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货款逾期支付利息多少钱?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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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约定了合同逾期的利息,应该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计算,如果没有约定合同逾期时支付的利息,可以参照银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照逾期罚息的利息标准计算。
买卖合同货款逾期支付利息多少钱?

一、买卖合同货款逾期支付利息多少钱?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及违约金计算方法时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方法为:(1 0.3至0.5)*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二、买卖合同有哪些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支付的利息时,可以按照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签订买卖合同的双方,必须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以及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的方式,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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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的交易行为是否具有长期性,行为内容是否具有惯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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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还款要支付利息吗
[律师回复] 对于逾期还款要支付利息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逾期还款是否要支付利息
要支付利息。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来说,逾期还款行为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的利息(如有约定)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
从性质上来说,利息是基于所有权的一种法定孳息,无论是在约定期间内还是在其之外,它都是货币所有者依法应享有的权利。换句话说,逾期利息是非给不可的,即使没有约定(除非所有权人放弃)。
二、如何计算逾期还款的利息
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的超期罚息,即所谓的逾期还款罚息,根据不同情况,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1、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2、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不予支持。
4、逾期还款利息计算期限
(1)起算日从借款到期后的次日开始。
(2)对于终止日确定,应当计算至借款人清偿完毕之日止。
逾期还款利息计算期限,应从借款人逾期行为发生之日起,至其实际清偿之日止。因为此期间借款人一直占用借款,有义务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三、信用卡还款的概念
信用卡存在帐单日和还款日(亦称作最后还款日)两个概念。帐单日是对一个帐单周期内的交易进行结算的日子,还款日是一个归还期限。因为无法还原您和客服联络的情况,不排除您误解了客服人员的解释或者客服人员表述不清楚甚至不正确的情况。
还款日的主要作用是银行用来判定持卡人是否有恶意透支倾向,以及判断持卡人的经济状况。所以在最后还款日后还款必然造成逾期记录,这个记录可否从央行更改,需要您进一步与发卡行协商。
逾期还款是否要支付利息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逾期还款是否要支付利息问题解答如下,
一、逾期还款是否要支付利息
要支付利息。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来说,逾期还款行为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的利息(如有约定)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
从性质上来说,利息是基于所有权的一种法定孳息,无论是在约定期间内还是在其之外,它都是货币所有者依法应享有的权利。换句话说,逾期利息是非给不可的,即使没有约定(除非所有权人放弃)。
二、如何计算逾期还款的利息
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的超期罚息,即所谓的逾期还款罚息,根据不同情况,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1、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2、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不予支持。
4、逾期还款利息计算期限
(1)起算日从借款到期后的次日开始。
(2)对于终止日确定,应当计算至借款人清偿完毕之日止。
逾期还款利息计算期限,应从借款人逾期行为发生之日起,至其实际清偿之日止。因为此期间借款人一直占用借款,有义务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三、信用卡还款的概念
信用卡存在帐单日和还款日(亦称作最后还款日)两个概念。帐单日是对一个帐单周期内的交易进行结算的日子,还款日是一个归还期限。因为无法还原您和客服联络的情况,不排除您误解了客服人员的解释或者客服人员表述不清楚甚至不正确的情况。
还款日的主要作用是银行用来判定持卡人是否有恶意透支倾向,以及判断持卡人的经济状况。所以在最后还款日后还款必然造成逾期记录,这个记录可否从央行更改,需要您进一步与发卡行协商。
拖欠货款的逾期利息该怎样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拖欠货款的逾期利息怎么计算
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二、拖欠货款怎么追讨?
当协商不成的时候,就要考虑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有“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
通过法律手段提起,向对方追收欠款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证据问题。
打官司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打证据。只有提交的证据充分,才有可能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这就要求我们在签订合同以及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注意保存有关往来的材料,以防发生纠纷时措手不及。具体的说,主要有以下证据。
①要有欠条、对帐单、结算书等债权凭证,这些证据也是最有力的证据。
②如果没有这些直接的债权凭证,就需要要合同书、送货单、订货单、入库单等证据,这些单据应有对方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没有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对方在法庭上就有可能否认这些单据。
③此外,双方在交易往来中的付款凭证,比如支票等,也是重要的证据,可以证实双方之间存在交易关系。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会谈纪要、往来函等,可能会对原合同有一定的补充或变更,这些证据都应当注意保存。只要这些证据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也是非常充分的证据。如果收集证据确有困难的,必要时也可以向申请证据保全。
其次,财产状况。
①前应当详细了解对方的财产状况,包括房屋、土地、车辆以及银行存款等。
②如果对方有财产的,在的时候应该向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或者变卖财产,以便案件审结后能顺利执行。
③的时候要抓住有利时机,当对方有财产的时候并进行保全,所达到的效果是最好的,往往可以取得案件的主动权。
第三,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是3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开始计算。
对于有确定还款日期的,应该在该还款日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内,超过该期限的,就会丧失胜诉权,诉讼请求就会得不到的支持,对于只有送货单而没有确定还款日期的,应该在送货单日期之次日起3年内。
诉讼时效因提讼或债权人主张权利或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所以,对于那些未及时付款的债务人,应及时的提讼或发送书面的催收通知书,以防止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得不到保护。
第四,提讼及申请执行。
为了便利诉讼,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具备管辖权条款,也就是说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或仲裁委员会仲裁,不能同时选择管辖和仲裁委员会仲裁。若选择管辖,应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我方所在地人民管辖,既方便诉讼,也节约诉讼成本。若选择仲裁,则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名称,如佛山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可能会导致仲裁条款无效。相对来说,仲裁实行一局终裁制,不能上诉,具有效率高的优势,费用比诉讼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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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的逾期利息应该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拖欠货款的逾期利息应该如何计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拖欠货款的逾期利息怎么计算
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二、拖欠货款怎么追讨?
当协商不成的时候,就要考虑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有“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
通过法律手段提起,向对方追收欠款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证据问题。
打官司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打证据。只有提交的证据充分,才有可能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这就要求我们在签订合同以及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注意保存有关往来的材料,以防发生纠纷时措手不及。具体的说,主要有以下证据。
①要有欠条、对帐单、结算书等债权凭证,这些证据也是最有力的证据。
②如果没有这些直接的债权凭证,就需要要合同书、送货单、订货单、入库单等证据,这些单据应有对方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没有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对方在法庭上就有可能否认这些单据。
③此外,双方在交易往来中的付款凭证,比如支票等,也是重要的证据,可以证实双方之间存在交易关系。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会谈纪要、往来函等,可能会对原合同有一定的补充或变更,这些证据都应当注意保存。只要这些证据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也是非常充分的证据。如果收集证据确有困难的,必要时也可以向申请证据保全。
其次,财产状况。
①前应当详细了解对方的财产状况,包括房屋、土地、车辆以及银行存款等。
②如果对方有财产的,在的时候应该向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或者变卖财产,以便案件审结后能顺利执行。
③的时候要抓住有利时机,当对方有财产的时候并进行保全,所达到的效果是最好的,往往可以取得案件的主动权。
第三,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是3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开始计算。
对于有确定还款日期的,应该在该还款日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内,超过该期限的,就会丧失胜诉权,诉讼请求就会得不到的支持,对于只有送货单而没有确定还款日期的,应该在送货单日期之次日起3年内。
诉讼时效因提讼或债权人主张权利或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所以,对于那些未及时付款的债务人,应及时的提讼或发送书面的催收通知书,以防止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得不到保护。
第四,提讼及申请执行。
为了便利诉讼,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具备管辖权条款,也就是说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或仲裁委员会仲裁,不能同时选择管辖和仲裁委员会仲裁。若选择管辖,应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我方所在地人民管辖,既方便诉讼,也节约诉讼成本。若选择仲裁,则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名称,如佛山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可能会导致仲裁条款无效。相对来说,仲裁实行一局终裁制,不能上诉,具有效率高的优势,费用比诉讼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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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能否主张利息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能否主张利息问题解答如下, 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能否主张利息
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买卖合同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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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意见是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利息。理由是玩具公司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已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利息。
第二种意见是应当由玩具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承担逾期利息。理由是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精神,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银行,其与他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本质上属于民间借贷合同,其约定的利率如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所以
第二种意见相对合理。编辑推荐:借款合同的两大种类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民间借款合同中哪些是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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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约定不支付利息怎么办?
《买卖合同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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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利息,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回复] 不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买卖合同对于欠款没有约定利息的,债权人无权要求支付利息,提出此诉讼请求的,也不会予以支持。买卖合同没有约定的利息的,债务人不需要支付欠款利息。如经判决后仍未履行的,在执行程序中,申请人可以要求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计算。扩展资料:根据中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中国《合同法》除了在
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了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以外,没有另外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按照《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即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合同法》有关时效的内容还为改变,因此继续沿用)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又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传统大陆法系的规定来看,这1年的规定是与瑕疵担保的内容联系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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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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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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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利息该怎样结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在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利息该怎样结算问题解答如下,
一、相关法律条款
《买卖合同解释》(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买卖合同中,一般不会产生计算复利的情况,一旦逾期付款,就直接根据单利的计算方法来计算逾期利息。司法解释使用“逾期付款违约金”一词,并没有使用“利息”,因此,当事人约定的逾期付款利率标准不受“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的限制。当事人约定了相对较高的利率,其实就是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双方都能能够预见到违约的后果,逾期付款的,应当承担此后果。
二、具体案例
原告张某与被告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被告徐某因承建移民房需要向原告购买水泥,双方约定先将水泥运给被告开工,等一楼的工程款打出来再付给原告,直至主体工程完成,被告仍未付款给原告。2006年11月18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水泥款21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交由原告收执。后经原告多次催讨均无果。现原告诉至,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三、逾期付款利息
逾期付款利息是介乎于利息损失与逾期付款违约金之间的概念,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性质雷同,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在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相应欠款的利息,或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照相关利率支付利息,即以支付利息的方式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故被称作逾期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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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利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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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在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利息怎么样结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相关法律条款
《买卖合同解释》(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买卖合同中,一般不会产生计算复利的情况,一旦逾期付款,就直接根据单利的计算方法来计算逾期利息。司法解释使用“逾期付款违约金”一词,并没有使用“利息”,因此,当事人约定的逾期付款利率标准不受“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的限制。当事人约定了相对较高的利率,其实就是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双方都能能够预见到违约的后果,逾期付款的,应当承担此后果。
二、具体案例
原告张某与被告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被告徐某因承建移民房需要向原告购买水泥,双方约定先将水泥运给被告开工,等一楼的工程款打出来再付给原告,直至主体工程完成,被告仍未付款给原告。2006年11月18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水泥款21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交由原告收执。后经原告多次催讨均无果。现原告诉至,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三、逾期付款利息
逾期付款利息是介乎于利息损失与逾期付款违约金之间的概念,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性质雷同,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在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相应欠款的利息,或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照相关利率支付利息,即以支付利息的方式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故被称作逾期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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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利息该如何结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相关法律条款
《买卖合同解释》(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买卖合同中,一般不会产生计算复利的情况,一旦逾期付款,就直接根据单利的计算方法来计算逾期利息。司法解释使用“逾期付款违约金”一词,并没有使用“利息”,因此,当事人约定的逾期付款利率标准不受“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的限制。当事人约定了相对较高的利率,其实就是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双方都能能够预见到违约的后果,逾期付款的,应当承担此后果。
二、具体案例
原告张某与被告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被告徐某因承建移民房需要向原告购买水泥,双方约定先将水泥运给被告开工,等一楼的工程款打出来再付给原告,直至主体工程完成,被告仍未付款给原告。2006年11月18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水泥款21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交由原告收执。后经原告多次催讨均无果。现原告诉至,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三、逾期付款利息
逾期付款利息是介乎于利息损失与逾期付款违约金之间的概念,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性质雷同,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在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相应欠款的利息,或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照相关利率支付利息,即以支付利息的方式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故被称作逾期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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