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失效原因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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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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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要约人依法撤销了该要约或者要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或者没有将要约的通知送达到要约人处或者在要约的整个承诺期限届满但是受要约人没有做出承诺那么这个要约通通都是失效的。
要约的失效原因有哪些?

一、要约的失效原因有哪些?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况有哪些?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三、发出要约必须要满足什么条件?

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撒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要约不同于法律行为。一方面,要约是要约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经过受要约人的承诺,才能产生要约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即成立合同);而法律行为既包括单方的意思表示,又包括双方和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均可直接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要约作为意思表示的一种,其拘束力只体现在“不能反悔”即不能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上,而不能直接产生设定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而法律行为则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综上所述发出要约必须要准确无误的到达到要约人处,并且受要约人一定要在整个承诺的期限内作出承诺,如果受要约人没有在这个期间内作出承诺,那这个要约就是失效的,而要约一旦以书面形式发送到受要约人处,双方已经达成了一致的约定,那么这个要约就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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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履约保函过期失效后,因原保函注明需交还银行做注销处理,但现因保函原件丢失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银行保函办理操作流程
1、申请人需填写开立保函申请书并签章。提交保函的背景资料,包括合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提供相关的保函格式并加盖公章。提供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文件。落实银行接受的担保,包括缴纳保证金、质押、抵押或第三者信用保等。由银行审核申请人资信情况、履约能力、项目可行性、保函条款及担保、质押或抵押情况。缴纳保函费用:每笔按保函金额的5‰一次性收取,最低为100元后,可对外开出保函。办理履约保证函需要提交的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工程承包合同或购销合同的原件及已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办理履约保函需要先至中国人民银行申领贷款卡,贷款卡的申请表格可至贵司开户银行信贷部领取(找个信贷员就可以了),按照封二上的要求准备齐全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国税地税证、前一年及即期报表等等,填妥贷款卡申请表格,让银行在第一页“推荐银行”处敲个公章就可以去人民银行办理了。目前贷款卡的申领费用应该是400元,资料齐全的当天就可以办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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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的生成原因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的效力的生成原因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前两个月,我和家人茶余饭后的谈资就是一个十几岁熊孩子在玩母亲手机时,把十几万元打赏给某个主播的问题,聊天中除了对熊孩子的批评之外,夫人也问我像这样的情况父母能否把钱要回来,这一问就涉及了效力待定合同的问题。
一份有效的合同应当满足: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内容合法、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而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资格,即实施了与其认知能力不符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种原因导致合同效力待定: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缔结的与其认知能力不符的合同。也就是说,该类合同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应是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2)因无权代理(但不构成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如果被代理人未在规定时间(一个月)内追认,该合同即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的效力的生成原因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的效力的生成原因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前两个月,我和家人茶余饭后的谈资就是一个十几岁熊孩子在玩母亲手机时,把十几万元打赏给某个主播的问题,聊天中除了对熊孩子的批评之外,夫人也问我像这样的情况父母能否把钱要回来,这一问就涉及了效力待定合同的问题。
一份有效的合同应当满足: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内容合法、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而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资格,即实施了与其认知能力不符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种原因导致合同效力待定: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缔结的与其认知能力不符的合同。也就是说,该类合同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应是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2)因无权代理(但不构成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如果被代理人未在规定时间(一个月)内追认,该合同即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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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失效的原因有哪些?
1、拒绝要约的通知达到了要约人之时,要约会马上失效。2、要约人依法撤销了之前发出的要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要约失效。3、承诺期限已经到了,而受要约人并没有做出承诺的,要约失效。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那之前的要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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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一方对合同违约怎么处理,因第三人原因而违约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一、一方对合同违约怎么处理对于一方当事人的违约,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方式:
1、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是《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是违约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同样也是非违约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论违约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非违约方就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
2、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在我们接触到的案件中,许多当事人根本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违约责任条款,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明确,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一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约定的违约给付,不以实际损害作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只要有明确约定,违约方就应当支付违约金。特别是在没有损害的情况下,通过约定违约金,可以对违约方进行法律制裁。
3、定金责任。《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应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4、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因第三人原因而违约怎么处理违约是由第三人造成的,为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因第三人原因造成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如第三人迟延交货造成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的,该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后,应当向第三人追偿。第三人原因构成意外事故致使一方当事人违约,且第三人无力赔偿的,损失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法律规定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第三人直接承担责任的,第三人应当直接承担责任。例如依照消费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出售商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制造商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受损害的消费者直接请求生产者赔偿的,生产者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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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约失效原因有哪些?
关于要约失效原因主要有:拒绝要约通知到达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期限届满、作出变更等,具体情况下是需要根据要约的有关认定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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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店铺转让后原租约合同还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店铺转让后原租约合同还有效吗问题解答如下, 店铺转让后原租约合同还有效吗
有效。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
适用范围
凡是当事人需要取得对方标的物的临时使用、收益而无须取得所有权,并且该物不是消耗物时,都可以适用租赁合同。
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租赁合同包括房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等。
特征
1.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
3.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4.合同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应为合法行为。
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者被者的手段。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有些国家则会以他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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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的原管辖约定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债权转让后的原管辖约定有效吗问题解答如下, 协议管辖不应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债权转让后,原管辖约定是否及于受让人与债务人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这些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包括抵押权、利息债权、定金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管辖约定是否是从权利,是否专属于债权人自身,是否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法律并未规定。但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受让人可以与债权一并取得的是从权利,而协议管辖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合意,是特别约定,并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它不是一种权利,自然也不是附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所以其效力仅及于原债权、债务人,不能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这五个地点均是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超出这五个联结点的管辖约定是无效的。一旦合同的权利人转让了相关权利,受让人如果与这五个联结点毫无关系,再适用这五个联结点的规定,显然有悖民诉法规定的初衷。
二、债权转让的类型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
1、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2、债务重组转让。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3、伴随非货币易的转让。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易还是货币易。
4、形成或有负债的转让。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失业保险没领由于个人原因又失业前失业保险能领不
[律师回复] 劳动者之前缴纳的失业保险没领,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又失业,劳动者之前失业保险不能领,劳动者必须要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方可领取。  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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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约失效的原因有那些
一般来说,这个要约失效的原因包括了要约人撤销要约、要约有期限而受要约人超过期限没有承诺、要约被拒绝、要约人死亡了导致要约消灭了、受要约人对这个要约做出了实际性的变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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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债权转让后的原管辖约定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协议管辖不应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债权转让后,原管辖约定是否及于受让人与债务人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这些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包括抵押权、利息债权、定金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管辖约定是否是从权利,是否专属于债权人自身,是否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法律并未规定。但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受让人可以与债权一并取得的是从权利,而协议管辖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合意,是特别约定,并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它不是一种权利,自然也不是附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所以其效力仅及于原债权、债务人,不能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这五个地点均是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超出这五个联结点的管辖约定是无效的。一旦合同的权利人转让了相关权利,受让人如果与这五个联结点毫无关系,再适用这五个联结点的规定,显然有悖民诉法规定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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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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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原因离职的,能拿到失业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提供解除劳动关系(注明非个人原因)的材料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不一样,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社保机构关于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累计缴费达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具体如下:
1, 能不能领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 领多少: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个人原因辞职是否能办理失业保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首先需要知道自己是否符合申请失业保险的要求,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还可以享受到规定的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同时非因为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等。
其次就是办理失业保险需要什么材料,主要的资料有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失业保险金申请登记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两张一寸照片同时根据不同地区的以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还要求提供毕业证、本人档案、退学证明、学校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等资料。
最后就是办理失业保险的主要准备材料以及注意点,
1、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到相关的管理部分提交资料。
2、时间要注意: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3、
最后就是拿着准备好的各种材料来到现场办理。需要注意的是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最后根据这些要求来即可办理好失业保险。
总之办理失业保险需要什么材料以及其中需要哪些具体的注意事项,办理者在办理前要了解好其中的步骤,咨询相关的部门,这样才能顺利办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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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约的失效原因有哪些
要约的失效原因,比如要约人进行撤销要约,再比如要约因为受要约人的拒绝而失效,或者是因为期限届满而失效。也可以是要约人对要约做出了实质性的变更而导致要约的失效等这一系列的因素,都是导致药液失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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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领失业金吗?
[律师回复] 要先注明是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这才算失业。下面具体介绍一下:
1、公司与员工要签订协议,确定公司已经支付全部补偿款,员工不再追究。这样两份证明,既证明了失业,又免于让员工追究责任;
2、如果是员工自动辞职是无法领取的,必须是公司原因比如岗位调整、考核不合格、违法规章制度等,与职工解除,才可以领取失业金;
3、既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就和员工签署劳动关系解除证明书好了,这个证明书劳动部门有制式表格,可以去索取;
4、注意事项:与员工解除关系后,一定要在7天内将员工档案转移到劳动部门进行社会化管理,否则,逾期将失去领取失业金机会。扩展资料:如果领失业金,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必须注明是非个人意愿(如辞退、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等原因)才能够领取失业金。如果是自己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累计缴费达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企业与被招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完备、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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