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超过一年还可以申请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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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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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鉴定超过一年后是不可以申请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工伤鉴定的申请,应当在诊断后的一年内提出,具体情况下还需要提交规定的材料,到司法鉴定处理部门来办理,最终根据实际确认工伤等级。
工伤鉴定超过一年还可以申请吗?

一、 工伤鉴定超过一年还可以申请吗?

工伤鉴定超过一年后是不可以申请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二、工伤鉴定的程序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对于工伤鉴定的具体情况,一方面是需要基于实际的伤害事实和后果来进行办理的,另一方面也是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的,存在异议的可以根据实际来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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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农村的因为不懂法律,现在想要咨询下对于超过一年未申请工伤鉴定的该怎么办,谢谢。
[律师回复] 目前大多数地区的劳动部门、司法部门都倾向于认为一年的申请时间为除斥期间,劳动部门对超过一年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而如职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告知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这样循环往复,使得劳动者的权利救济又回到了原点,陷于无可奈何的尴尬境地。
一些地方性规章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如《甘肃省实施lt;工伤保险条例gt;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厦门市实施lt;工伤保险条例gt;规定》第十九条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一)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超过一年提出申请的.......等等。
还有一些地区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超过一年的申请不予受理,但其地方规定中实际上隐含着同样的意思,比如《北京市实施lt;工伤保险条例gt;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认定程序终止的,申请人在《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有权再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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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超过重新申请工伤鉴定时间应该怎么样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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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强制执行后仍不履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法院合法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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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因此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去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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