政诉讼活动的比较中可以看出,税务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点:

(1)诉讼当事人具有特定性

一审原告只能是承受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管理相对人,被告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在二审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作为上诉人。

(2)诉讼对象为具体行政行为

税务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不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对象。

(3)以复议为前置程序

税务管理相对人对税务机关征税行为不服,必须经过复议之后,才可提起上诉;但是对于其他税务争议,起诉前是否经过复议,可以由作为当事人一方的管理相对人自行选择。

(4)实行合议、回避和两审终审的原则

对于发挥集体的力量,加强法律监督,充分保证审判的公正性,防止各种疏漏和误判是十分必要的。

二、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

我国税务行政诉讼遵循的原则,除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如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等原则外,还有只适用于行政诉讼的特定原则:

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则。税务机关作出的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诉讼期间其原有法律效力不变,仍应予以执行。

不实行调解原则。人民法院不能主持和协调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来解决税务争议,结束诉讼案件。

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该原则是指被告税务机关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不举证或举不出证据,将承担败诉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并不排斥原告纳税人等举证,只是原告不举证或不能举证时,不承担败诉的法律责任。

司法变更有限原则。该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后,只对行政处罚显失公平者,可以判决改变原处罚的内容。

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包括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的原则,不实行调解的原则还有被告的行政机关负责举证责任的原则,司法变更优先的原则,税务行政诉讼的特点包括实行合议、回避和两审终审的原则等,税务行政诉讼的特点包括诉讼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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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收征收不服能不能行政诉讼吗?
对税收征收不服能行政诉讼,但是首先是需要经过行政复议的。主要还是因为这类型的案件是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类的案件,所以一旦发生的话,就需要首先提出行政复议,对于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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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纠纷
怎样用好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接受风险提示服务需要先上传相关信息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在纳税人正式申报纳税前进行的,需要首先采集纳税人的财务数据、税收优惠事项等有关信息,纳税人应当提前一天将本企业的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等信息报送至税务机关。纳税人之前已经完成以上信息报送的,无需重复报送。
二、纳税人有是否接受风险提示服务的选择权在互联网上填报完成年度报表后,如果选择“风险提示服务”功能,系统就会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数据和信息进行风险扫描,并在较短的时间内(一般不超过30秒),系统将风险提示信息反馈给纳税人。
三、纳税人对系统反馈的风险提示信息,可以选择修改,也可以选择忽视申报系统只提示风险,不会强行阻碍申报,纳税人获得风险提示信息后应当对有关风险点进行审核,如果审核发现确有问题应当立即修改;如果发现相关数据核算清楚,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以不做修改。但因为保留这类风险可能受到税务机关关注,进而对企业开展纳税评估或税务检查,企业需要注意保存好有关证据以备陈述申辩使用。
四、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建立了“申报、扫描、提示、修改”网络服务闭环,纳税人在正式申报前可多次重复以上环节,且通过互联网即可完成所有操作如果纳税人选择“申报”功能正式申报且税款已扣缴,发现申报数据错误,则只能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更正申报。因此,纳税人选择“申报”要慎之又慎,需要实现对系统提示的全部风险点逐一排查,作出修改或保留的结论,并留存好相关证据,之后再上传申报信息。如果上传申报信息后又有需要修改的事项,只能到办税服务厅人工修改,影响工作效率。需要注意,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不改变纳税人依法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税额、享受法定权益、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和义务,所提示的风险信息仅供纳税人参考。因此纳税人一切申报数据必须保证真实准确,既不能对风险提示置之不理,不作核实,也不能盲目按照风险提示的要求扭曲事实,随意修改,以致发生虚假申报,造成新的税收风险。
如何理解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接受风险提示服务需要先上传相关信息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在纳税人正式申报纳税前进行的,需要首先采集纳税人的财务数据、税收优惠事项等有关信息,纳税人应当提前一天将本企业的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等信息报送至税务机关。纳税人之前已经完成以上信息报送的,无需重复报送。
二、纳税人有是否接受风险提示服务的选择权在互联网上填报完成年度报表后,如果选择“风险提示服务”功能,系统就会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数据和信息进行风险扫描,并在较短的时间内(一般不超过30秒),系统将风险提示信息反馈给纳税人。
三、纳税人对系统反馈的风险提示信息,可以选择修改,也可以选择忽视申报系统只提示风险,不会强行阻碍申报,纳税人获得风险提示信息后应当对有关风险点进行审核,如果审核发现确有问题应当立即修改;如果发现相关数据核算清楚,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以不做修改。但因为保留这类风险可能受到税务机关关注,进而对企业开展纳税评估或税务检查,企业需要注意保存好有关证据以备陈述申辩使用。
四、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建立了“申报、扫描、提示、修改”网络服务闭环,纳税人在正式申报前可多次重复以上环节,且通过互联网即可完成所有操作如果纳税人选择“申报”功能正式申报且税款已扣缴,发现申报数据错误,则只能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更正申报。因此,纳税人选择“申报”要慎之又慎,需要实现对系统提示的全部风险点逐一排查,作出修改或保留的结论,并留存好相关证据,之后再上传申报信息。如果上传申报信息后又有需要修改的事项,只能到办税服务厅人工修改,影响工作效率。需要注意,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不改变纳税人依法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税额、享受法定权益、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和义务,所提示的风险信息仅供纳税人参考。因此纳税人一切申报数据必须保证真实准确,既不能对风险提示置之不理,不作核实,也不能盲目按照风险提示的要求扭曲事实,随意修改,以致发生虚假申报,造成新的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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